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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4年度青年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成功举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26

2024622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4年青年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成功召开。

本次年会的研讨主题为“数字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承办,《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现代法学》编辑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支持,广东南汉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理论界和实务界100余位专家参加了本次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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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合影)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林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孙立军,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长、研究员李洪雷先后致辞,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吕夺印、院长喻少如等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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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现场)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林维发表致辞。林维校长对与会的领导、专家和来宾表示欢迎,并代表樊伟书记向大家的到来表示亲切的问候。林维校长表示,西南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发起单位之一,长期以来为行政法学科建设做出巨大的努力,在各位专家的支持下也取得一定的成绩,特别希望更多的青年学者到访和深入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林维校长提出本次讨论会的三个目标: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深入探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时代课题。林维校长指出,近几年西南政法大学围绕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发挥自身学科及人才优势,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社会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最后,林维校长特别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对西南政法大学学科建设给予的宝贵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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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 林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在致辞中,对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4年度青年论坛暨政府规制委员会2024年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结合研讨会主题表达了三个方面的体会和感受:一是关于数字法治政府的理论基础。会议研讨主题“数字法治政府的理论与实践”,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法治政府、数字政府建设实际,很有意义。近年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围绕数字法治政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产出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二是关于数字法治政府的研究重点。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党和国家重点工作,聚焦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三是关于数字法治政府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保障是关键环节,其中法律制度建设尤为重要。数字时代快速发展背景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对法律制度完善的需求是全方位、多维度的,期待青年学者立足数字法治政府的制度保障,从国家立法角度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为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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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 梁鹰)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通过视频方式致辞。马怀德校长总结了政府规制的实践发展与理论成果,向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的各位委员、老师表示问候,也向专家们十年来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今年会议的主题——“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深远,一些重要的相关问题有望在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加以解决:第一,如何处理数字技术和个体权利、权力的关系;第二,如何避免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对个体权利的影响或侵害;第三,如何应对“数字鸿沟”造成的“数据孤岛”,甚至部门主义、本位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最后,马怀德校长再次表达了对西南政法大学以及各位领导、专家、老师和同学们的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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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马怀德)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处处长孙立军代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孙处长简要介绍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及分支机构的整体情况,并对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始终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二是人员组成符合分支机构管理要求;三是行政法学研究会对分支机构能够做到有效监管和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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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处处长 孙立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洪雷,代表专委会对与会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向十年来关心和支持专委会工作的各位专家、领导以及为本次会议召开提供大力支持的西南政法大学的各位领导和老师表示了衷心感谢。李洪雷局长指出,2024年是政府规制专委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并总结了专委会十年来的实践举措。专委会自2014年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密切关注和回应中国现实问题”和“为青年行政法学人搭建高端学术交流平台”两项宗旨不断努力。一是心怀国之大者,密切关注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二是充分发挥学术平台功能,有效促进规制法重要议题的讨论;三是积极助力青年行政法学人成长,高度重视学科梯队建设。他指出,本次会议以“数字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将聚焦以下具体议题展开讨论:一是数字行政法建设的方向性、原则性、基础性问题;二是行政治理模式和行政组织法制对数字技术的回应;三是构建面向数字技术革新的行政执法新模式;四是政府规制对数字风险的防范和应对;五是行政法治对数字创新的促进和保障。最后,李洪雷局长展望了专委会的未来发展,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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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长、研究员 李洪雷)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执行院长谭宗泽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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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执行院长 谭宗泽)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数字行政法的基本问题”“数字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数字经济的政府规制”四个议题展开研讨。


