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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法治考核评价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的天津实践与思考

信息来源:《中国法治》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4-01-29

法治考核评价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增强法治建设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的重要抓手。天津市紧紧围绕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建立并深化落实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评价制度,将法治考核评价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努力在突出指标导向作用上求实效、在完善考核评价方式上出实招、在提效能促发展上见实绩。法治考核评价已经成为推动“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助推器”、成为督促加快法治先行区建设步伐的“指挥棒”、成为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试金石”。

一、强化导向作用,法治天津建设取得新成效

天津市坚持高位谋划法治考核评价工作,每年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文件印发考评方案,高效部署推动实施,用法治考核评价引导全市开展法治建设,落实重点任务,有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党中央和天津市委各项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发挥以考促落实、以评促提升的导向作用。

(一)科学理论引领实践,理论学习研究更加深入。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作为法治考核评价的首考内容,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旗帜鲜明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新闻媒体和网站通过专题报道、组织访谈、开设专栏等方式,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多维度展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全市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重大指导意义、重要实践成果研究,一大批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不断推出。全市上下在学思践悟中提升了法治素养、凝聚了法治共识、汇聚了法治力量,并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

(二)“关键少数”率先垂范,法治职责履行更加坚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每年必督必考内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主动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认真组织专题学法并带头讲好法治课,全面落实年终述法制度,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真正做到“四个亲自”抓法治、以上率下抓落实、分工负责抓成效。2023年年初,全市64名市级部门“一把手”、32名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形成书面专题述法报告;16个区全部召开专题述法会议,126名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专题述法;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等共11000余人在年度述职中一并述法,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成效更加显著。坚持把党中央和天津市委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作为法治考核评价的要点,在考评指标体系中占70%。推动地方立法质效显著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蹄疾步稳,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等一批首创地方性法规不断推出。推动全市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设置“权责清单”“基层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专栏方便群众查找浏览。市政务服务中心1121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办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从无到有,“1+4+5”制度体系日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时公示、程序不断规范。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全市31个单位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深化。全市16个区全面建成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实现市、区两级全覆盖。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由2019年的12.8%,基本呈逐年降低态势,分别为11.77%9.36%6.78%6.89%2021年至今,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由15.59%降至8.69%。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切实增强。

(四)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职更加规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大力推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考核的重要部分。全市16个区的区委组织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出台具体法治考核评价标准和程序要求文件,形成制度成果,树立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自20227月此项制度开始试行以来,各区均对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16个区共有7779人被评定为优秀,对其中2052人予以提拔任用、2566人予以职级晋升,有力有效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9年为28.40%2020年至2023年逐年提升,分别为71.40%93.64%99.66%99.79%2022年,全市217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合法性审查后集体研究决定,并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升。拒不回复、延迟回复司法建议、检察建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优化考评体系,释放制度效能彰显新作为

天津市抓住法治考核工作“谋”“考”“评”“用”四个环节,兼顾考核方法科学性与实用性,突出考核指标的引领性与精准性,保障考核程序的严密性与客观性,实现考核结果运用的充分性与有效性,努力在“实”“精”“准”“全”四个方面下功夫完善法治考核评价体系,做到方案谋得实、指标考得精、成绩评得准、结果用得全,有效发挥法治考核评价“风向标”作用。

(一)完善考评体系,明确“谁来考”。坚持完善法治考核评价工作机制,打造“委员会统一部署、办公室高效实施、各领域分块考评”的工作格局。将全面依法治市考评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每年独立组织开展,考评成绩列入全市绩效考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同志每年亲自审批全面依法治市考评实施方案和考评情况报告。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坚持突出政治标准、立足重点任务、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问题导向的基础上,每年制定考评实施方案并更新修订考评指标。各协调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考评主责单位,每年结合当年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本领域考评重点内容,分别从日常掌握、检查督导、评估评议等方面综合研提考评结果。市委依法治市办每年组织专人深入实地检查,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考评成绩能够准确反映工作实绩。

