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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回顾: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07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该奖项,至今已成功组织五届评审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继续推广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已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为了进一步发挥获奖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1年4月起在公众号和学院官网定期推送历届获奖项目简介,回顾往届获奖项目的精彩成果。2014年共有10家单位获得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本篇将首先介绍其中5个获奖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沙市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


2012年11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是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共十章七十二条,在具体内容的设计上,立足长沙实际,强化创新意识,既吸纳以往的成绩,又考虑今后的发展,创设了政府法制工作责任、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政府法制工作评议、依法行政考核等“五大机制”,规范了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等“五项工作”,强化了文化、队伍、经费、智力等“四个保障”,标志着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从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到事后法律监督保障实现了全方位规范,是政府机构组织立法在地方层面的首次有益尝试,是法制机构的“组织法”、法制工作的“教科书”、法制建设的“指路牌”。


(二)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济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始于2011年4月。成立了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对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的专门机构。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案件的审理和监督工作;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复议案件办理及日常工作。行政复议办公室增设了立案服务厅、调解室、审理庭,制作了法制文化长廊,购置了先进的办公设备,配备了专用办案车辆,安装了电子安检和联网监控系统,行政复议的整体实力显著提升。济宁市行政复议改革,通过合理运用“专家审案、集体合议、委员票决、现场监督”的机制,采取公开审理和听证、质证的方式,全力打造具有公信力的复议制度,努力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主渠道。


(三)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创办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


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于2009年11月25日正式获得批复成立,是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全国信访系统成立的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现代理论与信访实践交汇的前沿研究平台。研究中心“以数字反映矛盾规律,以规律促进科学决策”为宗旨,把信访工作当成一门学问来研究,当成一门专业来对待,以大量翔实的信访数据和资料为基础,对信访矛盾和社会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把法治思维和源头预防理念融入信访工作中,为推动信访工作模式的创新、信访工作理念的转变、信访理论研究的开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创新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共建执法和服务治理模式


2009年,莲湖区在全国首家提出并推行城管“标准化执法”的创新思路和方法,实现了连续五年“零暴力执法,零行政诉讼,零行政复议”。1.创新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化执法运行规则,设置指挥、案审、执行、服务、队伍管理、效能监察“六个中心”。设计“四权分立”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城管执法严格文明规范公正。2.寓执法于服务。为城管执法全部服务事项建立标准和规范,为群众提供全面、有效、标准的城市管理服务;开设城管执法服务大厅,设置陈述申辩窗口和听证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科学选址设立便民服务区和服务点,在慈善协会设立城管专项救助基金,为市民群众特别是危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政府高位协调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区、街两级城管委运行体系,形成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建立综合执法“1+N”公务协作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三室一庭一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城管执法执行力;建立多元参与机制,形成共治共管的局面。


(五)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新探索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大胆探索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根据权责法定的原则,梳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共222项,按照执法性质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救济、行政监督等十大类,同时制定了各类执法事项的办理程序、岗位职责、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为确保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州人民政府制定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0个制度;各乡镇普遍实行行政执法“六统一”;对乡镇领导班子和执法人员年终实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案》,考评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评议和奖惩晋级重要依据。为确保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有效推进,州、县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乡镇设立法制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办公;县级政府将乡镇执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