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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华:行政转型与行政法学的回应型变迁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发布日期:2017-09-28

【注释】 

[1]参见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毕洪海、陈标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4—35页。

[2]Carol Harlow,“Law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vergence and Symbiosis,”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vol.71,no.2,2005,pp.279-294.

[3]转引自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评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12页。

[4]参见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

[5]参见莫于川:《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法制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法学研究》2014年第1期。

[6]Roderick M.Hills,Jr.,“The ConstitutionalRights of Private Governments,”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vol.78,no.1(April 2003),pp.148-149.

[7]参见章志远:《个案变迁中的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163—164页。

[8]参见江国华:《中国宪法中的权力秩序》,《东方法学》2010年第4期。

[9]Harold I. Abramson,“A Fifth Branch of Government: The Private Regulators and Their Constitutionality,”Hastings Constitu-tional Law Quarterly,vol.16,no.2(Winter 1989),p.167.

[10]江必新、李沫:《论社会治理创新》,《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11]参见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第2卷,高家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205页。

[12]罗豪才、宋功德:《行政法的治理逻辑》,《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13]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行政法的治理逻辑》,《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14]余凌云:《行政法讲义》,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页。

[15]刘宗德:《行政法基本原理》,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8年,第41—42页。

[16]参见姜明安:《新行政法:公中有私,私中有公》,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第5—6页。

[17]姜明安:《新行政法:公中有私,私中有公》,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第6页。

[18]参见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26页。

[19]参见江国华:《从行政行为到行政方式——中国行政法学立论中心的挪移》,《当代法学》2015年第4期。

[20]《法学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第333页。

[21]参见郭道晖:《多元社会中法的本质与功能——第二次亚洲法哲学大会述评》,《中外法学》1999年第3期。

[22]马怀德主编:《行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1—76页。

[23]米丸恒治:《私人行政——法的统制的比较研究》,洪英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3页。

[24]参见刘飞:《试论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民营化浪潮下的行政法思考》,《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25]参见薛刚凌:《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之探讨》,《法学杂志》2002年第3期。

[26]参见江玉桥、梅扬:《行政任务外包的正当性及相关纠纷解决》,《中州学刊》2014年第4期。

[27]江国华:《从行政行为到行政方式——中国行政法学立论中心的挪移》,《当代法学》2015年第4期。

[28]参见包万超:《面向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29]因为“科学本质上是一种解题活动”。正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科学才为社会所需要。行政法学作为一门科学,也应当根据问题来定向。(参见拉瑞·劳丹:《进步及其问题》,刘新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13页)

[30]江利红:《论行政法学中“行政过程”概念的导入——从“行政行为”到“行政过程”》,《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3期。

[31]参见古力、余军:《行政法律责任的规范分析——兼论行政法学研究方法》,《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

[32]刘宗德:《行政法基本原理》,第65页。

[33]江利红:《行政过程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的变革与重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序言”,第Ⅱ页。

[34]参见朱维究、胡卫列:《行政行为过程性论纲》,《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

[35]参见江利红:《论行政法学中“行政过程”概念的导入——从“行政行为”到“行政过程”》,《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3期。

[36]参见鲁鹏宇:《论行政法学的阿基米德支点——以德国行政法律关系论为核心的考察》,《当代法学》2009年第5期。

[37]参见高秦伟:《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回顾与反思》,《浙江学刊》2005年第6期。

[38]参见朱新力、宋华琳:《现代行政法学的建构与政府规制研究的兴起》,《法律科学》2005年第5期。

[39]Richard B.Stewart,“Administrative Law inthe Twenty-First Century,”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vol.78,no.2(May 2003),pp.438-439.

[40]Lisa Schultz Bressman,“Beyond Accounta-bility: Arbitrariness and Legitimacy in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78,no.2(May 2003),p.464.

[41]参见金自宁:《解读“治安承包”现象——探讨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一种可能性》,《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42]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5页。

[43]参见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第16页。

[44]参见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8—19页。

[45]转引自盐野宏:《公法、私法概念的再检讨》,肖军译,胡建淼主编:《公法研究》第11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20页。

[46]参见高秦伟:《行政法中的公法与私法》,《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47]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页。

[48]参见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第147—150页。

[49]参见葛云松:《法人与行政主体理论的再探讨——以公法人概念为重点》,《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50]薛刚凌主编:《行政主体的理论与实践:以公共行政改革为视角》,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第269页。

[51]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52]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55页。

[53]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5页。

[54]参见罗豪才、毕洪海:《通过软法的治理》,《法学家》2006年第1期。

[55]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上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69页。

[56]参见罗豪才、王锡锌:《“新概念行政法”研讨》,姜明安主编:《行政法论丛》第1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4—53页。

[57]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9页。

[58]参见袁曙宏:《建立统一的公法学》,《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

[59]参见刘艳红、周佑勇:《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7页。

[60]参见李瑞昌:《论公共治理的技术与价值的矛盾》,《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61]参见罗豪才、宋功德:《公域之治的转型——对公共治理与公法互动关系的一种透视》,《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62]参见孙正聿:《理论及其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光明日报》2009年11月24日,第11版。

[63]包万超:《面向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64]这里的“社会科学”是一个开放性概念,是对运用实证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结合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多科知识加以论证所形成的综合研究范式的统称。

[65]参见包万超:《面向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66]参见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范式的变迁——问题、方法与知识》,“中国行政法之回顾与展望——‘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论文,博鳌,2005年。

[67]参见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范式的变迁——问题、方法与知识》,“中国行政法之回顾与展望——‘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论文,博鳌,2005年。

[68]参见朱新力、唐明良:《行政法总论与各论的“分”与“合”》,《当代法学》2011年第1期。

[69]参见朱芒:《中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困境及其突破方向》,《清华法学》2015年第1期。

[70]参见包万超:《面向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71]Christopher Edley,Jr.,“The Governance Crisis, Legal Theory,and Political Ideology,”Duke Law Journal,vol.1991,no.3(June 1991),p.561.

[72]《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08—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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