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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半年研讨会顺利举行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5-11-02

2015年11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建院十周年系列活动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半年研讨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多功能会议厅顺利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中级及基层人民法院、银监会、保监会、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律所等实务专家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学术机构的近60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此次研讨会主要围绕立案登记、审查标准、复议机关当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四个主题展开讨论,旨在通过理论联系实践的途径来总结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半年以来的情况,探讨目前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各级法院、各级政府机关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真正落实新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此次会议的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和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赵大光庭长分别致开幕词,感谢与会嘉宾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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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的主题为“立案登记”,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主持。在本单元中,首先,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赵大光就新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做了基本概述。其次,江苏南通市港闸法院高鸿院长就该基层法院在立案登记制方面遇到的情况做了汇报。之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吴偕林院长指出,2015年5月1号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上海三中院受案数量大幅增长、案件类型也不断增多,此外他亦总结了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梁凤云审判长就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整个形势的发展进行了分析与展望。之后在自由讨论阶段,专家学者们就该专题进行了与针对性的热烈的讨论。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的袁杰主任对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总结。

 

   

研讨会第二单元的主题是“被告应诉”,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主持了本单元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雷颖君主任、中国保监会法规部董炯处长、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法制办马龙主任等就复议机关当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等议题分别作了引导性发言,随后,与会嘉宾就这一单元的主题展开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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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审查标准与方法”,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主持了本单元。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娄宇红庭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耿宝建审判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才亮律师、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李凌波主任等就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明显不当标准的应用、程序违法的处理等议题进行了引导性发言。之后的自由讨论阶段多位专家学者就上述议题作了精彩的论述与讨论。    研讨会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审判体制”,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主持了本单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雪梅院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梁咏蜀副庭长等就异地管辖、集中管辖、提级管辖的效果和问题等议题进行了引导性发言。随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高级法官、审判长蔡小雪先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章志远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春燕教授、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马瑞欣教授等专家学者就这一单元的主题展开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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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由何海波教授主持闭幕式,并由王敬波教授对此次研讨会做最后总结讲话。王敬波教授对与会的专家学者的到来再次表达了诚挚的感谢,提出应运用四种视角看待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半年以来所遇到的机遇与挑战,一是用历史的眼光看;二是用发展的眼光看;三是用政治的眼光来看;四是用中国的眼光来看。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个建议:用足、用好法律给予的权限。第二个建议:提升法官司法裁判的能力。第三个建议:完善行政诉讼相关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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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六时,研讨会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