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行政法大厦的坚实根基——行政法基本原理研究综述(2018-2019)
李洪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2019年10月19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上午10点,大会进行主题报告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和中共中央党校胡建淼教授共同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洪雷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李昕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章志远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分别对行政法基本原理研究、行政组织法研究、行政行为法研究、行政诉讼法研究、行政法学分论研究等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作了主题报告。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副司长迟恒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就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经验和存在问题作了报告。
本文是李洪雷研究员年会报告“构筑行政法大厦的坚实根基——行政法基本原理研究综述(2018-2019)”的精华部分。
行政法基本原理是行政法学理论大厦的基石,是对行政法治建设中根本性问题的回应,其论域涵盖行政的变迁与行政法的转型,行政法(学)的体系与构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
(一)行政的变迁与行政法的转型。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行政本身的发展变化构成了行政法(学)持续变迁的动因。近年来行政的发展变化,包括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公私合作的发展、党政关系的调整、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利害调整功能的发挥、政府规制尤其是风险规制的兴起、新技术尤其是信息网络技术等的应用、区域行政的兴起,均促使行政法的功能与结构发生深刻的转型,也要求行政法学进行有效的回应,多位行政法学对此进行了探讨。
(二)行政法的渊源与体系。在大陆法系国家,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区分奠定了实证法律秩序的基础结构,也构成了行政法的预设前提。我国行政法学在整体上也建立在公私法区分的基础上,但对于二者的界限及其相互关系尚待深入探讨,伴随着平台经济和行政协议等的发展,公私法区分问题更加凸显。行政法学界对公私法的渗透与互补、民营化与公私合作中的行政法的功能、行政协议中的公私法规则、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公私法性质等进行了探讨。还有一些学者讨论了行政行为对刑事审判的拘束作用。与行政法体系化密切相关的行政法法典化和行政法总则成为行政法学界的热点问题。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沟通法律价值和规则的桥梁,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也是维持行政法学内在价值体系的重要支柱。行政法学界对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效能原则等进行了深入探讨,议题涉及相关原则的内涵、规范基础、司法适用状况和发展趋势等。
(四)行政法学研究的方法和进路。有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释义学和行政法政策学的特征进行了探讨。在运用法社会学方法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行政法案例研究尤其是群案研究的成果丰硕。
(五)行政法律关系。尽管我国行政法学教科书一般都会有专门章节讨论行政法律关系,但行政法律关系的理论研究一直较为沉寂。近年来这种状况有所改变,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以及相关议题重新引起重视。在德日行政法学界,保护规范理论是界定私人公权利及认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通说,是否应当将这一理论引入中国行政法,因最高人民法院的刘广明案而引发了很大的争论。还有学者运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党内法规的正当性基础进行了讨论,认为党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在很多方面符合特别权力关系的特征。
(六)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与未来展望。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多位学者对我国行政法(学)发展进行了回顾和展望,包括划分行政法的发展阶段,总结行政法治建设的成绩经验,提出未来发展的设想和问题等。
2018年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立足行政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参酌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和学说,对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分析,对诸多重大问题的讨论更加深入,为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基本原理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尚缺乏共识,例如行政法学总论体系如何回应政府规制理论和风险社会的冲击?如何区分公私法规范和公私法案件?私人公权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是否应当引入保护规范理论?行政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之间如何进行有效的区隔配合?行政法法典化的可能路径与行政法总则的内在结构为何?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判定标准是什么?行政权与党的领导权区别是什么?在从人治向法治转型过程中的行政法治应有何自身的特点?法律优位原则的界限何在,在何种情况或条件下行政可以偏离制定法的规定?如何协调执法资源有限性与严格执法要求的冲突?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