01/数字行政法的基本问题


第一单元主题为“数字行政法的基本问题”,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章剑生,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人事处处长马英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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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章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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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人事处处长 马英娟)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于安作“数字行政法的结构”主题报告。于安教授从三个方面阐述其关于数字行政法的观点。第一是数字行政法的建设结构;第二是数字行政法的发展方向;第三是科学主义在政府职能领域的应用优先项目。最后,于安教授从当下应用的角度总结了数字行政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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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 于安)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秦伟作“数字行政中法治价值的设计与实现”主题报告。该报告主要有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通过法律引导数字”,第二层面为“数字法律化”。随着数字行政的不断发展,问题和挑战层出不穷,技术可以提供一些解决方案,但仍然需要在法律与技术专家之间展开跨学科的研究,以增强数字政府与行政法学理期望之间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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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高秦伟)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展鹏贺作“数字化行政方式的正当程序构造”主题报告。他认为数字技术驱动下,行政方式数字化转型给传统行政法治带来了诸多挑战。面对数字化方式引发的程序权利挤压、调查职权空转和程序实施折叠风险,当前制度探索中形成的立足传统程序构造改良和基于技术原理重构的规范路径,虽各有其规范逻辑上的积极意义,但也分别暴露出规范效果的局限。通过两种路径的互补,数字化方式的正当程序构造应着眼于行政程序的信息交互本质,从数字化方式的行政任务契合性和技术原理服从性出发,围绕技术设计与应用的过程阶段性具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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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展鹏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作“数字化行政执法——对执法实践悖论的解释与超越”主题报告。马颜昕主任主张,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着所谓“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悖论,传统执法威慑和最优执法理论只能为这一现象提供部分解释。数字化行政执法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概率,虽然短期看打破了执法威慑的平衡,产生了“天价罚单”等争议,但是从长期看可以根本地解决执法实践悖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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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马颜昕)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瑞雪作“论相对人数字画像的公法定位”主题报告。王瑞雪教授认为,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或具体或简略的信息构成了一幅幅或饱满或粗疏的相对人数字画像。相对人数字画像是否会对相对人的公法权利产生影响,是否会对行政法通行的原则和价值产生影响,需要公法理论系统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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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瑞雪)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朱芒对上述报告进行评议。他认为在上述讨论中,法不是孤立的存在,它面对的是行政,行政本身有什么变化,包括数字技术等的导入、行政的管理对象、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三者之间有一个延缓性,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行政的变化,进而导致行政法的变化。朱芒教授指出于安老师报告中不仅有关于行政法在未来影响的问题,更多地看到行政本身会有什么变化。在社会结构变化中,于安老师讨论到了科学主义、不确定性及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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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 朱芒)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金自宁对高秦伟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她认为高教授的报告主题非常鲜明,即数字行政法中价值的设计与实现,报告对于数字行政中的价值的阐述十分深入,同时她提出了“数字行政本质上指的是什么”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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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金自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商研究》编审,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谭冰霖对展鹏贺老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谭冰霖主任提出三个关键性问题:第一是数字行政方式的概念限定;第二是行政技术范式是否有具体展开;第三是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类型,分别构建有针对性的数字化正当程序方案;最后建议作者提炼出数字化正当程序的新型理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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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谭冰霖)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陈越峰对马颜昕研究员的报告进行评议。陈越峰教授认为,假如以数字化行政执法的普遍监测加上小额高频罚款来解决选择性执法和“天价罚单”等问题,可能会带来“海量罚单”及相应的问题:一是案件量的指数级上升将带来违法事实认定、要件裁量和效果裁量的合法性任务挑战;二是秩序设定及运用数字化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将面临追问;三是数字化行政执法的成本收益如何评价,需要反思重构。以罚款为绩效评价指标的做法,既为行政处罚法所禁止,也不符合国务院政策要求,需要充分关注降低事故、减少人员伤亡、提升交通效率等立法和制度目的。此外,数字化行政执法,还需要关注和回应数字经济社会变革,例如自动驾驶乃至无人驾驶兴起后的规则变革与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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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越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权对王瑞雪教授的报告进行评议。他认为数字画像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如何保障数据收集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值得探讨。他还从如何使用数字画像和如何修复错误的数字画像两个方面进行了评议,并建议结合预防型法治、区分对个人和企业的数字画像等角度对文章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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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权)


