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项目简介
济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始于2011年4月。成立了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对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的专门机构。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案件的审理和监督工作;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复议案件办理及日常工作。行政复议办公室增设了立案服务厅、调解室、审理庭,制作了法制文化长廊,购置了先进的办公设备,配备了专用办案车辆,安装了电子安检和联网监控系统,行政复议的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济宁市行政复议改革,通过合理运用“专家审案、集体合议、委员票决、现场监督”的机制,采取公开审理和听证、质证的方式,全力打造具有公信力的复议制度,努力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主渠道。秉持“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的工作标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综合纠错率达48.89%,切实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水平。国务院法制办和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济宁的“完全集中”模式是主流模式,代表着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颁奖词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直面复议独立性与权威性不足的传统弊病,以复议权集中为核心,复议审理与复议监督模式并行,专家审案、集体合议、委员票决、现场监督,真正将创新与法治巧妙糅合,为“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目标的实现迈出了关键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