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法学分论研究:体系、进展及进路
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9年10月19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上午10点,大会进行主题报告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和中共中央党校胡建淼教授共同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洪雷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李昕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章志远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分别对行政法基本原理研究、行政组织法研究、行政行为法研究、行政诉讼法研究、行政法学分论研究等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作了主题报告。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副司长迟恒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就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经验和存在问题作了报告。
本文是宋华琳教授年会报告“中国的行政法学分论研究:体系、进展及进路”的精华部分。
本文尝试对2018-2019年中国行政法学分论研究状况予以评述,对我国行政法学分论研究状况加以回顾和展望。
1.秩序行政法
余凌云教授、高文英教授等长期从事警察行政法研究。余凌云近期对警察权开展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余凌云还结合地方分权原理,结合《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探讨了警察权的央地划分。余凌云结合组织社会学的原理,探讨了警察权划分对条块体制的影响。孙丽岩讨论了警察用枪裁量权规制的法理与程序。高文英在大数据背景下讨论了警务数据采集与运用中的法律问题。
2.经济行政法
王克稳等曾对经济行政法进行系统探讨。就金融行政法和金融规制而言,张红研究了“监管沙盒”中规制创新与依法行政、机构规制与功能规制、政府规制与合作规制的关系。黄辉讨论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洪艳蓉讨论了判断证券监管的独立性标准,张红梳理了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及其监管行为的救济,黄辉等对中美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进行了比较。
就财税行政法而言,徐楠芝研究了日本广域行政中税务合作的法律依据、合作类型、合作内容,徐楠芝还考察了税收事先裁定的法律性质,陈雷研究了税务和解的空间。陈新民对最高人民法院“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案”判决进行了评析。
3.给付行政法
于立深探讨了民生行政法的主题变迁及实现路径。胡敏洁讨论了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程序的法律原理。宋华琳、范乾帅讨论了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救助行政中的职权和可问责性。胡敏洁讨论了契约工具在社会保障行政中的作用,胡敏洁还讨论了社会保障行政中个人信息利用的情形和边界。胡敏洁结合“携程亲子园”事件等托幼机构发生的权益纠纷,重新厘定学龄前儿童照顾政策中的国家、家庭和社会责任。凌维慈指出住房政策承担着干预行政、给付行政和宏观调控的任务,对不同任务应施加不同的法律控制。
4.风险行政法
张青波研究了风险规制中对自我规制的规制,也有若干学者对食品、药品、职业健康与安全、核能等风险规制的各论进行研究。
在食品行政法研究中,任端平结合近二十年来食品法律改革和规制体制改革的若干实例,指出现实中存在法律改革与体制改革相脱节、规制政策形成机制不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欠缺等难题。刘杨从法社会学角度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执法,李年清讨论了美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中的专家咨询制度。曾文远讨论了《行政处罚法》中减轻处罚条款的规范结构。高秦伟讨论了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与食品规制,罗英、邓刚宏研究了食品安全自我规制,曹炜研究了转基因食品风险规制中的行政裁量
在药品行政法研究中,宋华琳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制度为例,探讨了我国行政法上的认证制度及其改革。宋华琳还对药品行政检查进行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探讨了疫苗安全规制中的四重矛盾。宋华琳探讨了《疫苗管理法》中规制理念、规制方式、法律责任和救济机制的改革。张新宇讨论了预防接种致害国家责任体系的完善。
此外,崔俊杰考察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规制体制的演进及面临的挑战,伏创宇以德国法为借镜,讨论了核能规制的基础、模式、立法责任、行政功能保留、行政规则效力及国家补偿责任。
5.环境与自然资源行政法
(1)环境行政法
胡苑讨论了环境行政与环境立法的关系,提出环境立法中应实现规制中心主义,实现环境执法样态多样化。张辉讨论了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谭冰霖指出环境行政处罚的规制功能包括法律威慑、风险预防和生态恢复三个维度。杜群等探讨了环境行政处罚中的按日计罚制度。赵惊涛等对智能化环境行政执法加以探讨,计洪波讨论了环境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制度框架和法律效力。
