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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数字法治政府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04

20231125日上午,第二届数字法治政府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国二招宾馆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法律服务中心、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数据管理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等部门的领导,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40余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与研讨。

(第二届数字法治政府学术研讨会会议现场)


开幕式环节

本次研讨会议的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主持,赵鹏教授对前来出席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表示了衷心感谢和诚挚欢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甘藏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分别线上致辞。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 赵鹏)


甘藏春副会长指出数字时代带来的社会变革正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不仅改变了经济发展的方式,改善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政府的管理方式,数字时代带来的这些冲击最终都会体现在法律制度中。“撞击-回应-变革”应当是数字时代法律变革的主线。甘藏春副会长提出了实现法治和数字技术良性互动的三方面建议:第一,要积极预判数字时代给法律制度的变革带来的影响;第二,要积极回应数字时代提出的现实问题;第三,要坚守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 甘藏春)


马怀德教授指出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根本。因为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第二,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要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权保护、人格尊严维护与追求行政效率之间的矛盾。第三,要深刻认识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主体、行为、监督、救济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理念更新、组织重塑、流程再造。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马怀德)


主题发言环节

主题发言环节由《法学研究》副主编谢海定主持,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黑龙江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刘艺分别以《数字时代的权利保护问题》《数字政府的发展与行政法治的回应》《数据法治政府评估指标的建构与完善》为题带来主题报告。

(《法学研究》副主编 谢海定)


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线上作题为《数字时代的权利保护问题》的报告。秦前红教授指出,从总的趋势来看,数字化时代下权利的内涵在发生变化,其与义务、权力的关系也都随之迭代。就宪法视角下的权利保护有如下问题值得思考:第一,数字化人才观念的论证问题。区别于生物人的数字人是不受具体情景变化的人群,有关其存在的论证也是数字时代的逻辑起点。第二,数字化时代的权利涉及对人格权的理解问题。《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范不足以解释数字化时代下的人格权,需要回归到宪法中对其界定。第三,权利保护视角里的平等权问题。主要涉及发展极不均衡问题,算法黑箱、信息茧房带来的事实不平等问题,需要运用宪法关于平等权的原则和规定进行权利保护。最后,秦前红教授强调,在数字化时代,应当重视公益诉讼的介入对实现权益保护的价值。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前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刘艺教授作题为《数据法治政府评估指标的建构与完善》的报告。刘艺教授对数字法治政府的评估概况进行了介绍,指出法治政府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全球化不可逆的潮流,政府的治理已经和电子化、信息化发生了深度关联,逐渐从传统的、封闭性的政府转变为开放的、共享的、高效的数字化政府。刘艺教授提出,虽然国家目前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的内容相互映射,但是却缺乏对于法治政府和数字政府之间的关系、二者的具体交叉点、建设的重点等内容的具体规定,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刘艺教授介绍了数字法治政府评估指标的建构和调整过程,指出了政府在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且对下一步数字法治政府评估的方法优化和重心调整提出了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刘艺)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教授作题为《数字政府的发展与行政法治的回应》的报告。王敬波教授从数字和法治政府之间的关系、数字行政是否改变了权利运行的结构、是否引起了组织法方面的变革、数字行政对行政管辖和行政行为体系的影响、如何优化行政证据规则、是否要在行政程序中强制性地嵌入某些正当程序这五个方面进行了发言。首先,王敬波教授认为数字和法治之间具有内在价值的一致性,同时也要注重法治以人为本的特性。其次,王敬波教授认为数字行政具备独立性,应该进一步分析行政权力、数据权力、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再次,王敬波教授认为数字行政突破了传统的行政管辖体制,可能会实现穿透式的管理,在损益性行政行为中应该更多强调以人为本,限制自动行政的权力边界。并且,王敬波教授认为应该优化行政证据规则,同时也要注重一些原则的建立。最后,王敬波教授指出行政程序中应该嵌入陈述、申辩等正当程序来更好地保障个体权益。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教授 王敬波)


会议研讨环节

本次会议的研讨共分为四个单元,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刘艺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彭錞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林华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蒋红珍教授主持,就“数字法治政府中的执法问题研究”“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数据问题研究”“数字法治政府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数字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研究”四个主题的二十三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研讨。专题涉及自动化行政、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管理、公共数据治理、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个人数据保护、数字法治政府评估指标等领域。


