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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回顾: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29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该奖项,至今已成功组织五届评审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继续推广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已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为了进一步发挥获奖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1年4月起在公众号和学院官网定期推送历届获奖项目简介,回顾往届获奖项目的精彩成果。2016年共有10家单位获得第“中国法治政府奖”,上周已推送了5个项目的简介,本篇将继续介绍其余5个获奖项目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山市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改革


2012年,黄山市正式启动了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改革。其特色有四:集中的范围更广——市级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权全部由市政府行使;集中的内容更多——除了集中受理、审查和决定外,创新增加了“集中执行”的内容;配套的制度更全——先后出台了13项规则或办法;取得的成效显著——主渠道作用充分显现,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普遍增强,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同步提升。黄山市集中行政复议权集中的范围更广,集中了市级所有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其集中的内容更多,除了通常的集中受理、集中审查和集中决定,还增加了集中执行;其配套的制度更全,先后出台13项规范性文件。集中复议权改革已经成为了黄山市一张闪亮的“法治名片”。


(七)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制度


该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特色:开门复议、阳光办案。专家、当事人和公众参与,复议决定书上网公开。公正、公平与效率兼顾。主要审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专家委员占多数,并可担任主持人;实行言词审理;与会委员按照“一人一票、多数票决”形成审议意见;个案审议与面上监督相结合。调查权与审议权、建议权与决定权相分离。法制办行使调查权,案审会行使审议权、建议权,复议机关为决定权。积极探索当事人提请审议与选委员、案卷排他制等改革。

上海市人民政府案审会大量吸收行政复议机构之外的专家学者参与,明确审议权与调查权相分离,实行多数票决制,不断扩大当事人和公众参与,率先将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在遍地开花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中独领风骚。


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


该《指南》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与甘肃省实务部门合作,结合甘肃城管工作实际编写而成。《指南》对城管执法依据、违法情形认定、裁量基准、处理程序和疑难问题处理做了全面、细致、清晰的规定,可为执法人员执法提供便捷、易懂和全面的指导。《指南》确立了“以服务为主,服务管理结合”“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执法理念,并将此理念体现到每一项执法程序和裁量中去。

该《指南》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合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好例子。《指南》让城管执法人员对自己权力有多少、依据是什么、法律该如何执行、遇到疑难怎么办都可以“按图索骥”找到答案,又让老百姓对城管部门的权力清单、执法程序、裁量基准一目了然,对推动经济社会相对落后地区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极具参考价值。


(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和所辖12个盟市、103个旗县目前全部建立并公布了权责清单(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合二为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是全国权力清单工作的第一部、目前也唯一一部立法。权责清单的出台,使各级政府权力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权责清单已成为内蒙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在此基础上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均成为全国第一张清单。

清理和公布权责清单是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内蒙古的政府权责清单建设起步早,2014年上半年就完成了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下放、调整;完成快,成为全国第6个公布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立体式权力清单的省份;法治化程度高,《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是全国权力清单建设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首开先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是中国证监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联合21个部委共同发布的一项重要规范性文件,是证监会创新监管机制和执法手段的一次探索。《备忘录》立足现行法律,汇集了与上市公司行为有关的金融、税收、工商、环保等二十多个领域的法律制度规定,集中提出16项针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的法律要求。《备忘录》通过上市公司诚信信息的互联共享、联合惩戒,更好地凝聚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激励引导市场主体严格遵法守信。

证监会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的联合惩戒制度,改变了传统行政监管方式简单、手段单一、主要依靠行政处罚的局面,丰富了监管的资源、手段和方式,通过失信受限和诚信约束,反向激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诚实守信,调节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心理预期和行为决策,引导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守法守信,对于诚信社会建设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