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第四届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研讨会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实践探索与理论保障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法学会、北京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福建省委政法委、湖南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甘肃省司法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等单位的150余位领导和专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为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曹鎏教授主持,她首先对与会领导和专家表示感谢,并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续深入推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已经成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期待能够通过此届研讨会共同探讨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理论和实践难题,为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探寻中国方案。
(曹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张雪樵,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许安标,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致开幕辞。
马怀德教授认为,在诉讼案件不断增长的现实背景下,要从源头预防社会纠纷矛盾的发生、形成多元纠纷的预防化解调处机制两方面来控制诉讼案件的数量。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定位和衔接方面,要坚持调解优先、复议为主、诉讼终局、检察督促、信访转办、法治为要。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高子程会长表示,助力构建和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律师行业的职能所在、职业需求。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了四方会商机制,强调发挥律师的调解优势,助力诉源治理,为律师参与多元纠纷化解奠定了合作机制和坚实基础。对此,要从以下方面发挥律师在多元纠纷化解衔接联动中的作用:构建律师调解引导仲裁、庭审的衔接机制;建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建立法院与律师协会点对点、网格化、横横有序的合作格局;融合各方力量,满足纠纷解决需求;积极推进调解前置程序立法。
(高子程 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卫列副部长强调,行政复议是法治化多元化解纠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化解主渠道定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赋予了新时代行政复议更重要的职责使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已经开始显现,并具有实质性化解和推动诉源治理的多重优势,在法治化多元纠纷化解体系中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他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效、加强联动:要以鲜活的复议实践全面焕发新复议法有关主渠道的制度效能,要深入贯彻新修订实施的复议法,抓紧修订完善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等配套规范,并在实践中落实好;要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东方智慧在新时代法治的框架下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更多的现实可能性;要加强与仲裁、公证、法律援助、普法等公共法律服务以及信访等制度机制,与行政执法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协调衔接,凝聚化解纠纷的合力;要进一步研究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胡卫列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张雪樵副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是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纳入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优秀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坚持端口前移,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坚持循法善治,推动多元纠纷化解的法治化、规范化。
(张雪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许安标副会长充肯定了此次研讨会的价值,指出本次会议不仅关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而且注重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联动,突破了就单一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的局限,有利于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化解多元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充分发挥和解、调解、复议以及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制度的功效作用;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全社会遵从法治、信仰法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许安标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景汉朝会长首先对研讨会召开表示衷心祝贺,指出研讨会突出“体系构建”这个主题,立意高远、意义重大。他认为应当注重依靠非公权力化解一般矛盾纠纷,处理好十大关系,创新十大调解制度,构建完善的非公权力调解法律制度体系:正确处理纯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赋予纯民间调解法律地位,提高公民对该类调解的认可度;正确处理律师调解与律师代理诉讼的关系,创新律师调解制度,鼓励律师独立调解;正确处理行业调解与商事审判的关系,创新行业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的独特优势;正确处理专家调解与专家咨询的关系,创新专家调解制度,保障专家兼听则明;正确处理大学行政管理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关系,创新学生调解制度,发挥学生在化解校内矛盾纠纷中的“自治”作用;正确处理对退休政法干警“堵”与“疏”的关系,创新退休政法干警调解制度,使其发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资源优势;正确处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主业”与“副业”的关系,创新企业调解制度,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创新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制度,尽力避免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即进入诉讼渠道;正确处理律师代理信访与当事人自行信访的关系,创新律师代理信访制度,降低信访治理社会成本;正确处理基层法庭司法性质与“准司法”性质的关系,创新基层法庭的定位与功能,使其尽量少受司法特性限制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议制定《调解法》,将各类非公权力调解统一纳入调整范围。
(景汉朝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会议第二阶段为主旨报告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伟东主持,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周院生,国家信访局研究室副主任史嵩宇,湖南警察学院院长、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廖永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卢春龙作主旨报告。
(杨伟东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周院生局长指出,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要在更高站位上认识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联动问题:在方向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目标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路径上,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系统观念;在方法上,必须坚持理论结合实际,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围绕行政争议,他提出行政复议要加强和行政诉讼的有机衔接、强化与信访的协调对接、与人民调解的融合连接。
(周院生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
