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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优秀行政复议文书代表获奖感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3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

很高兴参加本次发布会。非常荣幸获评优秀文书,这是对我部行政复议工作的高度肯定,也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莫大激励和鞭策。

2020年,我部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环境不断改善,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全年我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6件,受理98件,审结91件,综合纠错率9.9%。已办结的案件中,85%的案件化解了行政纠纷,申请人信服复议结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请国务院裁决,做到了案结事了。

一份好的复议文书,一定是事实认定清楚、观点明晰,逻辑严密、论证有力、法律适用准确、结论合法公正的文书,能够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体现复议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完成一份优秀的行政复议决定,从收到复议申请书开始,就要严谨、认真、规范,运用法治思维,做好复议程序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审”好是“写”好的前提和基础,需要在全面调查清楚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找准核心问题,检索和适用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处理,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和行政复议文书的质量。

以下是一些我们在复议实务中的工作体会:

一是要准确把握申请人的实质诉求。申请人多是普通百姓,法律素养不高,提供的书面材料经常逻辑、表述混乱,情绪化宣泄性的内容多,事实性的证据少,需要反复研究,并与申请人沟通联系,理解和把握他们的真实诉求。在文书中即要尽可能客观、全面“原汁原味”地体现当事人的意图,还要对其材料进行总结和概括,突出重点。

二是要清楚梳理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纷繁复杂,各种有用、无用、相关、不相关的信息混杂在一起。需要根据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申请人的请求,弄清楚行政纠纷的“关键点”,梳理出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证据,洞察纠纷的本质,认定事实。特别是要区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如在政府采购案件中,产品客观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就是两种不同的事实。

三是要辨析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阐明复议结论。复议文书一般在“本机关认为”部分采取“三段论”的形式进行论证说理,即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二者结合进行论理分析,从而得出最终结论。在政府采购案件中,除了政府采购中的法律关系外,还往往涉及其他行政、民事管理领域的法律关系,需要准确分析把握法规的适用。如我们被评为优秀文书的这个案件中,涉及到具体行为是否正确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采购合同是否已经履行,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合意的民事行为,是否履行应当向合同双方进行调查,本案中由于行政机关未尽到充分的调查责任,导致行政程序不当,事实认定不清,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行政复议文书体现的是行政机关的书面语言,对普通申请人来说,可能不太容易理解,为此,我们还特别注重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和释法工作,通过电话等,尽可能用浅显平实的口头语言交流和讲明法律的规定和适用,有效提升了申请人对复议决定的认同。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我们将再接再厉,砥砺前行,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优势,为建设法治财政、法治政府而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