朱芒从城市环境制度事例入手,以典型事件厦门PX事件为标志,并以公众参与对行政活动的行为约束程度为横轴和以结果约束程度为纵轴的分析框架,尝试为公众参与融入行政法学研究寻找可能的路径。金自宁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否决制,吴宇研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谭冰霖以反思性法和系统理论为借镜,讨论了第三代环境规制的意蕴。何香柏以美国行政法上的谢弗林案判决为楔子,进而反思中国环境规制的权力行使与制度约束。曹炜讨论了环境规制中的“规范执行偏离效应”,吴贤静讨论了土壤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
(2)自然资源行政法
王克稳讨论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和公法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程雪阳探讨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行使机制。江必新探讨了矿业权法律关系调整中的国家干预和私人自治,认为矿业权具有民事物权和行政特许的双重法律属性。
6.规划和土地行政法
(1)规划行政法
李成玲以日本行政法理论为借镜,指出我国城市空间利益的整体定位应当是公法权利视角下的集合性利益,城市空间利益的制度保障是行政程序参与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和团体诉讼。陈国栋讨论了公法权利视角下的城市空间利益争端及其解决。
(2)土地行政法
在土地行政法领域,顾大松等基于“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的不同视角,指出征地审批与征地决定的区别。耿宝建等讨论了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可诉行政行为的判定与审查。程雪阳对土地法治四十年加以回顾。彭錞通过对立法史资料的整理,对《土地管理法》的合宪性争议加以反思。王克稳讨论了我国经营性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赵谦对土地复垦规制进行了讨论。
7.教育行政法
湛中乐、李烁从政策法律化的视角,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制度框架予以勾勒。冯子轩阐述了学前教育立法、供给、补贴和标准等规制要点。程雁雷、隋世锋讨论了学区划分的法律属性及规制。湛中乐、尹婷从法学规范意义上讨论了“自主办学”与“大学自治”的异同。湛中乐、黄宇骁从教育法与学术自由的角度,将《宪法》第47条第2句作为国家建构科研经费制度的宪法依据。
朱芒通过梳理判例流变,指出同一个高校中并行存在着“内部管理体制”中的“自主性校规”与国家行政权具体化的“介入性校规”的双重秩序。湛中乐、康骁梳理了北京大学评议会和校务会议在1912—193 年期间制定的多项“校内法”。
周佑勇、李煜兴讨论了学位授权审核的法律性质。周佑勇讨论了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李烁讨论了对美国公立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徐靖讨论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力行使程序。
8.网络法
在互联网法中,王锡锌研究了网络交易规制的管辖权配置,尹培培探讨了网络安全行政处罚的归责原则,卢超讨论了约谈在互联网信息内容规制中的作用,戴昕指出社会规范在互联网规制中的重要作用。刘绍宇、王霁霞、王静研究了共享经济规制、网约车规制的合法性。刘权讨论了网络平台数据报送义务的含义与类型,李梦琳讨论了作为“看门人”的网络直播平台,查云飞探讨了德国对网络平台的行政法规制,谢尧雯探讨了美国互联网平台责任规制模式。
行政法学界近年着重对政府数据开放和个人数据保护加以探讨。宋华琳阐述了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制度框架。周汉华提出以激励相容作为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建构的核心,明确引入公法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控制权概念。冯洋探讨了欧盟个人数据的充分保护原则。
行政法学界对人工智能治理开展了初步研究。查云飞以德国法为借镜,讨论了人工智能时代的全自动具体行政行为与半自动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并讨论全自动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完全排除不确定法律概念和裁量,讨论了全自动具体行政行为对听证程序、调查程序、阅卷权、最低限度程序要求的挑战。马颜昕、胡敏洁讨论了自动化行政中的行政法原理。
宋华琳、孟李冕指出人工智能参与行政治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徐琳讨论了算法治理中平等权保障的问题。段泽孝讨论了人工智能时代对互联网诱导行为的算法规制,指出了算法的公共性与公法风险。
9.行政法学分论研究的展望
中国行政法学分论研究面临的困难在于分论研究对行政法学者知识结构的挑战,行政法学者对投身分论研究的顾虑,以及分论研究面临的客观困难。
但行政法学分论研究有助于推动具体领域行政法制建设,推动行政法总论体系的建构,推动中国行政法学的本土化。
行政法学分论的研究风格应是,深入具体行政领域,关注基本权利保障,研究行政法学分论中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并进一步研究行政法分论领域的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