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 参见[英]彼得?霍尔:《城市和区域规划》(原著第四版),邹德慈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8页。
[2]例如,英国自1947年《城市规划法》(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颁布实施起,土地拥有者只有按现有目的使用土地的权力,而没有开发或改变它的使用目的的权力,参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城市规划司总主编,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分主编:《城市规划资料隼》(第一分册总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英国1990年《城乡规划法》则规定,任何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包括在地中、地表、地下及地上建筑、工程、采矿以及土地和建筑任何使用作实质性改变用途等,均必须向地方规划机关申请开发许可,并都要申请规划许可(applications for planning permission),得到地方规划当局同意。英国的城乡规划虽然对不同地块进行了功能分区,但是土地所有权人或开发者要改变土地的用途即使与发展规划不冲突,也必须得到规划机关的开发许可,2008年《城乡规划法》也有类似规定,参见英国社区与地方政府部官方网页,http://www.opsi.gov.uk/acts/acts2008/ukpga_20080029_en_l。
[3] 从私法的角度来看,进入近代以后,因发生各种社会问题而在早期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的限制仅仅以消极地消除社会公共妨害为目的,到了现代,则积极地以社会经济的合理发展为目的,公法上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上的限制也非常多见。参见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69页。
[4]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07页。
[5] 参见朱芒、陈越峰主编:《现代法中的城市规划》,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历史角度的记述参见[法]华揽洪:《重建中国:城市规划30年》,李颖译,三联书店2006年版。
[7]主要的专题研究成果参见刘飞:“城乡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郭庆珠:“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研究——与王青斌先生商榷”,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王青斌:“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8]笔者此前进行过初步的研究尝试,参见陈越峰:《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以深圳市法定图则为例》,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9] 参见金雁、秦晖:《十年沧桑:东欧诸国的经济社会转轨和思想变迁》,第286-296页。
[10] 参见《城乡规划法》(2008)第36-38条、第40条和第41条。
[11]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198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
[12]参见杨沛川、黄猛等:“论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13]“上海迪士尼乐园项目通过核准”,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官方网页, http://shs.ndrc.gov.cn/gzdt/t20091119_314173.htm。
[14]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4万亿元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答记者问”,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页,http://www.sdpc.gov.cn/zdxm/。
[15]仅在2008年5月20日至2010年2月26日间,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就达2114条,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页,http://zficxglc.ndrc.gov.cn/PublicItemFrame.aspx。
[16]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页。
[17]参见华揽洪,见前注6,第26-27页。
[18]参见华揽洪,见前注6,第28-29页。
[19]参见陈映芳:“作为社会主义实践的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载林拓、[日]水内俊雄等:《现代城市更新与社会空间变迁——住宅、生态、治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76页。
[20]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住宅建设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页。
[21]参见汪德华:《中国城市规划史纲》,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闵行被认为是我国第一个规划建成的(1959年建设)卫星城,闵行吴泾等卫星城规划建设也被认为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参见汪德华:《中国城市规划史纲》,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158页。
[22]陈映芳,见前注19,第73页。
[23]金山卫星城是上海于20世纪70年代规划建成的最大的卫星城,参见汪德华,见前注21,第157-158页。
[24]有规划学者认为,1978年之前的上海城市现状,从市区建成区来看,除了迁出一部分老的骨干企业到卫星城,在边缘地区建设了一批工人住宅新村,拓宽了一些道路,增设部分基础设施之外,城市内部面积和用地功能结构,并没有什么大的改造。从1980年的市区现状图上可以清楚地看出,用地状态和布局基本上仍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样子,参见汪德华,见前注21,第246页。
[25]国内其他城市的建设,也主要集中在工业区建设和工人住宅建设这两个方面,参见黄立:《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1949-1965)》,武汉理工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2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其时,各部委工作的总的方针在《共同纲领》中都已经规定了,可是怎样使这些方针具体化,怎样贯彻下去,就需要召开一些业务会议来解决。参见“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第71页。而财经机关里,每个干部都发了一本《共同纲领》,不但要背熟,还要照着做。参见陈云:“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第261页。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九五三一一九五七)”,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21-423页。
[28]“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汇编》(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1页。
[29]“贯彻重点建设城市的方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38-442页。
[30]“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三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的基本情况及一九五四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中的几个问题向中央的报告”,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57-358页。
[31]“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指示”,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38页。
[32]“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指示〔附件〕中南局对城市建厂工作几项建议的请示”,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41-343页。
[33]上海市档案馆B29-2-1036-68号档案。
[34]“贯彻重点建设城市的方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38-442页。
[35]华揽洪,见前注6,第32页。
