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若干思考
李詠箑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2021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年。今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我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还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20周年。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面对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着、引领者。”所以,我们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一、关于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博弈的新趋势
总体看有两个突出的趋势。一是国际规则的重心正从边境深入到边境后。规则博弈的主要方向已由传统的降低关税,扩大市场准入等边境措施逐渐转向国内规制、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边境后领域。这种变化符合国际贸易的结构变化趋势。在这样的基础上,国际法和国内法互动变得更为紧密。二是国际经贸规则的范围不断延展。一方面电子商务、应对疫情等领域的规则赤字问题凸显,经贸规则如何满足新一轮产业革命的需求,如何更包容的惠及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和地区?诸如疫苗知识产权问题、数据跨境流动问题等,各方观点差异巨大,规则博弈的复杂性上升,规则主导权之争日益激烈。另一方面,很多传统上不被视为经贸议题的领域,像环境、劳工、竞争领域,正加速与经贸议题建立更多的连接点,更深入的嵌进国际经贸规则体系。这个意义上,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互动涉及的范围更广。
二、关于国际经贸规则与行政法治的互动关系
一方面,加入WTO对国内行政法治带来积极影响。首先,WTO规则关于透明度的规定,提高了我国立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加入WTO前后,各级政府清理废止了大量内部文件。这些年立法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其次,WTO规则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促进了行政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
另一方面,国内行政法治理念和规则的进步,为我国更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拓展了空间。国内治理是国际治理的基础和前提,国际治理是国内治理的延伸和保障,国内的行政法治建设为我国更好参加国际规则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国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在透明度等问题上做出一系列承诺,源于国内行政法治的不断完善。
三、从国际经贸规则角度看行政复议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需要审查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复议制度的目标使得复议采取全面审查原则。然而,比较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发现其更聚焦于当事人的诉求。在WTO争端解决案件中,审查对象是争端各方提交的案件事实和争议,对未争议的问题,不作审查。如果把审议聚焦于这个争议和当事方的这个主张,将能够提高解决这个争议的效率,提高行政相对人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