02/数字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单元主题为“数字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鹏,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蒋红珍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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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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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蒋红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卢超作“面向数字经济的包容审慎监管及其行政法理”主题报告。面对科技发展与新经济业态的不确定性特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标志着现代行政法治的动态反思与演化趋势。包容审慎这种带有实质法治色彩的规制设计理念,其有效运行不仅需要较为成熟的行政法治框架予以支撑,更需要现代行政国家的基础设施与行政能力予以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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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卢超)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副教授王玎作“人工智能时代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再造”主题报告。王玎指出,人工智能在对行政执法活动产生正面效果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算法的担忧,例如,质疑行政机关使用人工智能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影响的时候无法说明理由。因此,究竟应对使用人工智能作出限制还是应对说明理由制度进行重塑,需要深入思考。他还对如何再造行政机关使用人工智能时的说明理由制度发表了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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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副教授 王玎)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王由海作“数字时代全自动行政审批行为研究”主题报告。他认为,全自动行政审批行为成为数字行政行为法研究的重要内容,但全自动审批创新与依法行政原理、法治价值之间存在张力,必须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完善全自动行政审批行为。一方面,全自动行政审批行为应当谨慎适用行政裁量事项,需要通过依法行政原理框定适用边界,并围绕标准型许可事项展开试点。另一方面,应当通过技术性正当程序赋能公民数字权利、通过算法问责程序构建数字法律责任体系,最终推动行政审批数字化与法治化的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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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 王由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作“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规则的澄清与完善”主题报告。孔祥稳老师报告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机关在处理个人信息的时候应当根据何种规则,如何确定法律保留的范围与密度。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国家机关和企业放在同一部法中进行调整,但针对国家机关的规则并不明确。澄清相关规则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增减个人权利的行政行为;二是如何对“处理”概念作进一步细化。他提出的解决方案包括采取分层分类方式处理、区别化确定规范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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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孔祥稳)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讲师孟李冕作“自动行政答复的合法性偏离及其优化路径”主题报告。自动行政答复指行政机关使用计算机科技实现行政答复的自动化,并无法律拘束力。基于检索原理的“简单性”以及基于大模型原理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法性的偏离。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可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进行应对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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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讲师 孟李冕)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俞祺对卢超研究员的报告进行评议。俞祺老师认为卢超研究员通过对包容审慎监管提出思考,在监管过程中提出需要分阶段处理。另外从这里延伸出一个规范上的问题,即卢超研究员讲到包容审慎监管,但包容和审慎的关系在文章当中没有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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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俞祺)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苗罕对王玎老师的报告进行评议。他认为,首先,AI时代的行政行为是在人的因素之外加入算法或者机器学习的因素,也有的称之为自动化行政。而自动化行政分为辅助决策和自主决策,不过目前AI技术发展的水平尚未达到自主决策的程度。前AI时代的行政行为需要说明理由,而自动化行政行为则需要对算法加以解释。不同算法的可解释性存在差异,人脑同样属于黑盒。其次,行政行为的说明理由和算法的可解释性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两者都有助于增强公众对行政的信任。最后,算法的可解释性可以采取算法检测、审计、信息披露等多种路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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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苏苗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成协中对从论文写作和观点两个方面对王由海老师的论文发表了评议意见。从写作角度,成协中教授提出需要进一步提炼论文的问题意识和完善论文的逻辑结构;在观点方面,成协中教授提出完全自动化行政审批行为是否需要法律的明确授权值得商榷,文章提出的完全自动化行政审批主要适用于可以通过裁量基准实现标准化的观点也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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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成协中)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杜仪方对孔祥稳老师的报告作出评议,并从三个角度表达其观点:第一是国家和企业对个人信息的处置权边界存在许多层面的不同;第二是数字政府下对信息处理方式也不同;第三是后续如果涉及大量的上述侵权,在行政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相关认定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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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杜仪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周辉对孟李冕老师的报告进行评议。周辉针认为孟老师的报告选择小且精准的角度针对自动行政答复问题开展研究非常好,建议可以从政府人工智能活动的角度更全面分析政府作为人工智能研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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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周辉)


03/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的理论与实践


第三单元主题为“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胡兴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胡敏洁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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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胡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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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胡敏洁)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张卿作“健康数据确权及采集的法律规制”主题报告。张卿教授在报告过程中首先界定了健康数据的概念,进而分析医疗数据的使用带来的好处和弊端,并论述了对健康数据进行确权的支持理由和三个反对理由。随后分析了数据采集的最小必要原则及其适用。最后,他认为健康数据信息不同于传统的物,缺乏财产权得以讨论和操作的一些基础特征,对该信息的财产权确权并不必然实现支持者所期待达成的目标。故应采用对个人健康数据的实质性保护,并深入分析最小必要原则的具体实施,以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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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 张卿)

