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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法治政府奖”获奖名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21

2022年3月20日,第六届“法治政府奖”终审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行。本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提供学术指导。“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218个申报项目,初评委员会严格评审选出35个入围项目。终审会上,13位评委在综合考量申报内容和现场陈述的基础上打分,最终15个项目获得第六届“法治政府奖”。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制度+科技”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构建服务型政府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实践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平台经济、分享经济发展中的管理及立法创新--广州市通过管理机制创新和地方立法保障行业良性发展环境等破解共享单车“围城”难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双报告”制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北京实践

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大运河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泰安市政法委

整合资源共建 安全便携共享 积极推进跨部门涉案财物一体化智能管理

苏州市司法局

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翔安区“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模式

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政府

桐乡市互联网行政复议

中共佛山市委依法治市办、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国首创人工智能+双随机 开创法治监管新局面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全国第一部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青岛市司法局

“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


第六届“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简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度+科技”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上海市在创新工作制度方面,率先在全国建立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三方共同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制度+科技”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色彩,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的成效性、降低了制度运行成本,提升了城市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构建服务型政府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实践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过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加强质量控制的“三精简、一加强”原则,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成功实现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成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典范。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


2016年以来,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深改委两个文件的要求,通过细化投诉处理规范、发布指导性案例、发挥“外脑”作用、实现“三随机两公开”、开展示范点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制度,极大推动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显著提升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行政裁决程序中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为政府采购领域的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


广州市人民政府:平台经济、分享经济发展中的管理及立法创新——广州市通过管理机制创新和地方立法保障行业良性发展环境等破解共享单车“围城”难题


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自2017年起统筹开展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并结合各项具体管理措施的实践应用,逐步形成了“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市级统筹、属地监管、企业主责、动态考核”的行业治理新模式。同时,在及时总结新业态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等行业管理法规政策文件,做到了管理实践与立法保障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有效引导了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为实现集中管辖与跨区域管辖的双重目标,深圳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并选定原行政案件数量最少的盐田区人民法院承担改革任务,作为集中管辖基层法院。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智慧审判应用开发建设、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建设集中管辖平台等措施,为保障行政审判中立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救济权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报告”制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北京实践


为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北京市以实施“双报告”制度为重要抓手,一方面,对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另一方面,以行政执法信息服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三个平台归集的数据为基础进行数据监测分析,形成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数据监测报告。通过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内部和外部两项程序,北京市有效实现了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体检和专项审视。


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


“放管服”改革使得乡镇(街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执法监管职责,但由于缺乏法治综合部门,缺乏法治审核力量,导致乡镇(街道)的行政争议数量持续走高,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纠错率居高不下。2018年机构改革后,浙江省在重新组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制办的同时,推动法治职能整合向乡镇一级延伸,以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法治综合部门职能为抓手,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省域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的全覆盖,强化合法性审查的源头把控作用,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乡镇(街道)实现了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纠错率持续明显下降的目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大运河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上善若水,运河悠悠。”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创建浙江省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构建大运河世界自然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大格局,保障运河沿岸生态人文环境,提升智慧办案能力,持续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完善等领域发挥作用,这既有利于形成运河沿岸检察公益诉讼的强大合力,落实党中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有利于促进京杭大运河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全面治理,为运河流域的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泰安市政法委:整合资源共建 安全便携共享 积极推进跨部门涉案财物一体化智能管理


泰安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有政法背景、保密资质和雄厚经济实力的国有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坚持分区管理精细化、保管维护专业化、接收服务便捷化、庭审远程示证智能化的“四化管理”,实现了业务受理范围、信息平台应用、权力监督、建设管理标准的规范化运作,探索出了规范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的飞跃之路。


苏州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


为了走出一条彰显苏州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苏州市积极推进行政立法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了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规定》为统领,以立法前评估、立法中协商、立法后评估三大制度为支柱和以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立法基层联系点、“谁立法谁普法”机制为配套的行政立法制度体系,实现了政府立法质量的全流程、全链条规范管理和监控,显著提升了地方立法的实际成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厦门市翔安区“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模式


厦门市翔安区作为司法部基层司法行政联系点,在全国率先实施“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模式,创新性地构建了平台+考核体系为一体的落实载体,以动态智能普法管理平台为工作中枢,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有效推动普治融合,打通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桥梁,解决了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的核心问题。


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政府:桐乡市互联网行政复议


为了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桐乡市司法局立足整体智治,通过明晰互联网行政复议建设总体思路、确定互联网行政复议建设路径方向、发挥互联网行政复议建设数字优势等举措,主动将互联网元素有机融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探索智慧复议模式。2020年,在浙江省率先启动“互联网+行政复议”建设项目,进一步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提高了行政复议公信力,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更多智慧力量。


中共佛山市委依法治市办、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首创人工智能+双随机 开创法治监管新局面


佛山市始终坚持“法治就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践行法治、创新、廉洁、服务的互融相成,在全国首创“人工智能+双随机”的市场监管模式,坚持数据化管理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设监管工作平台,以人工智能提升抽查规范性和科学性,以机器学习算法为手段建立预测运算模型,将人工智能预测研判的结果运用到双随机监管实践中,实现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进一步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国际化营商环境。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全国第一部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机关运行保障是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的基础和前提,探索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则是机关事务理论和实务热议并积极推动的课题。通过明确保障谁、明确谁来保障、明确保障什么、明确怎么保障四大问题,《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有力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提升机关运行保障的法律位阶、巩固机关运行保障的改革成果、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界限,有利于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规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青岛市司法局:“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


为了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青岛市司法局通过将业务资源精准投放至社区(村居),在每个社区建立1个司法行政工作室,配置1名法律顾问,组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治安纠纷等N个调解小组,青岛市司法局创新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有效整合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资源,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了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走出了一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之路,为法治青岛、平安青岛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