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嘉善县
构建“县域善治”体系——实施全国首个简政优权综合改革
嘉善县在全国率先开展整合力度最大的覆盖执法监管、指挥协调、投诉处理、信访接待“上下游”的大综合改革;推行体制、法制、编制“三制联动”,组合式实施28项简政优权改革,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友好“握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牵头的第三方评估组高度评价嘉善县域善治经验,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
2河北省廊坊市
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廊坊市政府通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围绕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强化审查力量”五个方面问题逐一破题,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
全国试点项目《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是2016年深圳市及全国市场监管领域唯一入围项目。它以网络交易合同为核心,围绕各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和细化,整合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第三方存储、信息披露、隐私保护、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则,规范电商经营。
4吉林省四平市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四平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是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以政府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中心为载体,以纪检监察机关追责为支撑,通过建立案件“双移送”、全程监督、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等系列工作机制,有效融合纪检监督、层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内部和外部监督主体,形成的一整套闭环式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5浙江省义乌市行政复议局
设立实体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局
2015年8月,以“复议权集中行使、让专业人员办专业事情”为导向的行政复议义乌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改革一年多来,大量行政争议被解决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行政程序当中,复议收案数的大幅增长、案结事了率不断提高,复议已逐渐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6四川省乐山市政府、乐山市中院
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
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是乐山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而共同创设的一项机制,机制建立以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行政权力的文件,主动公布市级权责清单6135项,坚持对行政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支持和配合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7.2%,大量群体性涉府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7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法制办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化探索
成都市法制办的主要做法是通过认真梳理,精心设计,最终编定和实施了由81个标准构成的事前审查《标准化作业表》和125个标准构成的备案审查《标准化作业表》。有效解决了合法性审查中长期存在的“方向不明”“范围不清”“标准不一”的难题,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8广东省政府法制办
建立依法行政考评制度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公众参与
广东省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考评办法》,连续三年开展对各地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通过建立依法行政考评信息系统,将考评扣分证据固化,实现对指标扣分的多人交叉复核,有效规制了考评裁量权,避免不同考评组裁量权不一致的问题。这一被誉为“广东法治模式”的创新之举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也为让“依法治国”从政治理想变为现实制度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径借鉴。
9福建省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
生态综合执法
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为福建省首家实施相对集中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解决了生态环境领域多头监管、权责不明、执法缺位等现实问题;改变了一个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生态环境领域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建立了一支权责统一、执法高效的专业队伍。
10天津市政府
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天津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出了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内容是赋予街镇与其管理责任相适应的执法权,在街镇组建一支综合性强、反应迅速的执法力量,通过执法重心下移,缩短了执法半径,提高了执法效率,填补了执法空白,初步形成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11青海省政府法制办
《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于2013年11月18日以省政府第99号令公布,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三年来,青海省法制办始终把落实好《办法》作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抓手,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试点、带全面”,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强化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清理工作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2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管分离”新机制,“一局一章”管审批——银川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效卓著
银川行政审批服务局2014年11月5日成立,形成“五个一”工作机制:“一局一章管审批”“一个系统提效率”“一个平台跟全程”“一个网站全公开”“一套机制保规范”。通过“七轮”审批“瘦身”“一表通”便捷审批、简化项目审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城通办”“审批改备案”等改革;利用“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审批APP”“审管信息互动”等平台,实行“柜员制”“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激活“双创”热情,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3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推行“四公开一监督”权责清单制度
为了破解首都大气污染、卫生脏乱、交通拥堵和违法建设等“大城市病”,推行四公开一监督权责清单制度:公开城市管理责任部门清单;公开责任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查处标准;公开责任部门的城市管理网格化机制及责任人;公开责任部门“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的城市管理执法数据。一监督是北京市城管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监督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履职情况。“四公开一监督”有效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浮拖等政风行风问题。
14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政府
推行“法制秘书”制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探索推进公职律师和为政府领导配备“法制秘书”,是阿左旗政府依托政府公职律师队伍全面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的一项有益尝试。阿左旗政府法制秘书主要协助政府领导对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建议、对以旗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草拟或法律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及部分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进行前期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查、协助解决有关法律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件、事故和其他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处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5浙江省政府法制办
《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
这是一部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作出全面规定的省级政府规章,实施后,行政行为更加严明高效,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行为更加规范;省内149.54万家企业普遍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更加宽松、透明、公正,税费负担显著减轻,诉求表达更加便捷,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制网记者 万静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