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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建议尽快出台统一行政程序法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6-11-19

近年来在学界呼声较高的行政程序立法在中央层面尚未有动静,在地方的先行先试则已获得较大进展。据统计,目前中国大陆共有包括湖南等九地政府颁布了统一的行政程序规章。但与此同时,地方行政程序立法遭遇的尴尬与困境也日渐凸显。在近日于台湾高雄召开的第十七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上,这一问题受到了与会学者的极大关注。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是行政程序立法的积极倡导者。此前,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就指出,当前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行政程序法作为基本法,建议列为立法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在确立现代行政程序理念与创新程序制度方面具有开拓性意义,同时,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存在功能错位与功能超载的现实困境。”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谭宗泽说。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指出,作为地方政府规章位价上的“行政程序规定”存在着法效力位价低、法院参照率低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率低的“三低”状况。

如何解决这一困境?谭宗泽认为,应当系统研究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经验,总结地方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地方性”行政程序认知与共识,深层次分析国家与地方行政程序立法权的配置与运作差异,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理论与实践经验支持。

章剑生提出,需要从革新行政体制中内外两个关系、确立“问题—立法”的逻辑框架和法院有条件优先适用等三个方面完善。基于行政程序地方立法的状况与经验,在未来行政程序中央立法的决策中,通则性的“行政法典”、原则性的立法技术和组合性的立法模式都应当是优先考虑的选项。

本次研讨会由台湾行政法学会主办,共有包括来自我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以及日本和韩国的行政法学专家学者、相关领域研究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共200余人参加了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