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5
2024摘 要:在技术加入的基础上,数据不再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副产品”,而是具有价值性、财产性的客体。在数据类型化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数据来源、数据生成等多重要素,数据相关主体可享有数据权益。参考借鉴法律权利的构造等理论,根据利益、资格、自由行为和...
07/14
2024摘 要:立法实践中公共数据的外延逐渐泛化,这种趋势有其理由,但也带来了对规范精准化、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数据价值发挥等方面的潜在挑战。界定公共数据需要回归其制度目的,核心在于基于行政用公物的共享与基于公众用公物的开放,也就是需要界定哪些...
07/14
2024摘 要:公共数据在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破解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难题,各地近年来纷纷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借助市场化手段实现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具有典型的营利属性。而公共数据作为公共资源,即便纳入授权...
07/12
2024摘 要:数据不同于其他生产要素,无论是否确权,都只适宜以责任规则保护。我国法律对个人数据与企业数据的保护水平已经比责任规则要高,数据确权因此没有实际意义。数据确权只能采取权利束解决方式,这必然导致反公地悲剧的结果,阻碍数据的利用与共享。推...
07/12
2024摘 要:在当前的数据交易与利用实践中,数据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主要为少数企业所控制,作为用户的个人与中小商家则难以利用数据。为实现数据的公平利用,欧盟试图赋予用户以数据访问与利用权,美国注重个人信息数据的市场交易,我国则强调对企业数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