[36]参见黄立:《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1949-1965)》,武汉理工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37]参见孙平主编:《上海城市规划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89-90页。
[38]同上注,第90-92页。
[39]参见孙平,见前注37,第92-94页。
[40]参见孙平,见前注37,第95页。
[41]汪德华,见前注21,第162页。
[42]参见黄富厢:“上海城市规划实施的回顾与展望”,载《城市规划》1999年第12期;孙平,见前注37,第95页。
[43]参见黄立,见前注36。
[44]参见张一雷主编:《普陀区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577-588页。
[45]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142页。
[46]同上注,第144页。
[47]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148页。
[48]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151-154页。
[49]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318页。
[50]张一雷,见前注44,第631页。
[51]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150-155页。
[52]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150-153页。
[53]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150-153页、第320-321页。
[54]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320-321页。
[55]汪德华,见前注21,第269页。
[56]上海市档案馆B246-2-929号档案。
[57]参见《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筹建指挥部关于一期的建设项目和建成后的生产规模等情况和问题的汇报提纲》,上海市档案馆B246-2-929-37号档案。
[58]参见《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筹建指挥部关于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筹建工作向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轻工业部汇报的会议纪要》,上海市档案馆B134-15-211-15号档案。
[59]石指[73]字第100号。
[60]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73]计计字404号(急件?机密),上海市档案馆B246-2-929-106号档案。
[61]参见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73]计计字404号(急件?机密),上海市档案馆8246-2-929-106号档案。
[62]参见《上海铁路局革命委员会、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筹建指挥部关于建设上海石化总厂铁路支线的请示》(1973年8月14日),上海市档案馆B246-2-930-66号档案。
[63]孙平,见前注37,第206-207页。
[64]参见国家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1956)第7条,上海市档案馆 B29-2-1036-68号档案。
[65]见前注64。
[66]华拢洪,见前注6,第45-60页;汪德华,见前注21,第281页。
[67]见前注64,第21条。
[68]见前注64,第22条。
[69]见前注64,第21条。
[70]见前注64,第23条。
[71]见前注64,第26条。
[72]见前注64,第27条。
[73]见前注64,第29条。
[74]见前注64,第31条。
[75]参见[56]建城孔字第659号,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7月以[56]沪会字第2811号抄发上海市规划局,上海市档案馆B29-2-1036-41号档案。
[76]《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1980)第4条。
[77]《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1980)第12条。
[78]《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1980)第13条。
[79]陈云:“一九五一年财经工作要点”,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97页。
[80]参见赵士修:“我国城市规划两个春天的回忆”,载《五十年回眸——新中国的城市规划》,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8页。
[81]曹洪涛、储传亨主编:《当代中国的城市建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6-47页。
[82]上海市档案馆B29-2-1036-68号档案。
[83]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142页。
[84]参见《上海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关于曹阳、日辉新村住宅现状综合调查报告》(1957年5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A54-2-158-82号档案。
[85]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291-292页。
[86]见前注84。
[87]张一雷,见前注44,第633-635页。
[88]见前注84;上海住宅建设志编纂委员会编,见前注20,第295-296页。
[89]参见《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1956)第7条规定,上海市档案馆B29-2-1036-68号档案。
[90]参见上海市档案馆B29-2-1036-124号档案。
[91]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筹建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的请示报告》(1972年12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B246-2-930号档案。
[92]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筹建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的请示报告》(1972年12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B246-2-930号档案。
[93]见前注91。
[94]参见《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组关于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原油码头选址方案的汇报提纲》(1973年10月8日),上海市档案馆B246-2-929-113号档案;《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筹建指挥部关于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在陈山脚下建造油码头的意见》(1973年),上海市档案馆B246-2-929-74号档案。
[95]参见《交通部第四铁路工程局一总队第十六勘设队关于金山卫铁路支线方案的汇报提纲》(1973年7月9日),上海市档案馆B246-2-929-63号档案。
[96]《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筹建指挥部、上海市城建局革命委员会发送金山卫居住区近期规划图的通知》沪城革[73]第218号,上海市档案馆B257-2-774-56号档案。
[97]石指[73]字第82号,上海市档案馆B257-2-774-38号档案。
[98]《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关于生活区下水道工程提前施工的几点设计原则的报告》(1973年9月10日),上海市档案馆B257-2-774-79号档案。
[99]参见《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组关于上海金山卫南门内河装卸区设计、建设原则的意见》(1973年12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B109-4-325-234号档案;《上海市交通运输局革命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组〈关于对金山卫南门内河装卸区设计、建设原则的意见〉的通知》(1973年12月29日),上海市档案馆B154-6-237-72号档案。
[100]例如,在造成3死48伤的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中,输油管线明显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绝不应紧挨居民小区,那么,这条新建的输油管线,当时是如何通过评估的,管线附近居民是否知情。对此,中石化回应称,爆炸事故发生在青岛市政排水暗渠,而非输油管道,管道建于27年前,当时城市建设和现在不同……参见“中石化爆炸直接损失7.5亿董事长被记过”,载http://business.sohu.com/s2013/zhongshihua/。
[101]朱芒、陈越峰,见前注5,第6页;章剑生:《现代行政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