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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教育考试立法”研讨会顺利召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1

2024年12月6日,“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教育考试立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承办。来自高等院校、教育管理部门及实务部门约40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当前教育考试治理的模式与经验、教育考试基础理论问题、教育考试法的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致开幕辞,对参会嘉宾表示欢迎。赵鹏院长在致辞中表示,教育考试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要将考试管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转化并上升为法律,在教育法典编纂的背景下,稳妥推动教育考试立法。



会议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蔡海龙主持。

武汉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彭宇文指出,教育考试立法要遵循学科立场、教育立场和务实立场,强调教育考试立法需要加强教育法学研究,要遵循教育规律,要关照现实,呼应发展,实事求是。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任海涛提出,考生权利救济机制存在类型不清晰、位阶较低、衔接不顺畅等问题,立法要注意加强考生权利救济机制设计,保障考生的基本权利。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姚荣指出,当前教育考试立法存在法律效力位阶低、考生权利救济途径不足等问题,立法应对此作出回应,并与学位法、教育法等其他法律衔接。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魏文松建议,考试立法要以现有法律制度为基础,统筹相关法律规范,制定统一的国家教育考试法,并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马雷军提出教育考试法的十个导向:为国育才、权利保护、人才培养、合理覆盖、综合治理、直击问题、权责明确、法律衔接、公信公平、安全高效。

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教授胡梦瑶认为,目前在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方面,现行规定存在立法层级、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应从立法角度完善违规行为处理的程序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余若凡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张玉芳参与了与谈环节的讨论。余若凡指出,教育考试法应以宪法为基础,关注受教育阶段的衔接问题,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机会权。张玉芳认为教育考试的立法目标要以公平为根本目标,以效率为辅助目标,要在学校管理、学生权益、社会期待之间寻求平衡。



会议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杨博超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教授顾元介绍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强调自隋朝以来创立并不断完善的科举制度,通过公平公正的考试机制,在为国家选拔人才、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周详指出,当前教育考试管理已经具备了基本法授权,为考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考试违规行为处理、程序规范和处罚权设定方面仍需进一步探讨。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蔡海龙指出,当前的教育考试制度在立法层面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要从整体设计的角度加以优化。关于教育考试立法的研究仍显不足,尤其是在如何融入教育法典方面需要深入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红勃指出,教育考试立法的目标是考试公平,教育考试立法的核心命题有教育考试立法的边界范围、教育考试的主体、数字化应对、法律责任以及如何入典等。

在与谈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佳瑶指出,教育考试法应以保障受教育权为核心,立法应更多侧重程序规范。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马晟誉探讨了教育考试的组织实施主体,立法在分配相关主体的权责时应科学明确。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劲竹提出,教育考试成绩异议的救济尚显不足,要推进评分纠纷的多元化化解。

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在建设教育强国的背景下,教育考试立法应尽快纳入立法议事日程,通过制定《教育考试法》,为教育考试治理提供权威的法律依据,为教育法典编纂提供坚实的单行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