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法学研究繁荣发展,促进行政法学研究多出精品,根据《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章程》,特设立“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
第二条 评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周期为二年。每偶数年份进行评奖。
第四条 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理事会设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评选前由评选办公室公开发布评奖公告。
第五条 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设论文、专著两类。
论文类8篇,每篇奖励10000元;专著类2部,每部奖励30000元。
第六条 凡在评奖年度前两年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在评奖年度前三年正式发表出版的专著,均可参评。
论文及专著需为行政法学领域作品。
第七条 申报方式以个人向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申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申报者需按评选通知的要求提交作者身份证明,填写和提交《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并提交成果原件。
第九条 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理事会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提交作品进行评审。
第十条 评审标准坚持作品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性、贡献性。获奖作品应当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十条 获奖建议名单在法治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异议投诉。学术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复议。
第十二条 复议认为异议成立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后,由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公布获奖者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