【注释】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协商式行政执法研究》(13BFX035);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与实现机制研究》(14SKQ1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立项《法治政府视角下行政执法协商和解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汪太贤(1963-),男,四川平昌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学、法理学;
陈应珍(1973-),女,湖北建始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宪法学。
[1]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6-11/03/content_2000791.htm;陈海嵩:《环保督察揭乱象 问责含混待规范》,http://opinion.caixin.com/2017-08-02/101125218.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3月20日。
[2]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葛察忠等:《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探讨》,载《环境保护》2015年第12期;冯贵霞:《“共识互动式”环保政策执行网络的形成——以环保约谈制为例》,载《东岳论丛》2016年第4期;葛察忠等:《环保督政约谈机制分析:以安阳市为例》,载《中国环境管理》2015年第4期。
[3]早在2009年3月,浙江省环保局为深入推进减排工作,分别约谈了金华、衢州和绍兴3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见赵晓、陈俊:《省环保局长分批约谈市长》,载《中国环境报》2009年3月30日第1版。
[4]2017年11月底,六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正式更名为“环境保护督察局”,由事业单位转为环保部派出行政机构。
[5]参见《国发[2013]37号通知》:“(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部分;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八)做好综合督查工作”部分。
[6]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的程序,目前尚无制度层面的规定,从媒体的报道来看,采用“五步法”,即督察(督察人员到现场发现问题)、交办(向当地政府下发文件正式交办)、巡查(巡查整改速度及整改完成情况)、约谈(对治理进度缓慢、整改不力者,约谈当地政府领导)和专项督察(对约谈后仍然无动于衷者,启动“点穴式”中央专项督察)。参见张璐晶、李永华、刘照普:《中央环保督察威力大:2016年到2017年两年内完成了对全国31省份的全覆盖》,载《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43期。
[7]参见《环境保护法》第67条。
[8]这一点可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该条的解释看出来:“有一个问题是:上级人民政府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否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这个问题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没有规定。但有的观点认为,上级人民政府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参见信春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32-233页。
[9]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等。
[10]参见《国发[2013]37号通知》“(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部分。
[11]参见《国发[2013]4号通知》第9条第3、4款。
[12]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获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部与其他部委的环保职责予以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13]参见《食品安全法》第117条。
[14]参见《孟子·离娄下》。
[15]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时,因约谈被给予否定性评价及责任追究的不一定是被约谈的现任地方政府领导人。以环保部约谈临沂为例,尽管被约谈市长在约谈中表示自己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好环保职责,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羞愧,但在被约谈时,该市长被调任临沂市市长仅仅一个星期,临沂严重的环境问题并非其未履行好环保职责的结果。临沂约谈的否定性后果应由临沂市政府及前任市长承担,被约谈的新任市长应当承担的仅仅是约谈后的整改责任。
[1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11、12、13条。
【参考文献】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www.xinhuanet.com/2017-10/27/c_1121867529.htm,2018-03-20.
{2}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EB/OL].http://www.zhb.gov.cn/hjzl/zghjzkgb/lnzghjzkgb/201606/P020160602333160471955.pdf,2016-11-20.
{3}崔维敏.环保督察这颗牙齿有多利害[J].环境教育,2016,(Z1):11,14.
{4}蜀州文君.约谈制度是整治环境问题的一剂猛药[EB/OL]..
{5}张蕾.用好环保约谈这把利器[N].光明日报,2016-01-08(02);顾一娴.让“约谈”成为环保“督政”利器[EB/OL].http://news.xhby.net/system/2015/08/25/026056714.shtml,2017-11-20.
{6}葛察忠,等.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探讨[J].环境保护,2015,(12):23.
{7}邓线平.环保约谈不能限于特定的环境问题[N].南方都市报,2015-12-18(A02).
{8}盛人云.环保约谈莫成空谈[N].河南日报,2015-07-24(11);文天晓.环保“约谈”千万别成“白谈”[N].中国经济导报,2015-07-31(B05).
