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摘 要:随着行政赔偿决定本身成为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和审查对象,行政赔偿判决也由原先的单一类型转变为三种基本形式:实体性行政赔偿判决、程序性行政赔偿判决和中间判决。这一转变不是制度上的倒退,而是适应我国特殊行政赔偿制度的必要调整。转变的制度原因是行政赔偿决定成为了一个可单独审查的行政行为,现实原因是《国家赔偿法》所提供的救济能力有限,对原告损失的填平补齐在很多情况下依赖于行政赔偿决定。行政赔偿判决
07/08
摘 要:既有研究大多停留在对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情形、执行问题等制度层面的分析,却忽略了对作为制度前提的“驳回判决是否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相冲突”的回应。驳回判决契合“诉判一致”的诉讼法原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蕴含“全面审查”之意。鉴于“全面审查”是指不受原告的攻击防御方法所限(但仍应受诉讼请求所限),且审查诉讼请求与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无法截然分离,故上述“冲突”并不存在。从规范生成
07/07
摘 要:从学界主张、审判实践与一些法律规定来看,将规章及以下规范纳入行政协议诉讼的审判依据体系既具有坚实基础,也符合实践需要,但这需要我们解决其所面临的难题与风险。基于行政协议所交易资源的公共性,行政协议中并不存在契约自由、意思自治,规章及以下规范不存在侵犯契约自由的问题,不因此缺乏适用于行政协议之诉的正当性。而且,因为规章及以下规范之于公共资源的法治化分配、公益维护及相对人公共资源分享权
07/07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仅为狭义的行政协议,其判定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形式标准即主体标准,必须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实质标准则涉及协议目的(公益目的)、协议内容(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协议当事人地位(法律地位平等,但行政主体方享有一定优益权)和协议性质(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民事性)。行政协议诉讼的范围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07/06
摘 要:发展型行政法是指以政府发展职能作为调整对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积极干预和引导的法律体系。发展型行政法贯穿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实施、评估和分配的各阶段,并据此形成了规划、促进、认证和分配的功能体系。我国宪法为发展型行政法的功能发挥提供了宪法基础,明确了规划发展的权限和目标,指明了促进发展的举措和方式,厘定了认证发展质量的标准和层次,规范了分配发展成果的原则和制度。发展型行政法在实践中
07/06
摘 要:公共数据质量不仅直接或间接影响公民和法人权益,也因影响数据驱动型判断和决策的结果而深刻影响公共利益。我国在保障公共数据质量方面已制定了系列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并采取了一定治理举措,但公共数据质量的体系化保障依然面临法律关系界定、参与途径设置和监测体系扩展等方面的难题。解决这些难题应秉持“通过设计的精细保护”思路,建立公共数据法益确认制度、质量缺陷参与治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深度监测制度,强化
07/05
摘 要:新中国宪法在文本上至少拥有两种“国家像”,一种是各国宪法皆有的,即由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和国家象征等有关实定条文所形成的“国家像”;另一种则是中国宪法独有的,可称“未来理想型国家像”。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第七段中“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叙事即是其主要规范基础,由此初步构建了现行宪法中未来理想型“国家像”的基本轮廓。其中“文明”一语在现行宪法文本中一共使用
07/04
接诉即办是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凝聚服务群众的有效机制,是以市民诉求驱动超大城市治理的深刻变革。为进一步深化接诉即办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强化12345市民
07/03
前言 2024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高质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监督和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
07/03
6月30日,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4)》(下称“白皮书”)。白皮书从行政复议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的地位、吸纳行政争议作用发挥、通过调解和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基础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对2024年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梳理分析,全面总结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践中取得的新发展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和工作机制。 白皮书显示
07/02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3年开启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是法治建设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品牌项目,目前已连续九年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在社会上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产生了良好的“以评促建”成效。 现“中国法治政府评估2025”项目暑假实践调研即将启动,为全面评估相关城市(详见文后调研城市名单,该名单之外城市不接受报名)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拟招录实地调研员及志愿者若干名
07/0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我们一定要完整交给后人”。检察机关在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贯彻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通过司法机制兼顾了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的需要,弥补了法律规范的不完善之处,切实推动政府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有效提升了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这说明该案绝不仅具有个案价值,更揭示了检察公益诉讼
07/01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印发《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办案指引》),为依法规范推动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有效利用。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保护好文物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07/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近期印发《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下称《办案指引》),为依法规范推动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有效利用。《办案指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应,并吸收借鉴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确立的相关规则。 《办案指引》共21条,包括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
06/30
摘要:宪法社会权的保障在我国已经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宪法社会权保障要构建一个符合社会权特点的分析思路,从而增强备案审查中对涉及社会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说理。根据不同社会权的给付标准,我国宪法上的社会权可以分为保障人的最低生存需要的保障型社会权、维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维持型社会权和提高现有生活水平的改善型社会权。根据社会权的保护范围由立法形成的特点,应当对立法形成保护范围和立法干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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