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经验,客观评价、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成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中国法治政府奖”。
一、奖项性质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
二、奖项原则
为保证“中国法治政府奖”设立、评选程序与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们承诺奉行以下原则:
1、非赢利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不以赢利为目的。评选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负责筹措,不接受行政机关任何形式的资助。
2、独立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坚持独立、中立原则。“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负责遴选评选专家并具体组织评选活动,评选体系和评选过程独立于政府、企业及其他团体。
3、公正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设置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力求公平与公正。
4、公开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过程公开透明,支持、鼓励媒体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参评资格
“中国法治政府奖”面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包括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也可申报。
“中国法治政府奖”奖励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所创设的具有重要价值,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示范效应的制度、举措。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项目必须实施满一年方可申报。
四、评选组织
“中国法治政府奖”设全国初评委员会和全国终评委员会,负责奖项的初次评选和最终评选。“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负责设立初评专家库和终评专家库。评选专家由组委会从初评专家库和终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具体负责接受项目申报、组织审查、实地核查等评选工作。
五、评选标准
“中国法治政府奖”的评选标准包括创新程度、科学价值、推广范围、法治意义。
六、评选程序
(一)发布申报公告
由“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在媒体上发布申报公告。
(二)参评单位申报
参评单位以单位名义向“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申报,以各行政机关填写的书面申报书为准。
(三)初次评选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组织初评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初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入围项目。
(四)公示
初评入围的项目由“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秘书处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入围项目进行调查核实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入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最终评选
全国终评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核查报告、入围项目实施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最终评选结果,评选出“中国法治政府奖”和“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