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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教授:督查最终应回溯到政策层面 形成闭环

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报 发布日期:2018-09-03

2018年7月初,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对此次大督查中的亮点进行了解读,并畅谈了她对督查工作的期待。

问题导向 更加务实

王敬波介绍,督查是行政机关自上而下的一种监督方式,上级机关通过对下级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从而达到监督效果,促进工作开展。既有本系统的,如公安督查,也有国务院部门针对某项工作对地方政府的督查,如环保督查,国土督查等。国务院对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督查是一次全面的督查。

“可以说这次大督查的每一个方面都非常值得期待,比如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情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情况等方面,可以说督查中每个领域的重点都是非常突出的。”王敬波说,此次大督查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务实,“督什么项目督什么事情都是非常具体化的,督查的问题导向非常明确,就是要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堵点和痛点。”

2017年大督查中,实地督查主要选择重要经济指标排名相对靠后、重点工作任务进度相对滞后、有关问题相对集中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而此次大督查的督查安排中,要求按照“1+5+地方特色+营商环境调查”的设计对地方进行实地督查。王敬波认为,这是今年大督查中很大的一个亮点。

“地方特色”就是主要按照“一省一策”原则,督查了解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区域、地方发展重要部署情况。

“有很多社会事务的管理都会带有比较强的地方性,不是可以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督查的主要目的就是促使工作更好地开展,我们国家毕竟还是存在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如果一把尺子量到底,可能会给地方带来不公平的评价。”王敬波说,强调地方特色目的就是要促进本地区的发展,根据地方特色重点督查落实的情况。这样就能有的放矢,使督查工作更好地落地。

虽然在之前的督查中也有“营商环境”相关的内容,但并没有特别强调,而此次督查把这一点作为一个突出强调的内容。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选取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可量化、可比较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房产交易登记”“用电报装”“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7项指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商环境进行调查评价。王敬波认为这可以看出此次大督查的重点确实与社会经济形势有密切关系。

应真督真查 推动政策优化

《通知》中明确,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或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督查组可直接约谈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的负责同志,并做好记录。督查结束后,根据督查结果,对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工程项目严重滞后、推进“放管服”改革不作为乱作为、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王敬波说,从督查问责来看,今年的问责更加严格了,体现了真督真查的特点,这也反映出督查变得越来越权威。除此之外,王敬波还认为大督查的结果除了应用于问责,更多地还是我们要通过督查发现是否存在政策制定上的问题,是否存在阻碍地方落实的问题,根据这些问题再来制定或者修改政策。

“通过督查我们可以发现前期的一些政策是不是存在一些问题,督查出的问题清单应该逐一去解决,督查的结果要能够充分运用起来,而不是一查了之。督查要跟政策的制定形成一个闭环。”王敬波说,督查是在发现问题,但是不能停留在发现问题解决就完了,有很多可能是政策方面的问题,所以要回到政策层面,进行政策的优化。

对于国务院大督查,王敬波提出了几点建议。她认为,督查要想取得实际效果,既要避免地方应付检查而奇招频出,又要避免一阵风,除了多开展常态督查外,还可以开展一下“飞行检查”,也就是不打招呼的“微服私访”,了解更真实的情况。

在督查人员的构成方面,王敬波建议加大专家的参与力度。“因为督查的很多事项是非常专业的,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的参加,可能就看不到问题的实质所在,效果就不会太好,没有专业人士参与,地方上一些蒙混过关的情况就不一定能准确地发现。”王敬波建议,除了行政领导带队参加以外,包括科研院所的专家在内的一些专业人士,应该成为督查队伍中不可缺少的力量。

为了配合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从7月10日至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开展“我为大督查提建议”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策措施不落实、政府管理服务不到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以及相关意见建议。

王敬波对于这一做法非常认同,她认为督查工作应该加大公开的力度,“虽然督查工作是行政系统自上而下的一种监督,但实际上还应该有社会力量积极地配合。”她强调,督查一定要真督真查,深入下去,还可以通过暗访等多种渠道去了解情况,而不仅仅是听汇报看材料。

王敬波说,公开应该贯穿在督查的全过程中,尤其是督查结果一定要公开,“督查既是个发现问题又是个总结经验的过程,督查过程中发现好的经验要通过表彰的方式来向社会公布,有利于其他地区学习这些先进经验,而督查发现的问题也应该全面公开,看看哪些是全国性的问题,哪些是地区性的问题,再根据问题去找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