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2008年5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就市县两级政府的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专门部署。2010年10月国务院又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新形势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丰富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当前,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在不断往纵深推进和发展。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经验,客观评价、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成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我们期待着,“中国法治政府奖”作为一个民间奖项能够从社会角度去推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自2010年3月12日“中国法治政府奖”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该奖项给予充分关注和大力支持。在收到各参评单位提交的26项申报项目后,“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组织了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著名专家和学者组成全国初评委员会,于2010年8月28日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依据严格程序和标准评出了15个入围项目。随后组委会对这些入围项目在“法治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束后,组委会又派出若干调研组赴各地、各部门对入围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重点对项目的发起背景,项目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创新程度,项目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项目的推广情况和推广价值以及项目存在的不足进行独立调查和评估。经过初评、公示、核查等程序,在2011年1月15日举行的最终评选暨颁奖典礼上,全国终评委员会评选产生8个“中国法治政府奖”和7个“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和积极的影响。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将坚定奉行非营利、独立、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创新程度、科学价值、推广范围、法治意义作为评选标准,恪守公正科学的评选程序,努力将“中国法治政府奖”打造成为具有良好社会声誉与巨大社会影响的奖项。我们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批评,不断促进“中国法治政府奖”的发展与完善,更愿意与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共同为推进中国法治政府建设事业和中国公法文明进步而贡献绵薄的力量!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