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创新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共建执法和服务治理模式
项目简介
2009年,莲湖区在全国首家提出并推行城管“标准化执法”的创新思路和方法,五年来,莲湖区立足基层实践,不断探索创新体制机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召开以后,莲湖区全面贯彻“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要求,着力破解城市管理特别是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现了连续五年“零暴力执法,零行政诉讼,零行政复议”。1.创新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化执法运行规则,设置指挥、案审、执行、服务、队伍管理、效能监察“六个中心”,确保执法在法治化轨道高效运行。设计“四权分立”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城管执法严格文明规范公正。2.寓执法于服务。为城管执法全部服务事项建立标准和规范,为群众提供全面、有效、标准的城市管理服务;开设城管执法服务大厅,设置陈述申辩窗口和听证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科学选址设立便民服务区和服务点,在慈善协会设立城管专项救助基金,为市民群众特别是危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政府高位协调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区、街两级城管委运行体系,突出区级城管委对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城管委的指挥监督,强化街道城管委对属地执法中队的管理职能,建立起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建立综合执法“1+N”公务协作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形成公务协作新模式。建立“三室一庭一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城管执法执行力。建立多元参与机制,形成共治共管的局面。
颁奖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西安市莲湖区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本着寓执法于服务、寓服务于执法的城市治理理念,以“执法”和“服务”为轴心,建立了城管标准化执法和服务工作模式。这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