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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四中院:发挥跨区法院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1-03

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展示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挥跨区法院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项目介绍:北京第四中院依托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特殊职能定位,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将法律援助中心引入立案大厅,有效解决立案难;严格司法审查标准,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攀升;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经常性地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举办观摩庭审和法制讲座;充分发挥源头预防和决策咨询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前瞻性调研,发送司法建议、公布司法审查报告及典型案例;成立司法服务办公室,探索建立行政与司法之间互动隔离墙,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颁奖词:作为全国两家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北京第四中院的成立标志着跨区域行政审判迈出了关键一步,承担者全面探索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重任。成立两年来,第四中院在优化司法审判资源、方便群众参与诉讼、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方面都做出了积极探索,其首设的司法服务办公室已经成为司法与行政互动的新“品牌”。


项目主要内容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自履职以来,积极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优势,延伸行政审判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作用,为后续改革探索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1)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配套出台了《立案登记实施办法》及《关于一审行政案件登记立案的工作指南》,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规范行使诉权,畅通登记渠道。

(2)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严格司法审查标准,切实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对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

(3)创新多项举措,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一是积极与各区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宣讲法律政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明确要求和该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二是通过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督促落实;三是注重选取典型案件,尤其是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契机,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进行法治教育。

(4)借助鲜活的庭审现场,创新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一是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市法宣办加强沟通协调,在四中院设立依法行政教育基地,立足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讲;二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交流协议,将共同开展普法宣传研究和实施工作作为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三是认真做好诉前、诉中的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在常态化的旁听之后开展座谈交流活动,深化旁听的法制宣传效果。

(5)坚持走出去,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法修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等主题以及行政执法活动和应诉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等,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进课堂工作,选派资深法官举办依法行政讲座。

(6)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一是针对事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注重加强超前调研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促进全市执法规范化和标准统一;二是对于被诉政府行为并不违法,但审理中发现政府工作不规范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指出相关问题并督促改正;三是对于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注重梳理行政争议发生的主要领域、环节以及深层次原因,及时召开座谈会予以通报;四是通过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审查报告等方式,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效参考意见。

(7)率先成立司法服务办公室,在与政府法制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上下功夫,同时切断政府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的直接接触,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建设。

项目动因和背景

(1)四中院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定位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显著,积极推动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充分发挥其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的独特优势,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在决策、执法、应诉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2014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司法改革平稳推进,四中院在此背景之下筹建并于挂牌履职之初就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特别是抓住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行政案件立案率从2014年全市法院的32%提高到88%、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提供充足案件基础的有利时机,通过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政府机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行政案件管辖特点鲜明,利用这些特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优势明显。

第一,行政案件数量多,比例高。2015年,四中院共受理行政、民事、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1893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73.8 %,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总量216件的近7倍,占2015年全市各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54.27%。

第二,行政案件涉及领域广、类型丰富、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四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文化教育、村务公开等诸多行政管理领域。在被诉行政行为中,案件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等诸多类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诸如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协议类、原告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案件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第三,行政案件涉及地域广泛,相对较为集中。在四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本市16个区政府均已涉诉,涉诉案件数量较多的区为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东城区,涉及案件数量分别为611件、204件、161件、79件,该四城区涉诉案件共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75.52%。

(4)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四中院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违法行政行为亟待纠正,不利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在四中院作出实体判决的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四分之一,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多样化。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项目意义

(1)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注重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用,并在一些重大决策出台前主动征询法院意见。一些区政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有所增强,长期存在的重调查、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的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2)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带动整体法治环境改善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凸显。一些区政府积极与四中院合作,选取典型案件,尤其是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契机,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进行法治教育,生动鲜活,效果明显。对于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裁判、司法建议等方式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关区政府均予以高度重视,对四中院发出的多份司法建议全部及时回函,积极提出改进措施。在政府依法行政带动下,整个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正在形成。

(3)行政机关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积极做好应诉工作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对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各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能够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答辩、举证;积极采取业务培训、座谈交流、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提升应诉水平;切实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要求,一些区政府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也都委托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无1起案件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在诉讼中体现应有的法律专业素养,对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密切官民关系发挥了良好作用。

(4)行政机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不断提升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的水平。在行政争议发生后,一些行政机关一旦认识到被诉行政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理情形的,或者行政行为虽不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但行政争议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的,能够主动纠正有缺陷的行政行为,或为当事人进一步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取得较好成效。

项目受益情况

(1)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其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益强烈;行政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倒逼行政机关积极应对这一形势,切实充实行政应诉队伍,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的专业和法律素养。

(2)在严格司法审查标准下,四中院作出实体判决的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四分之一,不仅充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3)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多区的区长、副区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重大、疑难或新类型案件,且既出庭又“出声”,对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密切官民关系起到积极作用。通过参与现场庭审,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

(4)先后为各党校、科研院所等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召开示范观摩庭20余次,旁听行政案件庭审的厅局级领导干部人数已达1000余人,有力提升了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而且生动的庭审形式深化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5)至今已举办依法行政讲座20余次,受众达2000余人,初步形成层次多、覆盖广的格局,有力地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评价。

(6)与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就行政复议、新机场建设、城市规划、黑车治理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向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超前提供法律评估意见及风险防控预案,保障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7)针对黑车治理、房屋征收补偿等管理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0份,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提出了切实的改进措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8)与市、区政府等政府机关多次召开定期和不定期座谈会,及时指出其在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提升。

(9)积极发布《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暨十件典型案例》以及市政府、16区司法审查分报告,通过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分析了当前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议。

(10)司法服务办公室设立后,加强了与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络,与政府法制部门建立了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同时切断了政府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的直接接触,有效地避免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当干预,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