{9}曹方超.“环保约谈”应急尚可长效治理仍需完善[N].中国经济时报,2015-08-21(13).
{10}田密.莫拿约谈当保护环境的“救命稻草”[EB/OL].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1008/c159301-27673665.html,2017-11-20.
{11}郭文婧.环保约谈离治污猛药究竟还有多远?[N].银川日报,2015-03-27(5).
{12}董彦岭.环保约谈:猛药还是膏药?[N].经济导报,2015-03-30(A4);穆桑桑.环保约谈:是“良药”还是“狗皮膏药”?[N].中国经济导报,2015-04-04(C01).
{13}郗建荣.中央环保督察不是“一阵风”而是“连续剧”[E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8-01/09/content_7443578.htm?node=5955,2018-03-21.
{14}邓琦.今年全国超20地被环保部约谈首次出现县级政府[EB/OL].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7/11/28/466107.html,2018-01-12.
{15}顾立林.环保管控不能“一刀切”[EB/OL].http://www.xinhuanet.com/local/2017-04/17/c_129540746.htm,2018-01-12.
{16}郗建荣.环保部治理大气污染现杂音干扰——环境法专家提出对违法企业就该一刀切[N].法制日报,2017-06-19(6).
{17}新华社、法制日报互怼 环保督查到底应该几刀切、怎么切?[EB/OL].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70629/834081.shtml,2018-01-12.
{18}孟强龙.行政约谈法治化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5,(6):100.
{19}孙秀艳.环境保护部约谈驻马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N].人民日报,2015-03-26(9).
{20}郄建荣.吕梁市政府再次被环保部约谈[N].法制日报,2016-12-16(6).
{21}葛察忠,等.环保督政约谈机制分析:以安阳市为例[J].中国环境管理,2015,(4):59.
{22}陈海嵩.环保督察揭乱象问责含混待规范[EB/OL].http://opinion.caixin.com/201708-02/101125218.html,2018-01-12.
{23}马迅,杨海坤.行政约谈实效性的保障机制建构——兼论约谈法治化进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86.
{24}高敬,侯雪静.这一次,环保部为何“单约”临汾?[N].新华每日电讯,2017-01-20(8).
{25}王国绪.比环保部公开约谈更重要的[J].领导之友,2015,(4):16.
{26}李侃如,李继龙.中国的政府管理体制及其对环境政策执行的影响[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2):143.
{27}陈海嵩.环保督察制度法治化:定位、困境及其出路[J].法学评论,2017,(3):176-187.
{28}陈谦.“改善环境质量这一年”之督察篇锐利一变气象新[EB/OL].http://www.mep.gov.cn/xxgk/hjyw/201701/t20170103_393755.shtml,2017-11-12.
{29}常纪文,王鑫.由督企、督政到督地方党委:环境监督模式转变的历史逻辑[J].环境保护,2016,(7):20,21.
{30}杨雪冬.压力型体制:一个概念的简明史[J].社会科学,2012,(11):10.
{31}何钢:环保部雏形初具,然任重道远[EB/OL].https://www.chinadialogue.org.cn/article/show/single/ch/2407-new-ministry-begins-to-bark-but-still-lacks-bite,2017-11-12.
{32}[美]易明.刘东编.姜智芹译.一江黑水:中国未来的环境挑战[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242.
{33}[美]安东尼·唐斯.郭小聪,等译.官僚制内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57.
{34}李万祥.生态环境领域成职务犯罪高发区[N].经济日报,2014-08-11(14).
{35}齐萌.从威权管制到合作治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之转型[J].河北法学,2013,(3):55.
{36}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32.
{37}陈多旺.通过交涉的议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审议程序的检讨[J].河北法学,2016,(2):153.
{38}李龙,郑华.善治新论[J].河北法学,2016,(11):5.
{39}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题记者会实录[N].中国环境报,2018-03-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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