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作者简介:耿玉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1]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58页。
[2]参见袁曙宏:《“公共利益”如何界定?》,《人民日报》2004年8月11日。
[3]参见彭超:《城市房屋征收行政诉讼中对征收补偿争议的司法审查》,《江淮论坛》2015年第6期。
[4]李洪雷:《英国法上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5]参见蔡小雪、郭修江:《房屋征收案件审理指引》,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第177-180页。
[6]参见卢豫:《城镇化进程中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研究》,《公民与法》2015年第10期。
[7]参见沈开举、方涧:《美国“公平市场价值”补偿方式及其启示》,《中国土地》2015年第12期。
[8]参见杨俊峰:《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征收补偿数额争议之解决》,《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
[9]参见侯玲:《民事中间判决制度研究》,http://www.law - lib.com/lw/lw_view.asp? no =24100,2017年4月5日访问。
[10]参见刘华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司法审查标准》,《人民司法》2011年第11期。
[11]参见章剑生:《行政诉讼法律审查的基本方向——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评析》,《人民司法》2014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