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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行政法回应”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7

“民法典时代的行政法回应”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0年5月26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民法典时代的行政法回应”学术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在线上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科研机构二十余位民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围绕“民法典时代的行政法回应”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先后致辞。

王敬波教授主持

应松年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民法典时代的到来为我们行政法学界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民法典,完善、优化行政权的配置以使其能够更好的契合民法典的运行;另一方面则需要吸取民法典制定过程当中的经验和智慧,早日制定行政法法典,助力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马怀德教授首先向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对本次研讨会召开的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从“如何认识民法典中的行政法规范”、“行政法如何回应民法典的要求”以及“民法典的制定带给我们的启发”等三个要点展开,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实施是中国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对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都会产生重大影响,行政法应深刻地认识这个意义,并积极地回应民法典产生的时代要求。

应松年教授致辞

马怀德教授致辞

会议第一单元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做了题为“行政许可与合同效力”的报告,王轶教授梳理了《民法典(草案)》中关于民事合同效力与行政许可关系的相关规定,并提出应当从民法的角度对《行政许可法》中的行政许可类型予以重新划分,以此确定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对民事合同效力的不同影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做了题为“民法典出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的报告。龙卫球教授认为,民法典的出台会对国家治理观念的转型产生深刻影响,行政国家和民法国家共存互动的趋势更加明显,与民事权利相关的行政立法需要更加精细化。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做了题为“面向‘民法典’的现代行政法”的报告,讨论了行政法与民法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并进一步指出应当运用整体法学的观念逐渐取代部门法学观念。最后,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做了题为“民法典实施对行政法发展的三重意义”的报告,从“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直接依据的民法典”、“作为与公民权利行政法保护并行的民法典”以及“作为行政法典制定参考的民法典”三个层次分别介绍了民法典的实施对行政法的意义。

于安教授主持

王轶教授(左上)、龙卫球教授(右上)、章剑生教授(左下)、章志远教授(右下)报告

随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与法律教研部主任周佑勇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叶必丰教授、广州大学董皞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对四位学者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周佑勇教授提出,行政法应当积极地为民法典时代的到来作出回应,更加关注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加注重服务行政、强调积极主动为民服务的观念,在未来的发展上,行政法应当更加关注公私合作,推动民行交叉融合发展。叶必丰教授指出,行政法学者应当在民法典编纂的基础上总结普遍性规律,为行政法乃至整个国家法治的法典化提供具有启发性的规律和方法。董皞教授从民法典的颁布对完善行政法的影响、民法典中的行政法要素以及民法中可借鉴和协调的行政法范畴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为完善行政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湛中乐教授认为,民法典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宪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今后,行政决策的形成应当更加注重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周佑勇教授(左上)、叶必丰教授(右上)、董皞教授(左下)、湛中乐教授(右下)评议

会议第二单元由华南师范大学薛刚凌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李洪雷研究员做了题为“从民法典制定看中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报告,从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标志性意义、对于行政法治的价值宣誓作用、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作用、对于法律体系的整合作用等十个方面概括了推进行政法法典化的意义,并进一步介绍了实现行政法法典化的四个可能路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做了题为“民法行政法协动视角下民法典解释论的建构”的报告,结合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就合同效力与行政法规范、侵权法中过错的认定、绿色原则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四个方面展开分析,提出民法解释论的形成和民法的成熟不能仅依靠民法本身,还要依靠行政法的支持。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做了题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行政法治”的报告,分别介绍了行政规范与民事责任的认定、遵守行政规范与承担侵权责任的关系、通过侵权责任实现行政任务、侵权责任与行政规制的关系以及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五方面内容。最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梅英教授做了题为“民法典中‘优化营商环境条款’的行政法意义”的报告,以商业保理的发展历程为例,分析了这一领域私法规则相对缺位、公法规则补位、生成私法规则再到公法规则调试四个阶段,并分析了公私法合作治理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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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刚凌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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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研究员(左上)、于飞教授(右上)、宋华琳教授(左下)、骆梅英教授(右下)报告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周户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针对报告内容分别进行了评议。莫于川教授提出,行政法总则的制定,需要处理好坚守与创新、国内与国际、公法与私法、硬法与软法、规则与习惯的关系,并解决好自身的规范性、权威性、包容性、开放性和法际关系。关保英教授从比较行政法和民法的各自优势为切入点,指出行政法应吸收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以及未来行政法改革的方向。王周户教授对于通过公私法学术对话、实现公私法共同合作和融合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表示肯定,认为行政法应当学习民法理论应用性强的特点以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余凌云教授指出,未来如果制定行政法总则,应适度地考虑公私法交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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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于川教授、关保英教授、余凌云教授评议

会议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公私法的融合交织符合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希望行政法学界和民法学界建立起相互学习借鉴、互相启发激励的关系,并进一步指出民法典的公布实施将会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带来重大的影响,也会对行政法学界、行政法学科和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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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教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