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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5-30

主要内容

全国试点项目《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包括总则、网络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网络交易合同安全保障、附则四个章节,以网络交易合同为核心,以网络交易合同的订立为线索,围绕网络交易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和细化展开,整合进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第三方存储、信息披露、隐私保护、信用管理等相关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以实现通过规范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目的。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条款内容明晰化。《规则》率先明晰网络交易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一方面列出示范性条款,明确网络交易合同必须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配送信息、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9个方面的基本内容,预防因基本条款内容缺失而产生的争议;另一方面依法列出禁止性条款,防止网络交易中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现象的出现。(二)监管思路创新化。《规则》突破了传统实体合同的规范机制,引入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存储机构。第三方存储机构是独立于合同当事人各方、且能够提供网络交易合同数据信息加密保存的服务机构。第三方存储机构客观、公正地保存真实完整的网络交易合同信息,可为解决争议提供电子证据。(三)纠纷处理便捷化。《规则》针对小额简单的网络交易纠纷,引入了政府主导的网上第三方调解,允许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存储机构在当事人协商一致接受调解的情况下进行争议调解。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存储机构因独立于合同当事人各方而性质中立,其公信力要大大强于卖方网站或交易平台自行主导的纠纷调解,从而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四)个人信息保密化。《规则》明确规定网络经营者(卖方网站或交易平台)在收集、使用当事人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公开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与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存储机构的相关信息保密规定,对当事人个人信息形成完整的保护机制。(五)交易信息透明化。《规则》借鉴了欧美及台湾的先进立法经验,建立了交易信息透明机制,主要包括:交易主体信息披露的规范,可保障其身份、地址的真实和唯一性;征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规则等的公示规范,可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交易产品及提供服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可保障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完整,不遗漏项目,不隐瞒瑕疵。

动因和背景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的深圳市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项目(发改办高技【2012】2218),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托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政策试点,为国家出台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并推广应用先行探路。《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项目”,将对电子(网络交易)合同在线订立的基本原则、订立主体的身份要求、在线订立系统的功能要求、在线订立的流程规范、电子合同的备案和查询要求、保密与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2013年7月4日,市场规范处(项目牵头单位)端木卉调研员、市标准院(项目协办单位)王大为副院长率深圳市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项目组成员专题参加国家质检总局在重庆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电子商务试点项目中期检查及工作研讨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则》原申报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五家全国电子商务试点单位的承办机构代表先后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项目”的阶段成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对2013年度预申请立项的全国质检系统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的试点途径和设计思路进行了研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在听取了深圳等地相关情况汇报后,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项目”五大试点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表示充分肯定,认为项目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希望各地项目组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的进度,发挥试点作用,为总局制定全国电子商务政策及标准并推广应用打下坚实基础。会后,项目组成员分别赴重庆、武汉、杭州市工商局及相关电子商务企业调研电子商务发展及监管情况。国家电子商务试点专项工作由原国家8部委扩展到了13部委共同组织实施,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及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国家发改委财政经费拨款资助800万,地方发改委财政配套资金450万,自筹资金1250万,合计2500万资金支持。

项目意义

《规则》针对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不见面导致纠纷易发、电子商务企业单方面设定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难题,通过规范网络交易的主体、客体和行为,着力推动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规范经营。《规则》的出台,体现了深圳市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勇于改革、敢于担当、善于创新的工作风范,为“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立标”先行探路的同时也为加强深圳市虚拟市场合同行政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规则》率先整合了工商部门的合同行政监管职能和质检部门的标准化职能,首次尝试政府在虚拟市场中对网络交易合同民事法律关系进行适度调整,并首次尝试将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存储机构引入合同行政监管及纠纷在线调解,最大限度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及快速有效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契合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市和深圳市“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思路和定位,为“法治深圳”及“深圳标准”又一次精彩亮剑!对于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初,全国人大委托深圳市人大并由我局承办的国家《电子商务法》中的三个研究课题,我局市场规范处合同监管组再次成为三个课题之一的《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课题组成员,并多次参与课题相关内容的研讨和修订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评价道:深圳市作为国家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在电子合同法律规范等方面勇于创新,出台了《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等重要的地方法规,弥补了国内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也得到了全国人大和各相关部委的高度认可。为此全国人大要求深圳在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种优势,开展《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立法研究,为全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