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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办案全程上网

信息来源:人民公安报 发布日期:2010-11-04

  “公生明,廉生威”。追求程序、操作的规范和正义,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是执法者的永恒目标。

  执法活动之于公安机关,是不可动摇的生命线。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于公安工作,既是基础又事关全局。近年来,全国公安队伍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付诸实践,特别是自2008年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三项建设”以来,规范执法更是紧锣密鼓。数字印证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2009年与2003年相比,全国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上升了6.3和9.4个百分点,撤销率分别下降了9.7和4.7个百分点。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公安机关提炼出了新时期执法的新内涵。

  新理念,细规矩,全监督,在如火如荼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热潮中,民警们亲身体验着一场全方位的执法变革。

  无处不在的规矩成为执法活动的约束之手

  “现在的执法,比过去的要求严格得多。”如今,警龄稍长的老民警都有一致的感受。其中,也不乏不解:“条条框框越来越多,莫非要跟自己过不去?”

  每一次执法活动背后,都似有一只无形的约束之手,那就是规范。立规定矩,成了规范执法的切入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直至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近年来,在公安部的推动和努力下,与执法紧密相关的公安法律、行政法规,就先后制定、修改了数十部。

  “救人、止损、查缉”,这是浙江杭州110民警在遇到警情时的行动规范。110接处警问、拍、录、记、查“五步走”,这是江苏南通民警312个警务操作流程之一。山东省公安厅、重庆市公安局制定了常见警情处置规范;湖南省公安厅编制了省、市、县和派出所四级《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在许多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已经细化成“教科书”。

  “将执法的一些原则规定细化成实实在在的制度十分关键。”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警有了执法‘白皮书’,执法随意性就会被抑制,‘潜规则’就会变成‘明规则’。”

  “螺丝壳里做道场”,这是群众对一些公安场所精细化建设的生动比喻。派出所等执法场所严格划分“办事、办公、办案、生活”区域,一桌一椅都有规矩,从细节入手避免执法问题的发生。

  约束还体现在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治中。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多次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并颁布“五条禁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刚性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查处违反“五条禁令”行为3000余起。

  通过约束执法过程,民警一些实践中的困惑得到化解,执法被投诉的数量也大大减少。规范这只看不见的约束之手,在法治进程下,成了民警的保护盾。

  来之不易的理念与素质之变

  比定规矩更难的,是转变执法者头脑中的观念。从执法“治民”到执法“为民”,一字之差来之不易。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有的公安机关习惯以管理者自居,有的民警也把执法看成是一种特权,因而出现个别该管不管、不该管乱管、办事刁难拖沓,甚至出现公权私用等现象。为此,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同时,通过大规模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通过不断引导公安民警深入思考和认识“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等问题,公安机关逐步实现从管人到服务人、从被动转为主动的执法主体意识转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深印在民警的头脑中。从北京奥运会到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再到刚刚闭幕的上海世博会,在一系列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这一理念贯穿始终,收获多方好评。

  在日常执法中,各地积极创新方式,力求取得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江苏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盐城市公安局的“说理执法”的做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讲清事理、法理、情理,使当事人理性接受处理结果和承担法律责任;居民因琐事发生打架,派出所不仅处理治安事件本身,还想办法将矛盾解决到底,在全国各地,“民调进所”的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取得了越来越明显的成效。

  深入开展的执法大培训,让全国公安民警在执法能力上有了显著提升。今年4月,公安部在北京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全国省、市两级公安机关440余名分管法制工作的公安厅局长和法制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如此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在公安法制史上还是首次。在各地公安机关,以规范执法为目的各种培训也遍地开花。

  记者从公安部法制局了解到,今年9月,在总结一些地方开展执法资格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专门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这将成为民警执法素质提升的有力杠杆。

  执法全程打上信息化烙印

  大连市公安局的网上执法监督平台给民警小孙帮了个大忙。今年8月,小孙处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到期前的24小时,网上执法监督平台向孙杰发出提示,要求他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执法信息化建设近年来取得长足进展。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控。

  在北京市公安局,民警们渐渐习惯了在被监督状态下工作。胸前的摄像头记录下执法全过程,传回由督察部门入档,这被戏称为“黑匣子”的装备叫做“规范执法通”。

  “起初,被‘监视’是不适应,但慢慢发现,被“监视”的好处远远大于这种不适应。”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松园派出所民警孙大为说讲述了他的一次亲身经历,“有一次深夜出警遇到一个醉酒者,清醒后说民警打过他。要是在以前,那可就说不清了,大半夜的也没证人,还好当时我们带着执法通,把录像一放,这人就灰溜溜地走了。反过来,监督是双向的,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敢做出违规违法行为了。”

  为加强事中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在基层办案所队设立了法制员,把好法制关。山东安丘、四川德阳等地公安机关,还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公安执法管理,搭建了执法产品的生产线。

  今年,公安部确定江苏、浙江、山东、北京四地为“领头羊”,带动全国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持续发展。公安机关在规范化中开启的全新执法时代,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