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2007河 南 省 周 口 地 区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周行终字第1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玉明,女,回族,生于一九四九年九月,住太康县城关镇南关二队生产胡同34号,村民。
06/12
2007河 南 省 偃 师 市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裁 定 书 (1999)偃行初字第38号 原告袁桂欣,男,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出生,汉族,偃师市农机公司退休工人,住偃师市城关镇大槐树村第三村民组。
06/12
2007广 东 省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惠城法行初字第5号 原告:张南山,女,37岁,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医生,现住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内宿舍。
05/28
2007裁判要旨 交通事故发生后,申请伤残评定是受害人的权利,受害人不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并无主动评定的法定职责。
05/25
2007患者就诊后死亡,到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卫生局组织尸检,但因卫生局拒不履行尸检职责,导致最终无法判定医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