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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4-15

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展示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项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和所辖12个盟市、103个旗县目前全部建立并公布了权责清单(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合二为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是全国权力清单工作的第一部、目前也唯一一部立法。权责清单的出台,使各级政府权力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权责清单已成为内蒙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在此基础上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均成为全国第一张清单。

颁奖词:清理和公布权责清单是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内蒙古的政府权责清单建设起步早,2014年上半年就完成了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下放、调整;完成快,成为全国第6个公布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立体式权力清单的省份;法治化程度高,《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是全国权力清单建设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首开先河。

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从2014年6月开展权力清单建设工作。截至2015年7月中旬,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102个旗县全部公布了权力清单,内蒙古成为全国第6个公布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立体式权力清单的省份。

2015年5月1日,内蒙古制定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对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设定、实施、监督都做了全面规定。这是全国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方面的第一部立法。迄今为止,仍是我国该领域唯一一部立法。

2015年8月,内蒙古在全区开展了责任清单建设工作。到2015年底,自治区本级责任清单编制完毕,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与先期公布的权力清单融合,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盟市、各旗县权责清单预计将于2016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项目动因、背景和意义

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1年起步,到2013年这12 年间,主要任务是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两次全会对此项改革任务做了明确部署,并将落脚点放在了规范所有行政权力上,即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变化,是因为原来那种单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做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政府权力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改革发展的最大瓶颈。梳理、制作、公布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已经成为破解难题的当务之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际上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延伸和发展。

目前内蒙古的审改工作已经进入到编制责任清单及两单融合成为权责清单的阶段。现在和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权责清单都是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成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据了解,近两年来已经有部分群众通过查询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对政府的执法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批评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