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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定规矩 盲人或初犯从轻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0-01-06

(记者岳德亮)记者6日从杭州市政府了解到,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市制订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明确给出了从轻和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盲人或初犯等要从轻。

如今,法律规章对违法行为给出的处罚都有一定的范围,有的自由裁量空间还不小。比如在杭州市,从2009年5月1日起,个人通过网络散布谣言的,公安机关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政府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依法从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等。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从轻处罚低于中间倍数,一般处罚按中间倍数处罚;罚款为一定幅度的,从轻处罚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