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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修改”论坛在京举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25


2019623日上午,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与《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共同主办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修改”论坛在京顺利举行。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等实务部门的同志,以及《中国法学》《法学评论》《当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的编辑共同出席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副主编王青斌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主编马怀德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致辞。马怀德校长对参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学者表示感谢,并对《行政处罚法》的历史贡献、《行政处罚法》修订的现实问题和本次论坛的基本情况做了详细介绍。袁杰主任鼓励到会的专家学者踊跃讨论,为《行政处罚法》的修改贡献真知灼见。

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方世荣主持。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副处长张晓莹做了题为“行政处罚视域下的失信惩戒规制”的报告她认为应将失信惩戒措施中具有典型行政处罚特征的公布黑名单和从业限制措施作为行政处罚行为加以规制。在将处罚性失信惩戒措施纳入《行政处罚法》进行规制的同时,需要处理好其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设定规则、实施程序规则等法律问题,对其不相适应的部分加以调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军与《中国法学》副编审吴雷对报告进行了评议。冯军认为,报告观点鲜明,材料通俗,很有启发和参考价值。《行政处罚法》的修改要关注当下非典型的处罚措施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时代背景。吴雷提出,报告把黑名单和从业限制放入了失信惩戒制度中,对黑名单做了清晰明确的界定,有利于《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此后,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李蕊做了题为“论行政处罚种类划分与设定”的报告。她认为,我国《行政处罚法》在有关行政处罚种类及其设定上存在行政处罚的基本处罚种类划分不科学,基本处罚种类和其他处罚种类失衡,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存在着基本处罚种类在设定上不尽合理因素、不适应地方立法的需要等问题,应当通过正确划分行政处罚种类、建立行政处罚种类与形式的属种体系、控制行政处罚种类及主要处罚形式的设定、平衡行政处罚种类及形式设定的限制与地方立法的需要等,来完善行政处罚种类的划分与设定。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政编辑部主任王春磊对报告进行了评议。熊文钊认为,报告有必要对行政处罚的基本种类和形式进行区分,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明确化和法定化。王春磊认为报告提出的《行政处罚法》与地方立法权之间的联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考方向,在法律修订过程中,应当对地方立法与地方治理进行考虑。最后,江苏警官学院讲师苏艺做了题为“论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的构建”的报告。他认为《行政处罚法》的修改为将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提升为法律程序提供了契机,有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的制度设计方案应当在适用条件、不适用情形、相关制度机制保障、程序简化、办理时限等方面有所侧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编辑刘艺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彭錞对报告进行了评议。刘艺认为,修改《行政处罚法》,需反思我们对行政程序的理念、概念以及技术的观点,同时指出了报告在理念性方面的问题。彭錞提出行政处罚的程序设计,需要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考量。随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讲师李文姝在自由讨论中发言。

论坛第二单元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安主持。首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教授杨解君做了题为“行政处罚方式的定性、选择与转换——以海关“收缴”为例的分析”的报告。他认为在立法规定和执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方式不应简单以名称来确定,应结合特定的语境判断其是否为行政处罚以及何种处罚方式,在识别行政处罚方式后,应基于法益权衡在不同行政处罚方式之间、或者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方式之间作出最恰当选择,如果某种行政处罚方式选择不当或者为更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应允许转换为其他行政处罚方式甚至其他行政行为方式。《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常务副主任沈丽飞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当代法学》杂志社编辑鲁鹏宇进行了评议。沈丽飞认为,报告对实践中各种处罚方式定性和界限不清的难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以小见大,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和现实关照。鲁鹏宇提出,《行政处罚法》的功能定位应聚焦于行政处罚作为多元化政府治理工具手段而发挥价值。此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稽查四处处长冀玮做了题为“《食品安全法》第134条“累加处罚”的法律适用分析”的报告。他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第134条创设的“累加处罚”制度的渊源和原理进行分析,提出在该条款的适用上,时间要件、处罚累计、处罚裁量等需进一步明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编辑张红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副教授对报告进行了评议。张红认为,《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可以考虑除了处罚和教育以外,将震慑列为立法目的之一。陈越峰针对“累加处罚”条款的要件和功能目的提出了建议。最后,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马迅做了题为《非治安性拘留的理性扩张与法律规制》的报告他指出了非治安性拘留制度的现存弊端与完善建议,认为自由罚体系的法治转轨应当采取类型化策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杂志社副主编江国华与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启川针对报告进行了评议。江国华对非治安行政拘留的概念、动因、主体与分类提出了四点问题和建议。刘启川认为,《行政处罚法》的修改需要关注行政组织一体化原则。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和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专职律师安顺在自由讨论中发言。

论坛第三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湛中乐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处长黄海华首先对《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随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东南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佑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室主任李洪雷研究员,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徐运凯处长,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院张卿教授和东南大学法学院熊樟林副教授分别做了主题发言。最后,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杨解君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刘启川副教授在自由讨论中发言。

会议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编委会主任应松年致闭幕词。应松年教授指出,《行政处罚法》从制定到现在20年来,客观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行政处罚法》的修改需要结合法治实践和现实问题,也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初衷,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能够形成有序、规范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