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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程:《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优秀)案例述评》序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18

《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优秀)案例述评》序言


谢鹏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


在两本著作付梓之际,受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之邀作序,与荣有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阐述了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现实意义和制度价值。2015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此,检察公益诉讼在中华大地如火如荼展开,从祖国的绿水青山到人民群众餐桌、药品,从国有财产保护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立足“等内”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文物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扶贫、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等外”,壮哉公益保护之画卷!


伟大的实践必以伟大的理论进行指导,伟大的理论必以伟大的实践为源泉。20179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总书记的鞭策犹言在耳,自试点以来蓬勃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需要理论来总结、升华、指导。20196月,中国政法大学校党委书记胡明、校长马怀德拜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时,张军检察长提出了通过检察研究基地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的指示。为跟上新时代的脚步,8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研究基地授牌仪式暨检察理论工作座谈会,张军检察长出席会议,并为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在内的16所高校的检察理论研究机构授牌。为充分发挥基地检校合作的平台效应,高检院理论所定期汇总并向基地提供实务中的前沿问题以及司法解释等文件,为基地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启发与思路。


中国政法大学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决定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为高水平研究基地,特为基地专设管理岗位,拨付基地活动经费,推动基地工作顺利启动。20191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副校长时建中等领导和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等几十所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4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共同见证了共建基地的揭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但仅依靠检察系统内部难以深入,依托高校建立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是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工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有益尝试。


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基地主任由知名环境法学者王灿发教授担任,菁英行政法学者刘艺教授任执行主任,另聘杨建顺、杨秀清、高家伟、肖建华、秦天宝、杨会新等多位特邀研究员及30多位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可谓“群贤毕至,少长咸集。”基地自成立以来,为充分发挥沟通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桥梁作用,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邀请基地专家为检察系统学术会议提供智识支持,为检察实务工作建言献策,邀请检察系统实务专家来校交流等。基地秉承“为生民请命、为天地立心”,自觉回应实践的需求,形成了一系列具备问题意识的优秀成果。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典型引领。“典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力量。”“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要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写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检察公益诉讼这篇文章。案例是对法规范最为直接、生动的演绎。虽然我国并非案例法国家,但案例仍然可对司法实践产生“蝴蝶效应”般的影响。因此,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给予了案例高度的关注。这也在客观上使案例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对话交流的重要桥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通过两年试点以及全面推进的实践,办案数量已初具规模,且检察机关也不断地尝试拓展办案领域,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协同合作会签合作文件、在部门法中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等方式,寻求检察公益诉讼新的增长点。对全面推进以来各地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其得失,显得十分迫切。而比之实践铆足了劲的奋力发展,法规范层面则仍处于制度确立的初步阶段,尚存在大量的规范空白和理论争议问题亟待解决。这加大了实践中具体案件办理的难度,容易使得办案人员,甚至陷入无所适从的危险之中。这显然不利于检察公益诉讼可持续发展。


正有鉴于此,基地发挥其对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联结作用,组织、举办了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通过检察机关、法院主动公开案件文书等相关案件材料,打破办案机关与研究者之间的壁垒,为研究者提供一手的研究材料、激发学术志趣,带动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者与实务专家形成常态化的对话,吸引更多的学者来关注、研究检察公益诉讼为其茁壮成长提供肥沃的理论土壤。


基地于2020111日向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出了征集函,征集函发布后得到了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积极反馈。截至202044日,共收到了近600 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参评案例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9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99件,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程序案件6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9件。紧接着基地与研究院于4月、5月、6月分别组织了三轮评估活动。共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杂志社、《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杂志社等18家单位的专家学者提供了宝贵和富于创见的评估意见。各位专家都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参与者、观察者、思考者与批判者,分别专长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环境法学等学科。不同学科学者的参与让这次评估的视野更加多元、审查更为严格。考虑到案例数量较大且所涉学科跨度较大,为充分挖掘典型案例可能蕴藏的理论意义,第一轮评审环节由多个学科的著名学者对案例展开初评。案例作为法规范的生动实践,典型案例的评选意义必然不应止于理论层面,更应以小见大,充分观察其对制度实践的展示。因此第二轮评审由实务界的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过两轮评审,共评审出32件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案例进入最后一轮的角逐。在最终的评审环节中,为综合考量案例在理论与实务、治理功效与法规范等多重维度的价值,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顶级专家学者共同对案例作出最终综合评定,评选出2019年度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本次案例评选活动,秉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创设的初心、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深入挖掘参评案例的国家治理功效、法治规范意义、理论典型价值和实务引领作用。本着日新月盛的发展眼光、添砖加瓦的工作态度以及百花齐放的学术立场,基地没有重复选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发布以及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已评选出的典型案例,以避免多个单位重复评价典型案例。


历时7个月,从寒冬到酷暑,经过多方的精诚合作与不懈努力,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最终于2020718日举行,参会人数多达300余人。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优秀案例从近六百余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中脱颖而出,一方面是对参评检察机关和办案检察官的充分肯定,鼓舞了士气,有助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后续推进;另一方面典型案例评选与发布的过程同时也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断交流的过程,评选活动会结束,但过程中思想观点碰撞的火花却将永远闪耀。这对于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这项年轻的制度具有非凡意义。为了继续推动各界对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关注与热度,基地邀请《人民检察》与《中国法律评论》两大期刊分别于20209月下旬刊和2020年第5期特辟专栏“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征文”、“公益诉讼案例判解”,专栏刊发了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组织的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的专家点评文章。这些点评立足于多元化视角,秉持严谨的学术态度对不同类型的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解读,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持。这些智库成果的发表,有助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拓宽关注群体,收获更高的关注度,更能帮助“年轻”的公益诉讼制度破除单一学科、单一部门固有理念之钳制以及传统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分离的种种局限,为中国的公益诉讼事业提供更全面、更整体的理论供养与智慧支持。


回神凝光,两本案例评选出版在即,真诚地希望,各位专家和实务同志们心血所凝结成的成果能对今后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和理论研究贡献一份力量,特别是推动公益诉讼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这也是我们检察人的法治使命。希望越来越多的学者、实务工作者不忘初心、与时俱进,更加关注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谨为序    

2021413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