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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全国人大应该行使立法解释权 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

信息来源:《中国经营报》2018年12月2日 发布日期:2018-12-15

《中国经营报》记者 屈丽丽 北京报道

“现在黑名单用起来很方便,到处都是黑名单,你做了什么事,不符合我的意思,马上拿黑名单给你收拾一下,多少天不能干这干那,但黑名单到底算不算行政处罚,是一种怎样的处罚,谁有权来设定这样一种处罚,目前并不清楚。”

12月1日,在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落实产权保护精神,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研讨会上,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教授抛出了上面的问题。

在应松年看来,对民营企业家权利的保护是多层次的,不仅关系到司法权,还关系到行政权,以及各种微小的权利,包括黑名单这些具体的现象,其背后都存在一定的行政权的滥用。

“而行政权滥用的背后,往往是立法没有说清楚的问题,导致了执法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所以,如果有的事情法律上一下子说不清楚,我认为是不是将来全国人大可以有一个立法解释的权力,把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那些问题,没有说清楚的问题,先迅速地作一些立法解释,将来时机成熟了再修改相关法律,也就是用全国人大立法解释这个工具先行解决一些问题。”应松年建议说。

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的典型问题

对于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典型的产权保护问题,应松年表示:“一个是土地问题,另一个就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接管’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这些问题征求法律意见。”

对于土地问题,应松年表示:“开始的时候土地的出让价格都比较低,后来土地价格飞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接受不了,好像自己的损失太大了,想办法把这些东西弄回来,把原来签订的协议都撕毁掉,把原来受让土地的人赶出去,经常有这样的例子,因此这一类案件很多。”

对于“接管”问题,应松年表示:“最近我已经看到了好几个案子,有一种名称,比如说接管,把对方企业接管,把它的财产权拿过来。接管虽然是有利的措施,但是法律上规定得非常明确,哪几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接管,而我看到的不是这种情况,却都是用接管这样一个名称(名义),即我接管了,把你的财产拿过来。”

在应松年看来:“可能政府部门做这些事情缺乏考虑,我有的时候感觉到像变成公司一样。以前是多少万元把土地给了你,现在不行了,就把你赶走,这类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对私营经济的保护很不利。”

对于这些问题到底该怎么处理,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该怎么办?应松年表示:“大部分还是可以通过法院的救济手段来解决,法院如果能够公正地处理,还是能解决的。但是有时候也有一些地方受到影响,就跟着政府走,政府怎么说就怎么走,我感觉到的(这样的)问题,是当前常见的,需要引起重视。”

全国人大应该行使立法解释权

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权利保护,应松年还提到了几个亟须立法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行政处罚的金额是不是有限制。当前行政处罚动辄几亿元,这么大的数额,到底还是不是行政处罚?事实上我国的行政处罚金额确实是有限制的,只有犯罪行为才能罚到这个数字。但为什么行政处罚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本问题出在证据要求上面。如果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刑罚,对证据的要求上是不一样的,行政机关可以用行政处罚的名义罚,不像刑罚的要求这么严格。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这是立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是处罚种类的问题。刚开始的时候,因为中国的行政处罚种类很多,简直是上至法律、下至乡政府都可以罚,有各种各样的处罚名称,所以行政处罚法把它们归纳成几类,除了这几类以外,其他都不能处罚,不能乱来。“但我注意到,最近到处都是黑名单,多少天不能干这个、不能干那个,包括不能坐火车等。黑名单是什么玩意儿?我们曾经讨论过这个事情,大家都说不上来,从黑名单的性质上来看,显然也是对公民的权利有所损害,那么这算不算处罚?行政处罚法里面没有这个种类。”

在应松年看来:“行政处罚都有严格的施令权,你做了违法的事情,谁有权可以处罚你、要怎么罚,这是非常严格的,这些立法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进步。比如拘留,法律规定的条件达到才可以申请拘留,可以说对人身权的要求非常严格。但像黑名单是一种什么样的处罚,谁有权可以设定,目前说不清楚,但是现在用起来非常方便,你做了什么事,不符合我的意思,马上拿黑名单给你收拾一下。”

“应该说,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正是法律上的任务,立法上说不清楚,就要赶紧考虑把这个问题放在人大会议上讨论。”应松年建议。

应松年表示:“其实行政处罚里也有一个没收违法所得,刑法里面也有没收,这两个没收有没有区别?是同样地把你所有的财产没收,还是哪些财产可以没收、哪些财产不可以没收?目前都没有说清楚,这也是一个立法问题。”

在应松年看来:“我们国家的三项权力——立法、执法、司法,其实是相互紧密联系的。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它要执法,就是要执行法律,法律有一些事情没有说清楚,没有规定得非常明确,行政机关可能执行起来也有许多的问题。”

因此,他建议:“针对法律上一下子说不清楚的事情,是不是将来全国人大可以有一个立法解释的权力,先作一些立法上的解释,将来时间成熟了再修改相关法律,以减少执法当中存在的诸多随意性。”

不过,对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产权保护,除了立法的及时性、司法审查的公正性之外,应松年还提出,行政机关有一个很大的责任。“因为执行者经常是行政机关,有可能用各种名目去损害对方的权利,一下子想解决还解决不了。所以对政府部门的人员,加强财产权的保护观念以及对民营企业保护的观念,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我们不走市场经济的道路,那样不行,如果把亿万群众从事经济的积极性给打下去,那么中国就会没有希望。现在很多人有各种各样的旧观念,这些观念看起来挺‘深刻’的,我觉得还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把思想解放开来才好。”应松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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