第一单元会议研讨

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数字法治政府中的执法问题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刘艺教授担任主持人,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乃青、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赵司聪、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昌成、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洪延青、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查云飞5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报告,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母光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经法学》主编邢会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3位专家学者进行研讨点评。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乃青作题为《数字法治政府中的执法问题——以信息通信领域为视角》的报告。李乃青副主任从技术角度分享了对数字法治政府的理解,指出数字法治政府一定是内在要求和外在形式的结合,数字化只是一个外在的形式,内在的要求还是法治政府的建设。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赵司聪作题为《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处罚相关问题》的报告。赵司聪副研究员指出,公安交管领域涉及到数字化的部分已经比较成熟,从管辖到违法信息采集、备案审查,最后进入违法行为的通知等各个业务块执法监管的平台均形成闭环。但与此同时,平台的价值问题愈发凸显,“法治牵头引领科技发展”在实际落实上仍较为欠缺。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昌成线上作题为《交通技术监控非现场取证装备及其标准化技术应用》的报告。立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1条到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分析了非现场取证的合法性;其次,介绍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发展状况,并指出新型预警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洪延青作题为《生成式工智能安全管理中标准角色初探》的报告。洪延青教授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单独同意”为例,指出由于法律的颗粒度太过宏观,执法过程需要将其进一步细化,并突出强调了当下实务中对标准的客观需要,指出应当把研究重点放在如何优化标准的制定方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查云飞作题为《自动化行政中的事实认定》的报告。查云飞教授基于传统行政法研究视角,规范分析非现场执法应当如何适用并遵循《行政处罚法》第41条。查云飞教授指出,电子化技术监控设备应用于调查取证的过程需要接受全面调查原则与证明标准学说的检验。

在研讨点评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母光栋提出,数字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逐步应用,发挥了降低执法投入、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提升执法精度和维护合法权利等积极作用;同时,也需要关注数字技术应用涉及的行政执法主体理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带来的影响,以及依法行政、程序法定原则运用等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经法学》主编邢会强提出四点看法:第一,既要充分看到自动化行政的一面,又要不断完善的一面;第二,自动化行政也必须受制于法治的约束;第三,自动化驾驶可以为自动化行政相关的程序提供借鉴;第四,要充分认识技术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提出三点看法:首先,行政机关采用自动化行政的方式来执法,涉及到行政执法方式的选择自由的问题,因而不受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其次,不利负担行为的作出一定要坚守依法行政原则。最后,除了考虑自动化行政的技术理性问题,也要强化其民主价值问题。


第二单元会议研讨

第二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数据问题研究”,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彭錞担任主持人,由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数据管理处处长许良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李怀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何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允,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王玎7位专家学者进行报告,另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权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冬阳2位专家学者进行研讨点评。


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数据管理处处长许良锋作题为《数据赋能行业安全治理问题》的报告。许良锋指出,快递行业已初步建成数据监测平台,下一步需要从数据的管理转向数据的治理,更好地思考如何在使数据更好地为行业服务的同时,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昕作题为《公共数据的“产权”问题》的报告。戴昕副教授指出数字政府的核心在于利用、发掘公共数据的治理价值,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目前对公共数据的应用还存在数据隐私、数据滥用以及数据分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突破狭义的“明确产权”的思路。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线上作题为《数字法治政府与公共数据治理》的报告。吴沈括副教授针对目前存在的缺乏国家层面的政企数据共享平台、交互性标准没有统一规范、现有的风险防控技术相对不足、有效的交互机制缺失和相关之间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缺位等问题,给出如下应对意见:第一,完善数据交互和共享的底层设计;第二,建立高效的共享机制;第三,提升数据共享安全防护水平;第四,建立政企数据交互的激励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李怀胜作题为《政府数据开放的刑法保障机制》的报告。李怀胜副教授首先针对数据非法流转到主动开放所引起的安全风险的迁移、敏感的公共数据开放对国家安全产生威胁、数据的分布式存储加大了对数据访问控制的难度等问题,提出了三点对策:第一,探索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模式,建立对数据犯罪的全生命周期的保护;第二,确认数据开放的范围,有效防止敏感、涉密数据的扩散;第三,更新数据犯罪的司法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何渊作题为《数据利用国家保护义务的宪法证成》的报告。何渊副教授以宪法角度切入,指出数据利用的关键在于将其置于合法合规的法律框架下,那就需要在宪法上确定国家为其提供制度供给的义务。具体而言,一是以序言中宪法的指导思想为根本依据,二是以新发展理念的五个方面作为数据利用的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允作题为《政府获取平台数据权力的构造与边界》的报告。马允副教授指出,政府以多种方式在不同场景中获取平台数据,杂揉了不同类型的公权力,不同于过往单一的调查权或者行政检查权,而是呈现出面向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预测和风险治理,脱离物理空间限定的新型权力样态。针对以上风险,应当激活“特别告知+单独同意”的规范内涵,未来还可以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和平台的合作治理框架。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王玎作题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的报告。王玎副教授认为,复评作为安全评估的救济方式是具有形式、实质和理性基础的。首先,有《数据安全法》作为上位法依据;其次,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实质是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损害可能性的评估,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综合问题;最后,从主体、期限两个方面对其进行程序审查也可能造成司法程序和行政审查程序的空转,因此程序审查的意义不大。

在研讨点评环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权教授指出,本单元七位发言人的背景和知识结构比较多元,既有理论界也有实务界,围绕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数据这一关键词进行了深入的报告,介绍了数据的公共价值和商业价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冬阳提出了两点看法:第一,政府大量从平台获取数据,看似更加方便信息的处理,但也会造成政府对平台的过度依赖,进而导致行政机关自己内部经验知识和判断力的下降,存在全面调查原则难以落实的危险。第二,政府获取平台数据是否要给予平台补偿的问题需要再谨慎考虑。