史嵩宇副主任介绍,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信访工作条例》,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写入法规,明确了新时代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进一步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构造起较为完整的监督体系。为了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条例》落实落地,中央部署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2024年全面推开。国家信访局会同中央依法治国办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路线图和工作指南,厘清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立足于把解决信访问题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大平台,实现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与政法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立足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联络员制度和工作专班,统筹力量解决一些重点难点的问题;立足于信访问题产生、发展和解决的全周期加强了顶层设计,从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信访事项受理沟通协调会商、信访向行政复议引流、部门和职能部门政策协调等机制。
(史嵩宇 国家信访局研究室副主任)
廖永安院长围绕“新时代诉源治理的基本理念与中国路径”进行具体介绍,指出诉源治理面临着缺乏国家层面的综合立法保障、诉源治理主体缺乏科学统筹性和协同性、司法在诉源治理中存在职能错位与越位、社会主体的自治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预防预警机制相对滞后、纠纷预防功能失灵、网格治理在行政化管理理念下目标导向异化等现实困境。他认为,诉源治理具有法理正当性:是回应型治理,因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是简约型治理,作为国家权力的自我约束机制;是预防型治理,作为现代风险社会的积极应对机制。诉源治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非以法院为本位的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而非“各自为政”的理念、坚持“三治”融合而非单向度法律治理的理念。最后他提出了诉源治理的系统路径:重心前移,将治理资源下沉至前端和基层;立法保障,凝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最大合力;司法引领,正确发挥司法的规范引领作用;市场激励,促进纠纷解决“供给侧”改革;技术赋能,推动诉源治理智能化转型;环境塑造,培育“无讼”法治文化和社会土壤。
(廖永安 湖南警察学院院长,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卢春龙副校长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才培养这一议题展开,指出专业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队伍建设是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结合对相关高校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调研,他指出,要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化解人才培养的力度,鼓励和支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人员参与高校定向培养项目。
(卢春龙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会议第三阶段为研讨与交流,分“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地方实践(一)”“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地方实践(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理论问题与数智化保障”三个议题单元依次展开,与会领导和专家围绕上述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第一单元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地方实践(一)”为主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务院参事焦洪昌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余凌云共同主持。
(焦洪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务院参事)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甘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谢又生围绕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甘肃实践交流经验做法,指出该省健全六项机制,构建多元化解衔接联动体系;强化三项措施,提升多元纠纷化解质效;提升三种能力,夯实多元纠纷化解的工作基础。上海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波分享了该市在城市治理总体格局中注重信访与各部门同向发力:抓体系,全面推进工作法治化,实现程序衔接联动;建强点,优化家门口信访服务,夯实基层联动的平台;畅通线,市民服务热线担当总客服,汇集前端联动化解力量;服务面,运用人民建议征集的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发前;托跨域,深入开展信访理论研究,牵引机制联动创新。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陈志远介绍了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的浙江实践,指出浙江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行政机关、社会治理中心的良性互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趋明显,去年全省域内所有市县行政复议案件量均超过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量。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群指出,要深化对“纠纷”的理解,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中考虑文化传统对社会心态的影响,把具有强制力的解纷机制与非强制力的解纷机制衔接运用。江苏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郭兵介绍了司法行政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做法,通过构建多元纠纷化解衔接联动新格局,深化新时代时枫桥经验江苏新实践。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李程分享了西城区在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中的一些做法:延伸调解触角,打造特色组织,奋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能动复议,用心用情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衔接创新模式,实现复议加诉讼和信访的联动。山东省济宁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庆峰指出,该市将“和为贵”理念融入社会基层治理,打造合规人民调解品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一单元报告专家照片)
在第一单元的与谈环节,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局长王晓光从小切口切入,指出司法部推进的“法治明白人”培养工作效果较好,对于提升多元纠纷化解体系中“自治类”解纷机制质效夯实了基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封丽霞教授认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行政诉讼的压力,也是对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贡献。湘潭大学法学学部部长李仕春教授指出,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降低治理成本、如何建构预防纠纷发生的一整套机制,这其中考评机制尤其重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李显辉强调,检察官在纠纷化解中,守住法律的底线是根和魂,要贯通执法、司法、检察监督的一致性,也要追溯到源头。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指出,社会治理应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要发挥社会规范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推进综合治理,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中国政法大学人事处处长罗智敏教授指出,要依法进行调解,调解程序中要遵循自愿调解原则,行政调解是以法律自治性为基础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王青斌认为,行政纠纷的化解要明确执法和解、复议调解、诉讼调解的范围和边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成协中教授认为,过度强调非诉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可能有损法律规则的普遍性,难以形成稳定的规则之治。
(第一单元与谈专家照片)
第二单元的研讨与交流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地方实践(二)”为议题,由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会顾问董皞和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宗泽教授联合主持。
(董 皞 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会顾问)
(谭宗泽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执行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齐莹介绍了房山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区域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举措。北京市海淀区信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赵立华分享了海淀区创新法调对接、公共管理保险、信访听证等方式多元化解纠纷的经验。辽宁省丹东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牛莉介绍了丹东市多元化解纠纷的举措,例如,强化源头预防、联动联调、化解疑难案件等。山东省滨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东介绍了该市构建了以大普法打牢根基、大治理前端预防、大和解溯源治理、大复议畅通渠道、大监督过程管控、大化解兜底暖心的六大闭环体系,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于初始阶段。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崔凯总结了该市在矛盾纠纷解决的特色做法,例如培养双语人民调解员、建立行政复议代办制度等。湖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一处三级调研员、副处长黄飞指出该省行政复议机关通过畅通复议渠道、强化监督效能、转变办案理念、深化诉源治理等举措将行政复议挺在多元纠纷化解纠纷的前列。
