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行政法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行政法学前沿 -> 行政法学 -> 正文

黄辉: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裁判标准研究

信息来源:《法学杂志》2018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19-02-08

注释

1刘艺:《构建行政公益的客观诉讼机制》, 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3期。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

3[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 何博闻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第30页。

4汪进元:《司法能动与中国司法改革的走向》, 载《法学评论》2013年第2期。

5陈道英:《浅议司法尊重原则》, 载《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6案例的来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关键词检索。

7章志远:《司法判决中的行政不作为》, 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5期。

8解志勇:《行政诉讼撤诉:问题与对策》, 载《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

9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诉毕节市七星关区环境保护局不履行行政职权案:贵耀公司未环评就投入生产, 废水直接排河里, 被告发现违法后, 并未依照环保法责令其停产罚款或给予建设单位人员行政处分。造成自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排污行为未得到有效监管。原告当庭撤回要求继续履职的诉求, 最后确认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未依法履行职责, 属于违法。

10开阳县城关镇温泉村2, 700余平方米范围内土地被他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危及地下水质, 污染周围环境, 危及附近人畜安全。公益诉讼人向被告提出检察建议后, 被告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相关公共利益受到的危害仍呈持续状态。诉讼过程中, 被告实施了相应的管理行为, 上述区域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 公益诉讼人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的诉讼目的已经实现, 公益诉讼人放弃该项诉讼请求。

1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12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诉广宁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限被告广宁县林业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对钟佰均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责令其对被砍伐的林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种树木。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开阳县花梨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案:限被告开阳县花梨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采取合理的措施对涉案地垃圾进行处理, 以消除十字村九步坎处垃圾堆放场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诉肇庆市端州区农林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限被告肇庆市端州区农林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并使被赵亚迓滥伐林木的林地补种树木达到国家规定。

13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检察院诉抚松县林业局不履行林业行政管理法定职责案:被告抚松县林业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被孙端亮所毁35.55亩林地的植被恢复履行监管职责或采取补救措施, 确保造林成活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4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集安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案:被告集安市林业局于判决生效后, 依法履行对补种的3, 000株红松予以验收的法定职责。

15[德]乌尔弗里德·诺依曼:《法律教义学在德国法文化中的意义》, 郑永流译, 载《法哲学与法社会论丛》 (第5辑)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17页。

16王泽鉴:《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第11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