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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望统一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9-12-03

(张国强、范春生)同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在不同的省份可能面临不同的行政处罚,以交通违法为例,处罚相差甚至可能达到十几倍。不过从明年起,这种差异将在东北三省逐渐消失,行政处罚裁量权在这个地区有望率先统一。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东北三省首届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由于辽宁、黑龙江、吉林有着特殊的地缘区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面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任务,2006年7月,辽吉黑三省曾签署《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这个举动开创了中国区域性立法协作框架的先河。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出台后,三省政府立法协作逐年深入,经验和成果逐渐显现,通过协作,充分发挥了三省政府立法工作者的整体实力和合力,提高了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了立法成本。三年多来,已经共同确定了22个立法项目。

此次召开的东北三省首届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在总结已开展多年的东北三省立法协作成功经验基础上,将协作扩大到政府法制工作全部内容。探讨如何统一规范三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本次会议的热点之一。群众普遍关注的治理交通违法问题极有可能成为三省“统一步调”的突破口,此后,所有行政处罚项目上,三省的做法将逐渐趋同,而兴办企业的准入门槛也有望基本统一。

与会人员举例说,一名辽宁人在黑龙江受到行政处罚,但对实施此处罚的部门不服,之前只能在被处罚地向政府法制部门投诉,从明年起可以回到辽宁后向辽宁省政府法制部门投诉,随后再由辽宁方面与黑龙江方面进行协调处理。

据悉,东北三省在这次会议上还计划建立违法行政案件查处合作机制。一旦这个机制建立完成,三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就近到所在的省政府法制部门投诉。另外,东北三省还拟于2010年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检查。这项检查以畅通东北三省绿色交通为重点,三省法制部门牵头,协调各省交通、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公路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落实‘一事不再罚’制度”将成为各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