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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山:准确把握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含义 ——兼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信息来源:《法治研究》2019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9-05-12

【注释】 *作者简介:刘松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1]“习近平强调:更加注重发挥宪法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载《人民日报》2018年2月25日。

[2]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9页。

[3]参见刘松山:《1981年:胎动而未形的宪法委员会设计》,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

[4]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09页。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104年版,第5页。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6页。

[7]同注[4]。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摘编》,第37页。

[9]同注[2],第29~30页。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34页。

[11]同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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