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辽宁省行政立法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锚定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紧紧抓住“五个始终坚持、强化五个导向”,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着力提升立法质效,形成一批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的立法成果,奋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鲜明“政治导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作为行政立法的根本,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一是全面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制定省委领导立法工作规程,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法规规章立项、起草、审查修改的各环节、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科学谋划推进立法项目,把项目立到点上。推动将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在《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辽宁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等10余项法规、规章中,明确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二是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省委报告立法工作,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省委常委会年初审议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序时审议重点立法项目草案。对省委交办的重大立法任务,紧抓快办,不折不扣落实。三是严把立法风险防范关口。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法规、规章与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相符合,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相一致,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加强风险研判,应评尽评、有险必除,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强化鲜明“效能导向”。深刻把握立法工作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更好地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我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发展急需、群众期盼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治供给。一是聚焦深化改革开放、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实体经济为本,不断提升制度供给能力和水平。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出台《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加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法治供给,推动出台《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二是聚焦美丽辽宁、平安辽宁建设等,不断筑牢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的制度基石。着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美丽辽宁建设,推动出台《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着眼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推动出台《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三是聚焦营商环境、信用辽宁建设,不断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突出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启动全面修法工作。集中清理修订31个法规、规章。将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嵌入”相关法规,对重点领域10项地方性法规实行打包修改,惩戒严重失信行为专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三、始终坚持立法为民,强化鲜明“民意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立法工作遵循,建立法治民情分析研判机制,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一方面,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年年将民生项目置于首位,及时纳入立法计划、摆上最紧迫日程。推动出台《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法规、规章,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立法工作新需求新期待。供暖立法推动供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多地区根本性解决了供暖不达标的冬季第一民生问题。另一方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建60余个基层法治(立法)联系点,常态化汇聚民意民情民愿,让立法工作沉入寻常百姓家。立法草案征求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机制得到全面落实。其中,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街道办事处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四、始终坚持调查研究,强化鲜明“精品导向”。聚焦立法重点难点问题,以调查研究开路破局,夯实理论根基,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推动行政立法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提前介入调研论证。提前介入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同步深入一线调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现实历史情况、各方利益需求、现存矛盾问题了解清楚,提高行政立法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借力专家“金点子”。分领域开展行政立法专家选聘,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常态化,为行政立法工作赋能,提升立法质量。三是理论研究硬支撑。重点强化前瞻性立法研究,密切关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立法需求,不断加强立法理论创新、项目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更好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
五、始终坚持职责定位,强化鲜明“职能导向”。坚决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履行立法过程中的审查和协调职能,强化立法工作制度保障,为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注入强劲动能。一是加强行政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作用和特点,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优势,积极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专项立法计划的衔接,切实增强立法协同性。二是加强各方协作配合。加强区域协同,围绕浑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完成跨区域协同立法。发挥立法统筹协调作用,对特别重要、难度较大的立法项目,建立起草“双组长”(即:起草单位和司法厅)制度,成立“立法专班”,提前介入、集体攻关。同时,注重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严格进行审查,把好立法草案质量关,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行政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提高立法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立法各处新招录、调配人员均来自“五院四系”,推动行政立法人才向高水平转变。同时,加快推进行政立法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立项、起草、审查、清理、备案等各环节工作有效整合,实现行政立法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推动立法工作提质增效、迈上新台阶。
各位领导、同志们,站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将牢牢抓住提升立法质效这个关键,突出“五个导向”,立足地方立法功能定位,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