第二单元的会议研讨结束后,各位嘉宾进行了合影留念。



第三单元会议研讨

第三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数字法治政府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林华担任主持人,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冯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蒋红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彭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尹少成6位专家学者进行报告,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晓春和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颜昕2位专家学者进行研讨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冯恺作题为《新科技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出路》的报告。冯恺教授指出,在新科技发展背景下,如何保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活力是一个重要命题。当下流行的场景化应用和领域法方案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法释义学和司法适用技术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两大适用工具,仍然具有强大的应变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宜“在规则更迭中守成,在制度咬合中求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蒋红珍作题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监管主体:角色定位及其法律关系》的报告。蒋红珍教授指出,应当准确认识行政机关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监管主体、作为规制者的监管主体、作为执法监督者的监管主体的三种角色以及权利义务的结构配置,从而更好地认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监管主体的定位和法律关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作题为《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信义义务》的报告。许可副教授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是否应当引入信义义务引发了一定的学界讨论。许可副教授从陌生人关系、特别关系、信义关系三种关系探讨了是否存在信义义务的判断标准,认为国家机关和个人之间存在信义义务,而且国家机关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有必要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作题为《论“公共场所”的概念限缩: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合法性认定为中心》的报告。赵精武副教授指出,我们应该合理认定公共场所、公共安全的概念,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应当走向动态的利益权衡,进而判断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合法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彭錞作题为《政务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报告。彭錞副教授指出,政务数据共享应该关注一些有关原则和规则的问题,政务数据共享中“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以不处理为原则,处理为例外”相冲突,并且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规则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尹少成作题为《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数据信托机制的构建》的报告。尹少成副教授指出,政府数据开放中可以建构个人数据信托的机制,并对个人数据信托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在政府数据开放中建立和讨论该机制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同时提出了初步构造个人数据信托机制的思路,即创新“委托人、受托人、第三方监督机构”三方主体的模式、明确数据权利财产的属性、建构个人数据信托的监督机制、注重信义义务。

在研讨点评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晓春指出,在个人信息数据领域像一个开放的端口,能够把各个学科的人都通过接口方式聚在一起。刘晓春副教授认为,由于个人信息场景的离散,建构一套能够适用于所有领域的规则存在难点,并且难点是如何在利益判断的过程中找到不同场景之下的利益、价值排序的先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颜昕认为,应该建立与私法主体逻辑起点不同的公法主体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从整体政府的角度上找到一条保护个人信息的新路。


第四单元会议研讨

第四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数字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研究”,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蒋红珍担任主持人,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数据法学研究院院长苏宇,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郝倩,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师资博士后、法学博士冯健,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宋烁,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讲师谢尧雯5位专家学者分别进行报告,另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张莉和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王轩2位专家学者进行研讨点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数据法学研究院院长苏宇作题为《“法律3.0”视野中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苏宇教授指出,未来数字政府建设的所有事情并非能够完全通过法律机制来实现,可以构建全方位技术性的“附权+赋能”的制度工程,并以抽签和摇号等例子介绍了如何通过法律3.0机制来更好地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郝倩作题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构造反思》的报告。郝倩副教授指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还存在一些特殊性问题,并从如何设计平台型政府的指标体系框架、如何科学设置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当中的特殊指标、如何对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些特殊指标进行更新,以及如何从内部视角设计指标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指出目前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指标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师资博士后、法学博士冯健作题为《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发展与创新》的报告。冯健博士指出应当以数字化的方式推进法治政府评估的工作,并从评估指标的特点、指标评估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存在的优化路径等三个方面对法治政府评估指标进行了分析,认为法治政府评估指标在不断更新,可以用数字化的方式构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的知识图谱、建立法治政府知识的数据库,从而促进法治政府评估指标的优化。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宋烁作题为《数字法治政府指标与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问题研究》的报告。宋烁副教授从政策的支持度、数据的可用性、数据开放的平台建设情况、考察数据利用的机制是否完备、评估数据开放利用的成效等五个维度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中数据开放的完善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讲师谢尧雯作题为《联合国电子政务指标体系研究》的报告。谢尧雯老师梳理联合国发布的12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并对比联合国与欧盟、美国、新加坡区域的数字政府评估指标,讨论了联合国电子政务指标的基本框架、突出特点与核心发展,并认为联合国的关于地方在线服务指标(LOSI)对于我国相关指标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研讨点评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张莉对各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炼总结,认为冯健博士和苏宇教授的观点相吻合,均提出了以法治解决技术难题的方法。张莉教授对与会的各位老师的热烈讨论,以及会议取得的最终效果进行了点评。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王轩认为,指标评估可以引导地方政府进行资源合理配置、对人口规模和基础设施不同的城市设计不同的权重,指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线上和线下是一种并行而非取代的关系,应当通过指标评估来改进服务,并分析了联合国电子政务指标体系对于我国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借鉴意义。


研讨环节结束后,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作会议总结,并宣布会议圆满结束。本次会议广泛邀请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对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多方位、深层次的研讨。会议希望通过对法治政府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挖掘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机制和治理机制,这对于在数字时代下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