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言浩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海各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持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会、培训班等形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市委主要领导每年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年度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工作要点、“一网通办”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城市数字化转型等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标中央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实施法治上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并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印发实施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意见》,部分市级部门探索将述法主体拓展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2023年首次对现行有效的258件地方性法规、291件政府规章、214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评估清理,并按规定推进修改、废止工作。自2019年起,先后三次组织本市各区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前两批次浦东等6个区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5个区级单项被评为示范项目。
二、近年来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不断强化国家战略法治保障。服务保障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至2023年底共出台18部浦东新区法规,内容涉及“一业一证”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市场主体确认登记和退出、企业破产、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绿色金融发展等领域。2021年出台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2020、2022年先后出台实施《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23年修改实施《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协作,2022年出台实施《上海市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持续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出台实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近年来每年出台本市优化营商环建设行动方案,2023年为7.0版,并对标世界银行指标,每年制定实施有关改革举措。2023年创新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在国内率先上线“合规一码通”服务,全年共出具专用信用报告16297件,可替代证明28.8万份;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试点应用“检查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工作,至2023年底全市已出台覆盖26个执法领域的清单35份,累计61.8万余家企业受益,减免罚款金额约8.76亿元。
(三)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建设,至2023年底“一网通办”实名注册个人用户超8198万,法人用户超347万,接入事项3696项,全年日均办件量43万余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事项,2022年全面完成各区、街道乡镇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2023年编制公布覆盖市、区、街镇三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各区清单;持续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形成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二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清单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
(四)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供给。2019年至2023年,市政府共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82件,共制定修订政府规章68件,废止34件。2019年以来推动出台《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2020年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深入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2023年制定实施《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制定、备案、评估、清理、监督、考核等全流程管理。
(五)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年来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每年部署重点工作予以推进。不断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21年、2022年先后两批下沉街镇行政执法事项共计434项,并制定实施街镇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有关执法检查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全力为基层赋权增能。2023年出台实施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修改实施本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市政府规章;制定实施本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同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开展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建设,至2023年底已在全市40家单位完成部署运用,梳理执法事项3300余个,累计通过系统办案逾56万件。2022年、2023年组织开展本市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及“指导案例”征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六)不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2020年制定实施《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库管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督查、后评估等7个配套管理文件,构建起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1+7”制度体系。2021年起本市连续四年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其中2023年纳入事项32个,为历年之最。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开通网上申请渠道,实现全市各区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区域全覆盖。2023年,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751件,同比增长120%,受理16887件,审结16836件(含结转),纠错率2.8%,超九成案件在复议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4.57%,连续四年持续上升。围绕重大战略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公文30268件,政府透明度指数在全国名列前茅。
(摄影 中国政法大学 卢云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