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恩典作“通过合同实现算法行政问责”主题报告。他认为,面对数字政府建设浪潮带来的算法行政问责困境,合同规制进路因其具有的回应性、灵活性等优势,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补充性算法治理方案。宜从总体原则、重点内容和组织保障三个维度来建构算法行政问责的合同规制进路:遵循以风险为基础的采购原则,将算法问责作为协商重点内容,建立专业算法系统采购小组,确保政府采购具有透明性和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算法系统,从而实现算法问责,重塑算法行政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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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张恩典)

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芹作“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的体系化构造”主题报告。李芹认为,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免遭非法侵害可谓数字时代的核心命题。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是基于风险的保护模式的支点,旨在充分释放优势,应当以基于风险的理念建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她还从评估主体、评估方式、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四个角度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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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芹)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讲师、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张涛作“通过技术标准规制人工智能:基于合作规制的法理”主题报告。张涛老师认为,当前人工智能治理主要呈现为“二元治理”格局,即法律规制与伦理治理,前者主要体现为基于命令控制的规制,后者主要体现为基于原则的自我规制。由于二元治理方法相对分离且各有局限,有必要予以调适。技术标准作为人工智能治理中的“混合权威”,与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存在内在关联,并且遵循分层治理、设计治理等规制逻辑。尽管人工智能标准化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对此,有必要以合作规制理论重塑人工智能标准化治理,对技术标准的定位、内容、程序、实施等方面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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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讲师、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张涛)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讲师陈悦作“论自动化行政中算法决策风险的‘人在回路’治理模式”主题报告。陈悦老师指出,针对算法决策风险,目前主要采行的是“计算中立”的治理模式,该模式肯定和相信算法决策的技术价值,围绕“算法可解释性”问题展开风险治理设计。但这种模式存在算法不可信、难以解释的实践困境。因此需要引入全新的“人在回路”治理模式,力图在公共行政中寻回人的自主性,以人类价值判断应对更高层面的算法决策风险。但“人在回路”模式是自动化行政中算法决策风险治理的补充式发展,并非是对“计算中立”模式的替代,亦有其适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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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陈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力对张卿教授的报告进行评议。张力教授指出,张卿教授的报告引申出三个主要观点:一是健康数据的确权不分公私,但采集要遵循公法;二是健康信息数据化除了法律界限外,还应有避免商品化和破坏卫生健康本质即社会公正这两个伦理边界;三是确权过程中,各方利益应“权利化”并形成有规则的权利“圈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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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院长、教授尹少成对张恩典教授的报告作出评议,指出该报告从四个方面入手来提出问题,进而提出需要更多引入合同规制,具有内在独特的价值,并且从总体原则、重点内容、重点保障对行政问责列出具体方案,有不少真知灼见。他同时建议,报告主题的界定可以更清晰,可以更深入地就引入算法行政规制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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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院长、教授 尹少成)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鲁鹏宇对李芹老师个人信息影响评估制度的体系化构造报告进行评议,认为该报告具有思路明确、聚焦精确和逻辑清晰的优点,并从自我规制、功能分析和写作视角三个角度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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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鲁鹏宇)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李泠烨认为张涛老师的报告观点明晰、角度新颖,同时针对该主题报告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是技术标准、法律和伦理规范三者之间为什么要协调并且是否能够协调,以及技术标准内部的协调问题;第二是是否能够用既有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研究角度观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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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 李泠烨)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年清针对陈悦老师的主题报告提出三点问题:第一是传统人工决策、算法决策与人工介入算法决策的关系;第二是人工智能介入算法的限度;第三是人工智能介入算法决策对行政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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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年清)


04/数字经济的政府规制


第四单元主题为“数字经济的政府规制”,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学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李霞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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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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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李霞)

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林华作“互联网行政许可条件的设定”主题报告。林华教授指出,互联网行政许可条件的设定存在空白模式、授权模式、兜底模式和裁量模式。既有模式面临着空白授权的泛化、兜底条款的无限开放、裁量基准的隐匿实施、有关规定的不确定性等困境,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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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林华)