(第二单元报告专家照片)
与谈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指出,要深入思考多元纠纷纠纷化解机制各个方面的功能和定位问题,加强协调联动、健全人财物及相关配套的建设。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炜指出,要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以及市场主体的关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认为,今后要突出一体建设、比较优势、开放包容、问题导向、化解效果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信访与治理研究》主编翟校义指出,社会的巨大变化使得纠纷复杂性较为突出,多元纠纷化解要更开放、更包容,地方创新仍有广阔空间。北京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处处长庞雷认为,多元纠纷化解法治化体系的构建离不开融贯性这一关键,要融贯的发挥作用、统筹指导、营造良好氛围。福建省委政法委政治安全处处长袁国兴指出,福建省始终以调解为优先来解决矛盾的纠纷,实践中较为关注矛盾纠纷发现、矛盾纠纷化解、化解成果巩固等问题。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旭勇认为,调解的含义需要转变、调解的力度要有区分、调解的规则程序要在法治化背景下完善。
(第二单元与谈专家照片)
第三单元的研讨与交流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理论问题与数智化保障”为议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教授和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关保英主持。
(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关保英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比较法研究》主编解志勇教授建议要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可以考虑在复议受理后植入先行自纠程序、在一些领域建构行政仲裁制度、禁止将复议结果与政府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教授指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设计要考虑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该机制能否高质效需要经过科学评估。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宋智敏教授指出,由于缺乏协同共治意识、数字共享思维,我国数智化解纠纷平台存在信息壁垒、数字孤岛这一问题,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形成快捷、有效的执行保障机制。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政府事业群总裁郜成胜分享了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经验,例如建设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数据中台、推出信访和法治的大模型、基于大模型发现和预警社会矛盾纠纷热点、快速线上调解平台等。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慧民就法律人类学视角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汇报,指出要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发展,注重发挥各方的作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谷佳杰强调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三单元报告专家照片)
与谈人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指出,要准确把握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定位,处理好衔接联动的理论问题和数智化问题。甘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宝明介绍了该省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着复议知晓度有待提高、对新复议法的把握理解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该省正在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姚国艳指出,要处理好纠纷化解和纠纷预防的关系,处理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处理好群众自治、社会共理和市场机制之间的关系。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应诉处处长陈武明指出,多元解纷应该将预防纳进来,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数智化保障中要加强数据标准、衔接业务需求与技术实践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韩春晖教授认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必须贯彻国家辅助性作用原则,纠纷解决机制要与权利保护相联系。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世江强调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使用要加强制度保障。
(第三单元与谈专家照片)
会议第四阶段为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主持。赵鹏教授指出,目前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研讨会已经进行到第四届,系列研讨会的初心追求是纠纷解决法治化、形成基于规则的纠纷解决体系。纠纷解决机制如何与社会观念和传统相结合,并因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优化是一个巨大挑战,也是研讨会主题的意义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强调,在加强多元纠纷化解的衔接联动方面还需要和解、调解、仲裁、裁决、复议、诉讼、信访等多元手段的共同努力,还需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体系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还需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融合,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最终要体现到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正当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厚植党执政的根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梁凤云指出,本届研讨会的特点可以归纳为“部门协同、多元共治;接天联地、关注实践;聚焦难点、问题意识”,是一次内容丰富、研讨深入、注重实践、建言献策的会议。他同时结合与会专家的发言评议,就多元纠纷化解的衔接联动、调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信访法治化、诉源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行政检察等重点议题进行了全景回顾和系统总结。曹鎏教授指出,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研讨会立足于解决时代之需、回答人民之问,打造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的职业共同体,持续合力攻坚重大理论和实践难题。理论研究要立足于梳理实践、总结实践、反思实践、超越实践,在极具中国特色的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的实践运行中构建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对“多元”、“纠纷”、“化解”、“衔接联动”等概念范畴予以厘清阐释。多元纠纷化解衔接联动的终极之路是法治之路,法治建设要在同步解决好法治与政治、法治与德治、自治、智治的关系中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
(赵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
(张相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厅厅长)
(梁凤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据悉,本次研讨会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1年发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研讨会”的第四次会议。“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研讨会”旨在服务高水平“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是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视角,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法治化制度创新和实践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的高端学术论坛。第五届论坛计划于2025年6月举行,将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统一立法”为主题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