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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勇:行政强制中的第三人权益保障

信息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发布日期:2018-03-30

【注释】 

[1]冯玥:《成都幼女李思怡被饿死案沉思:没有人幸免于罪》,载2004年8月19日《中国青年报》第5版。

[2]陈樱琴:《行政上强制执行与即时强制》,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下),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814页。

[3][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08页。

[4]鲁鹏宇、宋国:《论行政法权利的确认与功能——以德国公权理论为核心的考察》,载《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

[5]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4页。

[6]李惠宗:《主观公权利、法律上利益与反射利益之区分》,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上),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48页。

[7]参见陈敏:《行政法总论》,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60-262页。

[8]参见李惠宗:《行政法要义》,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59-62页。

[9]高家伟:《公正高效权威视野下的行政司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8页。

[10][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第2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98页。

[1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19页。

[12]肖泽晟:《我国行政强制立法第三人条款之检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13]薛军:《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

[1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1]锡滨行初字第0011号行政判决书。

[15] 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做终审判决时,重申了这一观点。“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大连日隆工贸实业发展公司、锦州市广厦百货大楼责令停止营业、封存资产案”中“8号文件是工商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该文件封存的财产实际上系日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日隆公司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98]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

[1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行初字第136号行政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终字第1706号行政判决书。

[17]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姜国祥、陈继银诉如皋市公安局扣押财产和行政侵权赔偿案》,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18]祝铭山主编:《行政赔偿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110页。

[19]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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