(二)细化考评指标,明确“考什么”。坚持“少而精”的考核指标设定理念,将各领域、各系统涉及法治建设的考核工作合并到全面依法治市考评中,实现一套考评指标全面涵盖法治建设。考评指标分成各区、市级党群机关部门、市级政府部门(含中央驻津单位)三个考评系列,由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成效清单三大类指标构成,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各考评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将二级指标细化为三级指标。依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及时修订完善考评指标,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立、执、司、守”四个环节以及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及时纳入考评指标,确保既有对当前法治建设重点目标任务的考核,也有对法治建设工作努力方向的指引。

(三)丰富考评手段,明确“怎么考”。坚持运用客观数据,充分依据工作成效,在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基础上,用精准科学、有效管用的考评形式,确保找实共性问题、找准个性问题。探索出自查自评、日常考察、网络查询、数据统计、查阅资料、抽查验证、调研访谈、结果运用等多种考评方式,着重检查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和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部署、推动、落实情况。采用问情况、搞调研、听建议的形式,重点抽查不同职能的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镇、乡),与市级部门、各区及区级部门、基层单位等各层级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着重验证被谈话者上一级领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动法治建设的情况,检查被谈话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情况,全面掌握被考评单位工作真实情况,确保考出成绩差异、拉开分数档次。

(四)强化考评激励,明确“怎么用”。坚持用好用足考核评价结果,确保激励评价机制发挥作用。市委组织部将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依据法治考核评价结果,在年度政绩考核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评价。16个区制定出台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的制度,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协助,采用任职考察、定期考察、专项考察、平时考察、跟踪考察、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法治能力素养和依法履职进行考评,相关考核评价结果与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追责问责等干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全面依法治市年度考评成绩通报反馈机制,针对共性问题,全市印发考评情况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抄送市委组织部;针对个性问题,一对一反馈考评意见,手把手指导提升能力水平。法治考核评价成绩折算后确定在全市绩效考核中的扣分值,依据最终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别给予相应绩效奖励,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机制正向激励作用。

三、深化考评实践,提质赋能增效打开新思路

法治考核评价是一项长期坚持并与时俱进的工作,需要结合法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质赋能增效。优化法治考核评价工作,必须不断完善严密规范的指标体系,不断总结务实管用的考核方法,深化各项工作协作配合,把述法、督察、督办、问责等推动法治建设的各种抓手同法治考核评价结合起来,切实通过考评把求真务实的导向建立起来。

(一)要在设计指标上下功夫。能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是法治考核评价工作的根本所在,也是法治考核评价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要突出导向性。立足法治建设“重点抓什么考什么,什么弱考什么”,加大重点任务、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考评力度。要突出全面性。被考核单位不仅限于政府行政部门,应全面覆盖党委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群团组织、司法机关等各有关单位。要突出针对性。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分别制定个性化考评指标。要突出时效性。针对每年不同工作侧重,及时修订更新指标,对一些未产生过扣分、不能反映工作实情、长期未作调整的指标予以删除,以精准考评激发加快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

(二)要在拓展招法上下功夫。各项考核评价手段运用是否充分,往往是影响考评结果客观真实的主要因素。要善用统计数据。把诉源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质化解、法律监督等法治工作重点数据统计分析与年度法治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增强法治考核评价的客观性。要善用日常积累。充分用好日常工作收集和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把平时了解与年终集中检查结合起来,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结合起来,抓在日常、考在关键。要善用实地走访。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综合了解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状态、实效,听取基层建议,确保考评给分有标准、扣分有依据。

(三)要在督考一体上下功夫。法治考核评价工作的性质定位,要求反映并推动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问题,与各类督促推动工作协同配合,形成抓法治建设的合力。要深化与示范创建联动。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指标,将法治考核评价作为评选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的重要参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要深化与法治督察联动。运用督察的方法开展考评,力求考出实绩,带着考评的问题开展督察,确保查出实情,切实发挥督考结合促落实的工作效能。要深化与司法监督联动。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回复情况纳入法治考核评价,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各区各部门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履行职责,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四)要在考用结合上下功夫。法治考核评价激励鞭策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取决于考核评价结果与等次评定、奖金运用、干部选拔、整改督办等能否紧密结合。要坚持将考评结果纳入政绩考核。把法治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推动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坚持将考评结果用于干部评价。把法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依法决策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评,考出干部法治素养优劣。要坚持将考评结果列入督办线索。针对法治考核评价发现的问题,纳入年度重点督办线索台账,落实督考一体制度,督促各单位抓好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