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5年4月26日,第七届“法治政府奖”终评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行。本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终评会上,10位评委在综合考量申报内容和现场陈述的基础上打分,最终20个项目获得第七届“法治政府奖”、20个项目获得第七届“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法治政府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将系列推送获奖项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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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和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将保险制度与公共法律服务、法律志愿服务深度整合,在全国首创“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为市域社会治理路径提供了“克拉玛依”样本。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市民讲解保险政策)
为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在2013年提出建立“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构想,并历时两年完成了相关调研、设计与论证工作。2015年6月,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平安保险新疆分公司签订“法律费用保险”合同,成为国内第一个建立此项制度的城市。此项制度的实施,是努力践行司法部“全力帮助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绝不允许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要求的重要举措。

(市民通过宣传页了解保险细节)
2015年,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建立法律费用保险的核心是当投保人与他方发生诉讼纠纷时,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的方式向其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司法鉴定费、法院立案费(含邮寄送达费)、法院执行费等费用。将具有本市户口的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人员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人群纳入参保范围,当其在遇到法律事务问题时,可向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将法律费用保险所需专项资金1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拨付保险费用,建立了个人法律费用保险理赔金额标准及工作规范等相关工作机制。
2019年,“个人诉讼保险”改名为“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并升级打造2.0版本,将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人民调解经司法确认的案件、律师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案件、行政复议等纳入理赔范畴,推动“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与公共法律服务、法律志愿服务深度融合。
截止目前,克拉玛市人民政府共投入资金1350万,法律服务志愿团队人数达100余人,为全市各族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约65000件次。从建立“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到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外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到服务群众、改善保障民生;从扭转“信访不信法”困境,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克拉玛依用十年实践证明:当法治的种子一旦生根发芽,绽放的就是人民群众的信仰之花、法治之花、幸福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