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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樵: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致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8

张雪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尊敬的应松年会长、马怀德会长,各位领导、各位行政法学同仁:

大家好!

昨天,我在江苏徐州参加了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以民事公益诉讼为主题的年会。今天,我也很荣幸地参加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的年会,服务各位专家学者关注、研究、指导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及行政法学界的各位专家学者多年来对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0年是人类历史上很不平凡的一年,很容易想起英国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小说中的经典语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智慧的年代,这是一个愚蠢的年代;这是一个信仰的时期,这是一个怀疑的时期;这是一个光明的季节,这是一个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把狄更斯大师描述170多年前英国社会阶级对立的这段话,用来解读今天疫情危机面前的东西方社会现状是最贴切不过了。事实已经证明,当今中国正处于最好的时代、智慧的时代和光明的时代,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拥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包括司法制度,也包括实施不久的公益诉讼制度。

在今年120日到3月中旬,也就是全国防疫形势最为严峻的时期,短短两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就克服各种困难,立案办理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2112件,涉及口罩等防护物资、涉疫药品、医疗废弃物处置,生鲜、肉类市场检疫、野生动物保护以及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等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在全面防疫战役中发挥了独特并且不可替代的司法保障作用。虽然公益诉讼只是中国先进而强大的政治体制的一个方面,但是,作为能解决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方案,不仅向全世界证明中国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和司法文明的进步,也在昭示我们进一步树立司法自信,让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相关检察工作的进展。首先是行政检察工作,根据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充分平衡发展的要求,2019年各级检察机关成立行政检察机构或者专门的办案组,配备专门的检察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核心任务、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格局。一年多来,已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近4000件,是机构改革前行政抗诉案件总量的20倍乃至30倍,对于破解信访不信法和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老问题、彰显行政诉讼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初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益诉讼检察这几年已经风生水起,从20177月修改后民诉法实施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近30万件。

因为公益诉讼立法十分原则,我们努力加强机制建设。一是针对调查取证难,会同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制定《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会同中央网信办等10部委制定《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通过与行政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二是针对起诉难,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在长三角区域、贵州、云南、广西交界的万峰湖区域探索建立跨省际区划管辖机制,着力破解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治理难题。三是为加强司法规范,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近期将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不仅规范办案程序,更重要的要严格规范公益诉讼检察权的依法行使,确保公益诉讼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改革创新需要制度来保障,机制建设依赖体系来完善。公益诉讼实践面临的的困难和问题难以通过碎片化的机制创新来破题,公益诉讼立法供给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譬如,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程序几乎处于立法空白状态,没有调查权,必然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还譬如,公益诉讼在提起诉讼、出席庭审、诉讼监督、判决执行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完全适用一般诉讼程序,就往往会因不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和规律而捉襟见肘,或者效果适得其反。客观地说,随着公益诉讼观念的深入人心,随着时代赋予公益诉讼的使命越来越重要,健全完善公益诉讼立法已经具备提上议事日程的气候了。

首先,继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作出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决定,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又就公益诉讼提出两项新要求,在第四部分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第十部分提出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公益诉讼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设计、制度成效、制度定位、未来发展以及重点工作等重大问题的明确规划,也充分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益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奋斗决心。

2019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201911月,全国政协召开以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双周协商座谈会。这两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监督。2019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中国法学会专门组织研究团队调研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今年5月,新颁布的民法典为公益诉讼补强了实体法依据,也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全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如果说党中央等国家机构对公益诉讼的重视和关心称为天时,那么,人民群众对于公益保护也越来越强烈的需求和愿景则可谓地利。基于拓展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和强化公益保护检察职责呼声日高,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迹、特殊群体、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一系列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了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丰富、更高质量的需求,建立完备的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日显迫切。

近来年,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认为不宜将公益诉讼规定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中,建议制定公益诉讼专门法。最高检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建议议案,并于今年7月与全国人大监司委就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形成初步共识,即单独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更符合公益司法保护实践需要,也更契合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初衷和发展方向。

但是,研究并制定一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契合公益诉讼属性的专门法律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况且这是世界法制史上前无古人的开篇之作,十分需要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特别是行政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广大学者的研究和参与就是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人和”要素。真诚期待着大家积极关注和研究行政检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支持、参与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共同为这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堪称司法文明标志的公益司法保护制度贡献智慧。

最后祝年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