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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指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仍需加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1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标总分为8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为45.99分。其中,最高分为72分,最低分为14分,体现了较大的区分度。排名前五的城市分别为宁波(72分)、深圳(71分)、上海(70分)、佛山(68分)、北京(67.5分)、杭州(67.5分)。

评估结果显示,被评估政府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方面的工作表现有不少亮点:首先,“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一项指标得分率为69.30%,有97%的城市党委设有“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委员会”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议事机构,表明各地党委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较高,党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领导地位较为突出。其次,按规定公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城市数量增多,从上年度的57个增加到本年度的72个,体现了各地方政府对这一制度的重视;第三,依法行政考核方面的工作稳步提升,“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一项指标在本年度的得分率为49.50%,结合2016年的31.0%和2017年的36.73%来看,该指标得分率逐年上升并呈加速态势,表明各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开展逐年深入,考核的广度和深度均不断加强。

尽管取得了上述成绩,但组织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在此次评估仍然暴露出了若干问题:

第一,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尽管大部分城市的党委设有“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但党委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或依法行政议题的讨论情况仍不甚理想,仅有极少数城市的党委会议就法治政府进行过专题讨论。地方党委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研究、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种问题,加深其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质性参与程度。

第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频次较少,领导学法活动欠缺深入。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仅有51个城市在2017年对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专题研讨,其他城市仅在就相关问题讨论时涉及了法治政府建设或者依法行政问题。议题的内容偏重对中央号召的口号式回应,缺少对地方发展现状的关注与具有实效性措施的探索。另外,仅有六成的城市在常务会议上开展了相关的学法活动,学法内容较为零散,针对具体法律问题或者重大涉法事件的专题学习比较少,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

第三,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体例较为混乱、内容欠缺深度。各城市在编写体例及格式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问题;从内容上看,部分城市的工作总结较为笼统,未能有效反映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际问题,欠缺下一年的工作规划或者仅是口号性的陈述。

第四,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公开度仍需提升,考核结果欠缺对问题的暴露。评估结果显示,仅不到三成的城市公布了依法行政的考核结果,且公开的内容深度不甚理想。部分城市仅公布优秀单位的名单或仅公布考核分数,未进一步分析考核情况、明确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部分城市仅列明考核发现的亮点及问题,但未公布具体的考核评定结果。

第五,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工作的开展情况仍需改善。尽管大多数城市设立了法律顾问,但就实际履职情况而言,大部分城市的政府法律顾问未能在重大事项决定、规章等文件起草的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或仅履行了部分指责。政府法律顾问的制度功能未能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特别是外聘律师更多地是进行事后介入而非事前论证咨询,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