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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展示——湖南长沙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5-01-31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沙市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

    项目简介

    201211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311日正式施行,《规定》是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共十章七十二条,在具体内容的设计上,立足长沙实际,强化创新意识,既吸纳以往的成绩,又考虑今后的发展,创设了政府法制工作责任、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政府法制工作评议、依法行政考核等“五大机制”,规范了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等“五项工作”,强化了文化、队伍、经费、智力等“四个保障”,标志着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从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到事后法律监督保障实现了全方位规范,是政府机构组织立法在地方层面的首次有益尝试,是法制机构的“组织法”、法制工作的“教科书”、法制建设的“指路牌”。

    《规定》的出台,为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设了制度条件,将在新的起点上,以新的高度和力度,推动长沙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一年多时间以来,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长沙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试行)》、《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长沙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等相继出台;深度参与重大决策,对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查,有效防范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创新举措力度空前,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开门立法、阳光复议、规范性文件效力动态监管等创新举措不断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市、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市直部门法制机构的人员力量、质量和保障均得到持续加强。

颁奖词

形枉而影曲,形直而影正。只有以规范化、科学化的工作制度划经纬,才有可能保障政府法制工作的“影正而不曲”。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法制办公室以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向我们展示了包含五大机制、三新制度、四项保障在内的法制工作的创新蓝本,对法治的追求是政府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