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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六)四川省乐山市政府、乐山市中院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6-29

主要内容

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是乐山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延伸职能,实现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与相互衔接,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权力运行引发的行政和民事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依法治理。一是信息互通共享。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工作部署及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纠纷,政府与法院信息共享并分别做好预判和应对;涉财产权益的行政登记信息与诉讼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财产查控互通共享,确保生效裁判执行到位。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反馈行政审判综合情况、行政与民事审判的类案及个案情况,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行政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二是法律适用共商。不定期开展行政管理、社会治理与行政、民事审判法律适用问题研讨,统一法律适用。邀请法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并提供法律风险评估防控建议,确保政府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等涉民生行政权运行程序及操作流程,有效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与司法人员互派交流学习,提高行政司法人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纠纷化解聚力。建立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及联动调解机制,对重大、敏感的涉行政权群体性案件,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法院依法审理、调解及裁判,并在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做好涉案人员的善后工作,确保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严格执行生效裁判,树立司法权威。建立多元化涉行政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政府培育民间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仲裁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化解合力。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进一步强化权利保障和司法监督。四是法治教育常态。依托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建设了“乐山市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基地”,该基地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目的,打造了集庭审观摩、座谈交流、展厅展示、题库测试、典型案例等多元平台的直观化、互动性行政法治教育立体课堂。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共同签订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协议,明确市委党校举办的党政干部培训班均应开设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均需组织参训学员到基地接受行政法治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五是行政司法透明。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和涉行政权诉讼执行案件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的方式,打造透明政府和阳光法院,增强依法行政和司法监督的有效性。

动因和背景

长期以来,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大力推进法治乐山和法治政府建设,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关系逐步形成。市政府建立了会前学法制度,邀请法官在政府常务会上作学法辅导,强化政府领导法治信念;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通过联席会议、法律咨询、旁听庭审等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化解矛盾纠纷;依托信息化技术,政府14个职能部门与中级法院联手,在全省率先成立乐山市执行指挥中心,搭建“点对点”财产查控系统,及时查控案件当事人财产,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将职能部门对法院查控财产的反馈情况纳入部门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提前调研分析,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通过类案判后总结分析,为政府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在政法委主导下建立了大调解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和案结事了;在市交委、市经信委和市住保局创设法官工作站,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主题,以防控风险、规范行为、促进发展为目标,为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关系,更好地发挥行政的资源优势和司法的规则引领作用,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法治乐山、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2014年7月,乐山市人民政府与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标志着乐山市制度化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正式建立。

依托该机制,市中级法院与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携手,以司法的规则引领为重点,打造了党校党政干部培训教育平台、市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基地教育平台、全市法院法庭庭审观摩平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法治宣传平台,构建起“党校+基地+法庭”和“法庭+基地+媒体”的双循环教育模式,对政府官员、行政执法人员、诉讼群众和社会公众,分别采用不同的宣传教育模式,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培养公务人员的法治思维,使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功能进一步完善,作用进一步突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步推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的乐山实践,正契合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2020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大背景,必将对乐山的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项目意义

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有助于促进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机制的常态化法治教育,能有效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信仰,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真正成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使政府能在重大决策中广泛吸收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同时,人民法院的各类审判情况报告,也有助于政府准确、全面把握社会动态,分析研判各类尖锐、突出社会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做出科学有效决策。三是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机制使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权力和责任的关系,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需负责、侵权要赔偿”观念。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行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四是有助于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深化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方式,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起由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因行政权行使引发的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使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更加完善,能够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依法治理。五是有助于营造良好行政司法环境。机制促使政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依法履行诉讼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促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和回复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树立尊重司法、执行司法裁判的法治政府形象。同时,机制也促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涉稳行政、民事、执行案件的善后处理,主动承担起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树立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