西南石油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王浩作“论新能源风险数字化监管的逻辑及实现”主题报告。王浩老师认为,基于传统监管难以回应新能源风险,需要动态调整新能源研发、运营风险数字化监管的依据,提升监管的适配性;协同新能源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能力;探索推出嵌入式监管工具,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健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流通的程序,提升监管的实时性;明确监管责任,保障监管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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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王浩)

南京大学法学院准聘副教授李晴作“因应数字之治的第三方行政法定义务概念辨析”主题报告。李晴认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第三方参与数字治理已成常态,需要建构“第三方行政法定义务”概念对之予以定性,形成讨论相关规范的分析工具。第三方行政法定义务系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的结合;系第三方义务,不同于自己义务,需要第三方对违法行为实施作为或者不作为,若未履行则承担责任;系行政义务,不同于民事义务,具有公法性、威慑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系法定义务,不同于约定义务,应通过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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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准聘副教授 李晴)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牛佳蕊作“平台经济的多主体协同治理及其法治保障”主题报告。她认为,基于平台经济“去边界化”、技术性强、违法隐秘程度高等特性,构建平台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是应有之义。应当从治理目标和价值追求大体上实现统一、寻找利益协商和沟通的有效方式、明确各主体在相互协调中的权利和义务三个方面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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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牛佳蕊)

贵州大学法学院校聘副教授雷刚作“数字赋能行政检察监督的现实困境及其优化路径”主题报告。雷刚老师认为,数字行政检察不仅对原有检察职能产生影响,还对数据运用带来技术风险。检察机关应先从厘清国家机关间权责关系出发,建立权责清晰、合作共赢的多元化监督格局;通过协作式法律监督观、法治正当程序以及严格责任负责制解决数字技术带来的智能隐忧;通过打破“信息孤岛”来推进诉源治理,解决行政检察监督业务和数据深度融合问题,推进数字赋能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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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校聘副教授 雷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母光栋对林华教授的报告进行评议。母光栋处长认为,网信领域作为重要的新兴领域,行政许可的设定特别是有关许可条件的规定,与其他传统领域相比有一定特殊性。他建议,可以从共性角度研究网信领域的一些个性问题、合理运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权限、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认定和条件设置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加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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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 母光栋)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对上述报告进行评议。王静老师针对王浩老师的主题报告提出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如果新能源有风险的话,它和我们传统能源之间哪个更有风险;第二个问题是新能源的风险具体是什么风险,其规制与其他领域或者问题的规制有何不同?具体到不同的能源,风、电、核等风险是什么,其规制又有何不同;第三个问题是具体研究怎么反哺和贡献一般的行政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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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静)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阎天对本单元的五份报告作出了整体评议,认为从主题上可以分成数字监管和监管数字两大类。他认为,要在监管技术上,主要是在互联网技术上,实现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的平等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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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阎天)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尚东针对牛佳蕊老师的主题报告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应关注如何通过一种合适的方式建立规则体系;第二,沟通是建立大家可接受规则的一种方法,但是民主的沟通、民主的协调应该有一个底线;第三,应从制度上规定监管意见的有效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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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 杨尚东)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亮指出,雷刚老师的报告强调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主张通过数字赋能来解决行政检察监督中的问题。张亮认为,现有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太弱,要实现数字赋能行政检察监督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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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张亮)


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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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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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 宋华琳)

闭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张红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宋华琳致闭幕辞。宋华琳教授指出,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成立十年,一批青年行政法学者在此间共同成长,通过著书立说、译介理论、直面问题,开展面向真实世界的行政法研究,从而切实提升了中国行政法学的回应性、实践性,拓展了行政法学的疆域,推动了中国行政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与发展。宋华琳教授对此次会议所有主题报告和评议进行了总结,并对与会专家学者、会议承办方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协办方广东南汉律师事务所以及《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现代法学》编辑部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表示衷心感谢。

张红教授回忆了专委会十年成长历程,对专委会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并对9次年会承办单位、支持专委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最后,张红教授宣布2025年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年会将在银川市举行,由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