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首页

研究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资讯 -> 正文

珠海何以夺得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6-12-16

珠海清洁工黄女士和工友们聊天时,少不了谈起自己通过行政复议维护权益的经历。经过珠海市行政复议人员的3次调查取证,她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获得了工伤保险基金待遇。

在珠海,像黄女士这样通过行政复议来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的事情并非个例。自启动行政复议改革以来,珠海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近日,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承办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暨颁奖典礼上,珠海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全方位行政复议综合改革”项目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成为此次评选活动广东唯一斩获该奖的项目。

据了解,珠海突出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市的全过程,依法治市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这是珠海能在本次评选中“突围而出”的重要原因。主办方还特别指出,珠海行政复议改革在体制上集中复议权,在机制上实行受理、审理、决定“三统一”,在全国率先开庭审理复议案件等做法,“以其全面、彻底、综合、精细、均衡独具一格”。

创新措施

推动行政复议

三大核心改革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均提出,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珠海迅速启动了行政复议改革。

珠海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珠海启动行政复议改革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改革伊始,珠海既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又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寻求改革与法治的最佳结合。珠海运用特区立法权优势,颁行政府规章《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定》,以此保障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体制机制的“突围与变革”,先后全面实施三大核心改革。

在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改革上,珠海高度集中复议权,将所有市直部门的复议权均收归市政府行使。市政府不仅受理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复议案件,还受理各区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复议权后,行政复议资源得以整合优化,统一办案标准,提升复议公信力。

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是珠海行政复议改革的基础。珠海吸纳具有法律专业等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18名社会人士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审议。有别于国内常见的仅将委员意见列为参考的做法,珠海采用议决程序审理案件,委员们的议决结果能直接成为复议决定书。

此外,珠海还在全国率先实行开庭审理,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审理方式,特别是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件,改变过去单一的“书面审查”方式,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面对面平等质证和辩论,并向公众开放旁听,快捷有效地化解争议。

为推动改革真正落地,珠海相继推出了三大辅助措施。一是设立实体受理室以及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一门一网”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设立专门入口,供市民快速提交案件资料;二是开发了“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系统”,实时生成各项数据,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电子化流转,严控答复、办理、送达等时限;在实行“阳光复议”上,珠海“晒”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便于公众参与、监督,并提供借鉴。

“以三大核心改革为重点,以三大辅助措施为支撑,以充分的人力物力为保障,珠海发挥了改革的协同效应。”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认为,珠海的行政复议改革不仅仅是某一个方面的提升,更是整个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上的健全完善,是立体、系统、全方位的改革,具有很强的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改革效应

行政复议成为

化解争议主渠道

“这个行政复议结果我们服!”珠海某公司曾因环保设施未验收就投入生产,环保部门给予处罚。该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于是提请申请复议。在办案过程中,复议人员多次与申请人沟通,耐心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做通了申请人的思想工作。申请人最终心服口服,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接受了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两项基本法律途径。国务院提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得益于行政复议改革的纵深推进,珠海开始收获改革结出的“硕果”。

据了解,珠海市近年来纳入法定渠道的行政争议有近80%都先行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专家指出,随着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提高,经济社会活动增多,行政复议案件也会相应增加,珠海出现的这个新趋势也说明了公民法治意识正在增强,通过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通道更加顺畅。这大大节省了司法成本、行政成本和社会资源。

更为重要的是,珠海超过90%以上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纠纷都得到了根本解决,经行政复议后仍须提请诉讼的比例控制在低位,2015年仅为7%。珠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珠海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方面推行全面、深入、彻底的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有效提升。

“珠海的行政复议综合改革,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成效,体现了制度创新在实践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马怀德表示,这将有力推进珠海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政府

权力运行更规范

决策更科学民主

近年来,珠海以建设阳光、法治、服务政府为统领,主动作为,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快政府治理转型,并在制度创新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珠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让群众的事“马上就办,办能办好”,同时取消了76项审批事项,承接下放6项,调整10项,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法治与改革,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今年以来,珠海共提请市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审议政府规章9部,其中5部政府规章是运用特区规章立法权制定的。这也是珠海拥有立法权以来特区政府出台规章最多的一年。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也是一大重点。目前,珠海严格落实《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同时所有行政区和功能区都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全市26个镇街全部聘请了“法律智囊”。此外,为研究和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珠海市政府及横琴新区还聘请了港澳部分法律专家担任顾问。

为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珠海出台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政府考核依据,同时增强行政权力监督实效,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目前审计监督已覆盖到审计管辖权内的区级党政、市直、国企和部分镇街“一把手”。

撰文:王轲 梁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