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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强化述法工作 压实领导责任 不断推动法治江苏建设迈上新台阶

信息来源:《中国法治》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4-01-29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强化和拓展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江苏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抓牢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抓手,把述法工作作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和重要载体,通过述法激励领导干部紧紧围绕“使法治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目标任务,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推动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共有4个地区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6个项目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累计推出群众反映好、法治建设成效明显的惠民实事项目1.9万余个,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逐年提升。

一、强化思想引领,压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

江苏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走在前、做示范”重大定位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坚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法治建设,以新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展现新作为,不断强化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硬约束,切实解决法治建设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和群众关心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研究制定江苏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分类设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职责清单30余项。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依法治省办)每年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要求,通过现场指导、组织观摩、推广经验等形式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统筹调度,传导责任压力,有力有序推进述法工作。同时,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要求,将述法工作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同步部署推进,加强法治建设指标的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年终考核,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同步开展述法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民主测评,相关情况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重要依据,不断压实压细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

二、强化辐射带动,积极推动述法主体多元化

在抓实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述法,做到“应述尽述”的基础上,积极拓宽述法主体范围,提升述法辐射带动效果,述法工作实现了从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典型引路述”到各级领导干部“全员覆盖述”,再到重点执法队伍“延伸拓展述”,各层级、各单位法治建设的“头雁”效应凸显、“群雁”活力倍增。一是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述法全覆盖。明确要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发区(新区)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参照进行述法。全省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述法2.29万人。二是推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述法。分类制定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全面实行述职必述法,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目前,省属、市属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实现述法全覆盖。三是探索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有关协调小组负责人述法。指导推动淮安等地将协调小组负责人作为独立述法主体,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汇报相关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会议质询,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压实工作责任。四是开展综合执法队伍负责人述法。针对基层综合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指导市场监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执法部门负责人专题述法、“以案述法”等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注重分类指导,积极推动述法内容精准化

立足于述“准”情况、述“清”思路、述“实”责任,制定个性化目标,提高述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引导领导干部找准问题,拟定方向、提升能力、推动工作。一是动态调整述法“四张清单”。有针对性地明确党委、政府、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述法内容,设计与之配套的测评表格,建立述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工作主线,推动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能实际和年度重点任务,丰富充实、调整完善年度述法重点内容。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以往述法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的情况,明确要求各级各类述法主体聚焦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法治督察反馈的问题、重大法治舆情事件暴露的问题、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反映的问题,认真剖析,谈认识、提思路、谋举措、看成效。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宿迁市在专题述法会上专门选取法治建设排名靠前的和行政败诉率较高的县(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台述法,既强调正面典型引领示范,又警示督促突出问题严格整改。三是落实“第一人称”述法。区分单位工作与个人履职,重点报告个人立足岗位,推动本地区本领域法治建设的情况,特别是在督察问题整改、开展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等年度重点任务中,谋划部署、协调推动、督促落实的具体做法、数据、事例,既谈工作,也谈认识,述出个性,画准画像。四是探索述法报告预审制度。徐州、扬州等地先行先试,要求述法报告须经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统一审核,对与年度重点任务结合不紧、只谈成绩做法及存在问题认识不足、整改思路不清的,一律退回整改。

四、创新载体形式,积极推动述法形式多样化

紧扣述法工作内涵,强化载体驱动,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度,以群众监督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一是采用“书面+台面”两种形式。在巩固书面述法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专题述法、现场述法推进力度,述法工作由“纸面”走向“台前”,普遍通过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会议或其办公室全体(扩大)会议、专场会议等形式开展现场述法。2023年,全省共举办专题述法、现场述法170余场次,381名党政主要负责人、589名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台专题述法。二是突出“质询+点评+测评”三个环节。经过试点、总结、推广,目前,群众质询、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的述法实践模式,已在全省各地普遍展开。市县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主持会议,就推进落实述法工作亲自部署、明确要求、作出安排。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群众代表,就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当面质询,述法同志现场答复回应,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当场逐一点评,简要肯定成绩,直接指出问题短板。为了确保点评精准客观,无锡等地还邀请法学专家、律师等组成评议组,对述法进行现场第三方点评。通过质询、点评、测评系列措施,倒逼述法主体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把法治建设职责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三是创新“线上+线下”参与模式。探索数字赋能,推动市县积极稳妥开展网络述法、线上评议活动。宿迁在部分县区试点开展“一把手”述法评议网络直播,通过网络向群众晒成绩、亮问题、抓整改,进一步提高述法工作社会知晓率、群众参与度;盐城试点开发“法治好参谋”履职服务平台,开通“我述你评”直通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情况和履职动态形成云端数据,邀请社会各界群体对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线上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结果运用,积极推动述法机制规范化

注重述法与其他工作的关联贯通、协同联动,强化推进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的统筹衔接和取向一致性,多措并举压实“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实现“述、考、评、督、责”有机融合。一是注重与“考”的结合。加强述法与考核统筹衔接,省市县三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普遍建立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体系,述法和相关测评与年度考核统筹开展,述法测评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镇江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每年联合开展县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述职述法、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有效推动“述、考、评”深度融合;南京、南通等地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名义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考评办法、工作细则,明确述法主体,规范述法内容,创新述法程序,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强化“督”的措施。坚持述法与法治督察协同推进,将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领导干部必述的重点内容,全面掌握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四个亲自”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江苏落地落实。同时,将述法开展情况列入年度法治督察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察、调研式督察,派员列席部分市县和省级机关述法会议。各地也在实践中摸索出一些“灵而实”的做法,取得一定成效,连云港建立“书面调度、函询提醒、警示督促、挂牌督办”机制,推动述法中暴露出的短板不足跟进整改;南通建立“互联网+”监测体系,积极开展提级督察,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第三方评估、结果查证等方式,强化跟踪问效;泰州通过“督察+巡察”“进驻式”督察、“个案式”督察、“法治督办单”等形式,以察促改,推进工作;常州、宿迁等地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三是严格“改”的落实。工作中,严防只述不改、虎头蛇尾,把问题整改作为提升述法质效的重要方式。特别是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受到追责问责的情形,要求述法过程中针对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说明。徐州针对述法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要求述法主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效果经检查评估后,在下一次述法评议会议上进行通报;无锡、泰州等地探索“述法+培训”模式,针对述法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在举办专题述法会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培训,既指出问题,也引导怎么做、如何改;苏州建立法治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12种需约谈情形,针对存在约谈后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积极、整改措施不力、调查追责不及时等情形的,由上级督察单位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地区、部门(单位)取消年度法治建设荣誉称号参选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法治建设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